第二节 南北合一大会

召开于一九三一年(民国二十)四月一日起至六日止,为期六天。
关于这次会议,《卅年专刊》只撰写了一个综合性的报导,原始文件则只刊载了南方总部在报纸上登载的召集北方代表与会的启事。
兹据《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所载撰述于下。
出席代表:
总部负责:谭配得、郭多马、邓天启、高路加、罗喜全、蒋约翰、张撒迦;代议员:福建闽南支部萧仕提反、湖南支部周安得烈、福州支部郑新民、台湾支部黄福助、上海支部史提多。
列席者:南昌汪挪弗(真会历史调查专员)、总部传道朱恩光、台湾牛挑湾真会吴清条。
北方各真会代表:武昌姚雅歌、贺会基,天津毕道生、张象东,河北省元氏县真会梁钦明、梁俊卿,河南真会王天义、山西高大龄。
记录:郭美徒、张撒迦。
这次合一的大会,魏以撒未能参加。对此,《卅年专刊》说是引起南方代表的一片惊怪,以为魏以撒另有企图,深恐不能合一。一时间,电信交加,不断地询问、催促。结果却是因为有人在河南捣乱,脱身不得。大会接到魏以撒的复函才放下心来,开好了合一大会。
大会推选了谭配得为司会者。
宣布开会、唱诗、祈祷之后,谭配得致欢迎辞,北方高大龄致答辞。
然后由郭多马代表南方报告总部成立之经过及南方各教会的情况,大意谓:
总部在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于南京开办第一次神学会时,由《圣经·启示录》第四章的“宝座”及宝座周围的“二十四个座位”感悟到要设一总会以收统一之办法。“完全是真神在我们中间运行,成全他旨意的”。在神学会之后召开三大(后改称四大)建立了总部及规章,“进入统一初期”。于是遭到“一辈自高自大,不明真神旨意者,受撒但的运动,就起来攻击总部,反对规章,直欲打倒而后快”。这些人还多为教会中占据重要地位、做过很大的工、众望所归者,“尤其是福建的反对者”,还拥有雄厚的势力。“但真神显出大能”,“一一使其失败”,“不得不垂头丧气”(这些反对派及其活动见本书福建真会史部份)。而对于张殿举,“这是真神施行公义的审判”,可见“总部不是人所立,乃真神所立,不是人坐在宝座上,乃是真神坐在宝座上。真神丢弃这个分裂南北本会的张殿举。”而“真神”“同时开恩于北方各本会,使南北……两方得有合一的机会……现在我们相信南北本会都要在总部领导之下合一起来了。”这个合一,当然会有人反对,但他们必定失败。郭多马的讲话还特别提到了魏以撒的态度:“去年魏长老列席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时,曾说:‘上海总部之成立,乃真神的旨意,因为我(魏长老)曾在北方召集好几次大会,想要组织总会,都不能成功……云’。所以魏长老在大会时即表示态度,说:‘无论如何,自己很愿意顺从总部及规章,极力促进南北本会合一。’这是真神开他属灵的眼光,才能够看出的……。”
而关于南方各教会的情况,郭多马只是说:“现属于本总部者,国内外约计二百处,其余一二处教会还被张殿举之迷惑,与总部不通函”。很简略。
由郭多马的讲话可以清楚地看到南北合一实际上是北方加入到南方总部,一归于南方总部统一领导之下,实际情况也是如此。虽然说起来是“所谓合一之意不是北方归化南方,或南方归化北方,乃是归服于耶稣名下,因非藉耶稣之名,不能合一”。
这种局面的出现其实是必然的。这是因为,真会虽然创生于北方,然而北方一直未能得到良性发展,由前述北方真会出现许多分裂、离开真会而另倡一帜的现象可以明显的看出来。而且,早已离开真会的梁钦明居然也成了河北元氏县参加南北合一大会的代表,更能说明北方真会的混乱与不纯正。其次,北方真会的发展规模也远不及南方。第三,总会的组织、规章也都远不及南方总部、规章的规模及完善,魏以撒也不得不承认“想要组织总会,都不能成功”。因而合一的实现,必然是“(北方)愿意顺从(南方)总部及规章”来“极力促进南北本会的合一”。
然后,武昌真会的姚雅歌、贺会基报告了武昌概况,天津张象东报告了天津、交河、哈尔滨、枣强、北平、静海子牙镇、静海海大铺、禹城大城庄、霸县冯家村教会的概况。元氏县梁钦明则主要是说明他自己的情况,《卅年专刊》说他是想借总部的力量要回他的山场,见前述。河南王天义、山西高大龄报告了河南、山西真会的概况。
北方代表报告的情况,很不完整。其中梁钦明没有介绍元氏县的具体情况。张象东的报告除天津外,大约还包括其他代表未涉及到的地区。河南王天义只说“现在教会与祈祷所廿余人”,语意都不完整。高大龄则未提及山西有多少教会及祈祷所,只说了大概的人数。综合各人所说统计,大约有信徒不足一千四百人,教会十余处,祈祷所两处。实际情形,应该高于这个统计。不过,仅就这个发言看,也可以看到,北方教会的组织工作,同南方相比,相去甚远,远不如南方那样严密与完善,规模也远远不及。
然后,由总部、代议员及北方教会代表分别表示对合一的认识,均同意服从总部及规章,并在总部进行登记。第三天,讨论教义,并将未能一致之教义,议决提交于第七次(后改称八次)全会。留影后宣告闭会。
关于南北合一,《卅年专刊》的报导中有非常乐观的评价,说是“天津虽然也有总会的名义,但在合一大会上从没有人争取一句,除了在教理上大家都怕失迷不精(?清),加以切实的研讨以外,都充满了一种难言的愉快。尤其是在上海的总部,组织的比天津总会健全,使北方代表大受感动。”如果从当时的具体情况看,也只能是北方承认南方的总本部及规章,否则,不可能实现南北合一。这一点,不仅南方代表明白,北方代表也是非常清楚的。
但是,《卅年专刊》关于在“教理”上“怕失迷不精(?清)”的说法,有点太轻松了。因为从此之后,南北双方在“教理”上的分争,是真耶稣教会一直存在的严重问题。“合一”只是表面上的,“教理”则从未实现过“合一”,直到今天。行笔至此不禁有个疑问:教理不同,又为什么要合一呢?北方的“怪异”,南方郭多马、谭配得等不是不知道的,见前述。然而,清查历史发源,合一又是必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