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北京传道

十一月十七日(公历十二月三十日),魏保罗一行回到了北京。民国七年(一九一八年)正月十八日(公历二月二十八日)起程先到黄村,然后第二次到天津传道。
这个阶段,《圣灵真见证书》由十一月十七日(公历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可以推算到二十七日(公历一九一八年一月九日)。之后,则从正月十日(公历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日)又开始记载,其间阙载很多。或与年关有关?
在这个阶段中当然还是传道活动,一如既往。天天、时时聚会,查经,讲福音,报告预言。值得注意的是,到外国差会进行更正的活动,其概况有: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历一九一八年一月六日)到中华基督教会,李约翰、魏再造、刘马可、王志荣也一同前去。讲灵洗离开罪。然后又到崇文门内孝顺胡同美以美会,散发“更正教的圣条约”。第二天,同王志荣到了灯市口公理会,只在门房同“几位弟兄”谈论道理。然后又到了广学书会,买书,进了会堂,讲“更正教的真道,散圣条约”。第三天又到了五条胡同公理教会,宣讲“更正教的真理”,同一个“大道学院毕业”的吴云生辩论了一场。正月十四日(公历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同王志荣一起到中华基督教会,与臧教友辩论。又到双棋杆伦敦会。这一天正是“各公会联合聚会、祈祷、讲论的日子。”坐下来听会,认为他们是“靠己祷告,不是先求下圣灵来才祷告”。同安广秦“谈论了许久更正教的道理”。之后,又到青年会散了许多“更正教的圣约条单”。

这个期间,最重要的事情是在警察总厅立案。
十一月二十日(公历一九一八年一月二日),“写信给吴总监。因前者总监已经批准在打磨厂恩振华的地方开立真耶稣教会。今将给警察总厅吴总监去的公函于左:
镜翁总监英鉴:敬肃者,睽违雅教,时切萦思,五内衷曲,愿为披沥。鄙人前在黄村镇传教禁食三十九日,蒙神特恩,命派办万国更正教。前者,奉函上书,已蒙 总监鼎力玉成,批准在案。同人等深为钦佩感激莫名。今又蒙示下索阅敝会职员名姓,理合谨具衔名 恭呈 钧阅 谨将衔名列左
魏恩波长老 李约翰长老 张之瑞长老 王复生长老 李雅各执事 王德顺执事 王志荣先生 刘马可先生 男女教友六十二名 耶稣教会公启”
这封写给警察总监的公函有许多地方值得注意:首先是日期。本稿定在十一月二十日(公历一九一八年一月二日),是根据《圣灵真见证书》中有日期记载的日子,如十一月初四(公历一九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十一月十六日、十七日(公历十二月二十九、三十日)这样明确的记载,以及文中的“次日”、“安息日”,再勘照历书推算出来的。
那么,魏保罗是在什么时间申请立案、警察总监又是在什么时间批准在案的?从现有资料看,开始申请立案应当是在前述民国六年的六月二十一日(公历一九一七年八月八日),同时为北京、南苑、黄村三个教会写的呈子。第二天魏保罗同贾润斋一起呈给警厅吴总监的;同时又给陆军部送去一个呈禀。第三天,总厅来人要求补贴印花,补贴之后,由魏文祥送去。而就在这一天,魏保罗跪祷了约有两三个钟头,“蒙圣灵指示了许多的事,就明的说了好几次黄村、南苑、北京三个真教会算成功了。”此时,魏保罗认为警厅肯定会批准创建真耶稣教会的,所以他认为三个真会“算”成功了。七月十二日(公历八月二十九日),又给南苑总司令、师长、局长三位官长写了三封公函。到十一月二十日,应该是已经成功立案了。因为,这一天写信给警厅吴总监报告教会职员名单,是因为“总监已经批准在打磨厂……开立真耶稣教会”。但警厅下达正式通知应当是在次年的正月十二日(公历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当时魏保罗正在南苑。王志荣由北京来报告“说总厅批准耶稣教会,请你去说明教规。”于是魏同王又回来北京。一边走一边传道,到了“打磨厂真耶稣教会”。第二天,正月十三日(公历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向“本地面巡官”说明了“真耶稣教会更正教的道理教规”。如果,以警厅批准的时间为真耶稣教会正式建立的时间,那么,应该是公历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此外,申请的会名,上一次“禀明”警察总厅的公函,以及这一次报告教会职员姓名的公函,署名均为“耶稣教会”而不是“真耶稣教会”。那么,这应该是当时的法定会名。

魏保罗究竟是如何确定真耶稣教会的“会名”的,这需要认真地研究一下。
魏保罗究竟在什么时候开始认为外国差会都是假,需要进行更正,事实上很难确证;而这又是产生唯我独“真”的必要前提条件。之所以说难以判断开始的时间是因为现在唯一可以证明魏保罗创教的最原始的第一手文字记载只有《圣灵真见证书》。其他人的著作,乃至由此转载的文字都只能是第二手或第三手的证据。因为它们都可以是经其他人为了某种原因、状态进行过润饰或修改,而润饰或修改之后,往往一字之差就会造成千里之谬。即便是《圣灵真见证书》也有版本之分,第二版、第三版都会由其他人、或作者本人修饰,而这种修饰同样也会扭曲原来的初始状态。然而,笔者已经找不到别的版本进行对勘了,只能就现有版本的记载进行论证。而现有版本的前几页很显然是后补的。魏以撒(文祥、再造)后来在六次临大上为教会发源作证时就说过“前几页遭过熔化”。而后人(谁?不清楚)补足这几页时就不可能不将后来的观点加到前面去,这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是魏保罗本人补足时也在所难免。
在《圣灵真见证书》上册第一页的B面(因为原书是中式线装,所以每页都有两面,本稿将其分为A面和B面),就有“李引之无道德的假牧师”的说法。然而这个“假”字有可能是后补的人加上去的。第二页B面到第三页的A面记民国六年(一九一七年)阴历四月间有个安息日,魏保罗同铺中的夥友,也是一个信友,张重(仲?)三一起到兴隆街信心会去参加聚会。忽然张重(仲?)三站起来“用方言讲论神国的真道”,引起了轰动和议论、分辩。“有假信徒王子明、范先生、韩先生、赵景元、贲太太也受了他们的串通,‘现在’好点明白过来了也未可定。”其中的“现在”两字显然是追记的痕迹。而这个“现在”是那一天呢?《圣灵真见证书》上册第一次提到“圣灵的见证书”是在第四页的B面第四行,按时间推算应当是在民国六年的四月初二(一九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即开始三十九天禁食的前一天。然而,又如何能判定这一页不也是“熔化”之后补记的呢?
比较可信的,应当是第一次出现“更正教”三个字的时间,见于第十六页A面的第八行,时间在四月十一日(公历五月三十一日),十一条圣约条例(六约五例)制定形成的这一天。因为假,所以要更正,既然是“更正”了的,当然才是“真”的。魏保罗创建“真”的耶稣教会的思想最早形成并付诸于行动应当是这一天。而不应当拘泥于“真耶稣教会”这五个字出现的时间究竟是在哪一天!尽管其使用的会名莫衷一是,包括其最初立案时所用的会名。不能只从“形式”上去追究,而必须从“实质”上去追究。单纯一味地从“形式”上追究,所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多种多样的,莫衷一是。因为“形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而所反映的“实质”却只有一个。从魏保罗所使用的不同会名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不同的会名同他的实际行动、实行的教义之间的关系来看,这个说法应当是正确的。
至于魏保罗本人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将会名最终定为“真耶稣教会”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圣灵真见证书》中记载的所有“会名”,按时间顺序,进行全面的整理和排比,才有可能看出魏保罗的思路变化,才有可能确定,魏保罗究竟是在什么时候最终确定会名是“真耶稣教会”的。经过整理,魏保罗将“会名”最终确定为“真耶稣教会”应该是在民国七年的正月十八日(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在黄村,而不是在天津。因为,从这一天开始,在《圣灵真见证书》中,魏保罗凡提到教会的“会名”时,都只用“真耶稣教会”,而不再使用任何其他的会名。
由于这个考定工作,异常繁琐,而且文字量不小,就不放在正文中叙述了,请参阅注释 。

在这个阶段,同贲德新之间的龃龉进一步发展。回到北京的第二天,十一月十八日(公历十二月三十一日),魏同王志荣一起去见了贲德新“合好了”。但贲德新还要索债。十九日(公历一九一八年一月一日),又找到魏,万培贞女士(北京培贞女校校长)“为恩信永说合了事”。二十三日(一九一八年一月五日)在恩信永楼上,贲德新夫妇、赵得理等为恩信永的借款事争论,结果,贲同意“不要多利钱了,还要一点”。赵得理大约帮了贲德新,魏保罗说他“当了贲长老的小洋奴儿,胳膊肘望外扭”。二十六日(一九一八年一月八日)又听说贲德新将魏在官府告了。魏祷告后说“圣灵指示不准我去”过堂,就没有去。正月十四日(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总厅为贲长老事传唤魏保罗,因“一不欠他的利钱,二本钱不到日期”,就把他放了出来。
没有什么结果。

《圣灵真见证书》中关于第一次在天津传道的记载很不清晰。从十一月初四(公历一九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往天津而去,到十一月十七日(公历十二月三十日)回到北京的期间,魏保罗提到的一同传道的人物有王志荣;李雅各永庆则是在十一月十五日(公历十二月二十八日)魏保罗等在杨柳青时赶到的。魏文祥则是在“主耶稣降生的日子”(公历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由容城赶到天津的。其他人都不见于直接记载。在下卷的第一页A面,魏保罗记载了这次在天津参加传道的有:“耶稣基督的仆人魏保罗长老、李约翰长老、王复生长老、李雅各执事、魏再造(文祥)、王志荣等人。”这些人当中,除魏文祥而外,都是魏保罗第一次申报的教会职员。张之瑞、刘马可则是从天津回到北京之后加入更正教并成为教会职员的。刘马可在《卅年专刊》中记为总会助理;见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