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南北合一的实现

  1. 第一节 第二次代议员会
  2. 第二节 南北合一大会

将真会实行合一,提出建议,首先是在一九三零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八日召开的第一次代议员会上。南北既然原属一家,不宜久分,应当合一。决议案为:“如北方教会,顺服总部,必可联合。因本会已有先反对后顺服者,乃其前例。全数赞成提交大会讨论,以照慎重。”
五月一日,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后改称七大)关于合一办法决议:“其办法,托付总部负责及代议员,为南方全权代表,与北方所派之全权代表,讨论合一,先订约签字为决定,待至下期全体大会时实行之。南北本会合一会议之地点,在上海总部;其时期,依照总部之便宜召集之。”
这还只是一个南方总部关于合一的原则上的意见,然而却是一直按此实行合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