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刊行《圣灵报》

创刊于民国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历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长沙出版的,在第三次(原称二大)全国代表大会之后三个月有余。这是在第一号之前出的特别号。报头上有“本报报稿均由兄弟被圣灵感动亲自阅过、合乎主旨始行登录,张巴拿巴奉主耶稣的名启”一语。《卅年专刊》据此推断说“该特别号乃是经他阅的,未必是由他编的。”
公布“本会公定通讯处”为:福建福州大墙根真耶稣教会郭多马、湖南长沙草潮门正街真耶稣教会谭配得、南京卫巷真耶稣教会曹光洁、郭文俊、汉口铁路外二道街真耶稣教会余子方、江西吉安真耶稣教会周丽川、山东潍县北门大街真耶稣教会教会张灵生。
这张报纸详细刊载了长沙第三次(原称二大)全国代表大会的“文献和几篇道理:①世界劳苦叹息之声;②领进天路;③传道牺牲;④长成基督的身量;⑤更正类中有辨假先知之所指及本会警告的效果。”另有来函一则。
《卅年专刊》认为这张特别号虽然“尚不见显然裂痕”,“但在该文的字里行间,可以略见出他的跋扈端倪了。”理由有二:一是在公布真耶稣教会公定的通讯处时,只有福州、长沙、南京、汉口、吉安、潍县六处,把河北、山西、河南、东北的通讯处完全不提。另外在“本会第二次全国大会”一文中说道:“真耶稣教会开创亚东,将十余稔矣。”这颇为可笑,“将”与“余”二字泄露了天机。用“将”就不能用“余”,用“余”不能用“将”。“将”者快要到而未到,“余”则已过。不可能是“将要到十年”同“十多年”在同一句话之中。这表面看是句不通的话。如果从民国六年(一九一七)真耶稣教会创教开始算,到一九二四年,则是“将”要十周年了。如果从民国元年(一九一二)算起,则已有“十余稔”了。可见这时张巴拿巴已然萌生了冒充发起人的念头了。只是这时,他自觉时间不成熟、羽毛未丰,不敢把一个“将”字去掉,而内心的欲望又不能去掉“余”字,于是这样一篇东西就这样付印了。
《十周年纪念专刊》则没有提到这张特别号。
《卅年专刊》以为“尚不见显然裂痕”,不知道“显然裂痕”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排斥北方,擅自召开三大于长沙,《圣灵报》又无北方真会通讯地址,还不算是“显然裂痕”吗?所谓“将”与“余”的说法,只不过是张巴拿巴的手段而已。这里还要对《圣灵报》的“二大附记”再做进一步的分析:“附记”的中心思想是,选张巴拿巴为总管理之职,是要使莠民“不得‘牢笼’真耶稣教会”。问题是,如果仅仅是一般散在的“莠民”,又如何能“牢笼”真耶稣教会?什么样的人有“牢笼”真耶稣教会的能量?这个附记没有特别所指吗?
特别号出版之后,又过半年,才在南京印第一号《圣灵报》,报头未变。从民国十四年(公历一九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至十五年(公历一九二六年)的四月十二日,共出过七号。均由周提摩太编辑,双月刊。内容大体分为论道类、更正类、见证类;见证类含有各地的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号中载有张灵生“中国真耶稣教会历史记略”一文,《卅年专刊》根据此文说,张灵生明目张胆地说他自己是真耶稣教会的创始人。现节选关键内容如下:
“山东潍县真耶稣教会长老张灵生,原名彬。今年甲子六十一岁……因长子溥泉在申受了灵洗。灵生乃认罪悔改……果然受了灵洗,有方言为证……且得主启示,安息日是真实的,即行传一书(即《圣经·使徒行传》)。可知救主与使徒当年都守安息……确知礼拜日乃是遗传。……起初,我们既得主的鸿恩,更当先传于长老会,就是我们的母会。不料首领人反对……老会既不接受,灵恩即归于异邦,于是蒙主允许,在潍县西南乡庄头村各处,设立真耶稣教会,守了安息。果然蒙主大大祝福,受水洗、灵洗的日渐增多,而得主特别恩赐、合乎主用的首推巴拿巴一人。受灵洗又受水洗。主乃使灵生为之培养道德三四年……并按立为本会长老……。”张灵生说①守安息、不守礼拜日,是“得主启示”,而不是来之于魏保罗;②在庄头村设立真耶稣教会是“蒙主允许”,也不是受魏保罗的影响;③张巴拿巴乃受张灵生之“道德培养”,显然在张灵生之下,于是,结论只有一个:张灵生才是真耶稣教会的创建人。
《卅年专刊》说:“到了第六号出版的时候,就载有‘万国更正教不得与真耶稣教会同称’的一题,公然又说‘因民国元年,神分明命张巴拿巴创设真耶稣教会’了。”但这篇文章,据《圣灵报》原稿,是郭多马的杰作,还不是张巴拿巴自己的宣布。不过,如果,张巴拿巴自己不如此说,郭多马又怎会如此宣传?二张都想要当真耶稣教会的创始人,最后还是张巴拿巴“当过”创始人。
《圣灵报》实际上又是张巴拿巴分裂真会的重要舆论与理论工具。
从第一号到第六号是以散页形式出版的。周提摩太被张巴拿巴加罪恶意宣传以后就停刊了。周提摩太被加罪恶意宣传的详情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