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七次全体大会(南方总部原称“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后改称七大)

这次大会于一九三零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九日,在上海宝山路八二零号真耶稣教会总部召开,《圣灵报》“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纪要”作了详细报道。《卅年专刊》及《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都相当简略。
出席代表二十九人。福建有郭多马、陈道生、庄马太、王淑英、庄友尼基;台湾有黄以利沙、郭腓力门、陈万玉、林宗光;湖南有周安得烈、向保全、唐灵光、李真光、宋恩光、曾道全、贺玉峰、邹自立;广东有庄意正;江西为汪挪弗(挪,《卅年专刊》误为拂,据各处记载当为挪);南京为王耶利米;江北为王腓力、戴占鳌;上海有史提多、葛巴米拿、姜拿但业、李爱真、赵恩光、赵靠主、吴腓比。
出席的代议员有黄以利沙、郭多马、周安得烈、蒋约翰。
出席的总部负责有高路加、张撒迦、邓天启、谭配得、罗喜全。
议长为郭多马;书记为邓天启、罗喜全。

第一天 大会议题:①历史要查考;②张巴拿巴之混乱必经大会解决;③总部经费予决算、捐款实施办法;④债务清偿计划;⑤印刷所整理;⑥总部今后之实行。
总部同人,因张巴拿巴之变态,一同引咎辞职。
选郭多马为大会议长。
然后,高路加报告总务、罗喜全报告财务、邓天启报告学务、会务系谭配得报告、张撒迦报告报务。
第二日 各地代表报告。
第三日 安息圣日,休会。
第四日 代议员对于总部监查之报告,代表检查总部并印刷所之财产。代议员蒋约翰报告
第五日 本会发源之提案。
第六日 笔者手中之《圣灵报》残缺,无法叙述。
第七日 从笔者手中残存之《圣灵报》判断,当为讨论处置张巴拿巴事。
全体代表列名宣布张巴拿巴罪状,并交托总部通告各地本会。
讨论规章之更改。
第八日 改选、就职、公布细则。
第九日 讨论印刷所、总部之进行。
第十日 安息圣日,各代表与“沪会灵胞”齐集宝山路会堂“崇拜真神。下午二时又聚会,并开圣餐纪念主死”。并当众开捐。

关于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的概况如上,几个重要问题介绍如下:
㈠关于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考查本会发源之提案”据《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的记载,
“1,地址:上海宝山路八二零号本会
2,日期:一九三零年(民国二十九年)五月五日(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
3,考查人员:
郭多马 陈道生 庄马太 王淑英 庄友尼基 黄以利沙 郭腓利门 陈万玉 林宗光 周安得烈 向保全 唐灵光 李真光 朱恩光 曾道全 贺玉峰 邹自立 庄意正 汪挪弗 王耶利米 王腓力 戴占鳌 史提多 葛巴米拿 姜拿但业 李爱真 赵恩光 赵靠主 吴腓比 蒋约翰 高路加 邓天启 张撒迦 谭配得 罗喜全
4,提案
甲, 本会发源的提案
——总部及代议员会共同提案——
……”
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现在将总部并代议员会,对于本会历史发源之考究,由《万国更正教报》《香港五旬节真理报》《通传福音真理报》《圣灵报》(在民国十五年以前的)、《神命万国更正教纲目》《圣灵真见证书》《更正要纲》《真耶稣教会灵恩见证纪略》《张灵生笔迹》《湖南省真耶稣教会张巴拿巴同众公启单张》十余种书报单张笔记,调查所得,开列于左:
真耶稣教会的名称,乃于民国六年,圣灵启示直隶魏保罗所起的。当时立会的目的,为要更正万国教会不良的教理、信条和一切违背真理的规矩,所以称万国更正教真耶稣教会。前五字为形容词,后五字为名词。或称为真耶稣教会更正万国教。那时因不谙名词的用法,故在书报上有时称为万国更正教,有时称为真耶稣教会。他的用意,以为万国更正教就是真耶稣教会,真耶稣教会就是万国更正教,都是一样的,无所分别的。(证据录下)
……”
这些证据,详见本书关于真耶稣教会历史发源的论证,此处从略,不再重复抄录。
“乙,本会发源见证
——魏以撒在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席上述说——
……”
“丙(原误“寅”) 本会发源的暂定
①兹据总部并代议员会,现在所提出之证据,大会暂定:真耶稣教会之名称,于一九一七年[民国六年]首先由魏保罗所起用。
②由大会公选一人,而总部亦派一人,同赴北方实地调查后,如有发现理确实之证据,不是民国六年由起于民国六年时,则前说可以更正之。”
所选为上海之蒋约翰和江西之汪挪弗。这是在大会第五天作出的决议。
㈡关于南北合一之方针:a.大会赞成南北真会合一;b.合一地点在上海,日期由总部酌定。
㈢对于张巴拿巴之处理:a.大会议决革去张巴拿巴(殿举)之负责及长老之职,并除名,不得再认为本会之灵胞;b.由全体代表列名宣布张巴拿巴之罪状,并议交总部办理以便通告各地本会,俾众周知。
㈣关于规章之更改:为符合政府所颁布之社会团体组织法,增加两项:a.会计年度;b.真会如有结束时之清算人及期间。
关于规章,六大(后改称七大)增加到十三章百十二条,七次全大改成十二章百十四条。革除张巴拿巴之后,在五月十日又公布了细则六十条。
㈤总部负责一律引咎辞职,全体代表用无记名投票重选新任总部负责八名:高路加、罗喜全、张撒迦、蒋约翰、郭多马、黄以利沙、邓天启和谭配得;八名负责又共推谭配得为总负责。

六大(后改称七大)关于革除张巴拿巴的决议,《圣灵报特刊》记载了代表们讨论之后,“议长云:对巴革职,是由总部审议会提交代议员会,经过代议员会审查后又提交大会的。现对巴革职、除名、宣布罪状,是全体大会所主张的。即请代表予以最后之决定。大会满场一致决定两项如下:
㈠大会决定革去张巴拿巴(殿举)之负责及长老之职,并除名,不得再认为本会之灵胞。
㈡全体代表列名,宣布张巴拿巴(殿举)之罪状,并决定交托总部办理,以便通告各地本会,俾众周知。”
《卅年专刊》又列签署决议人员名单:
“真耶稣教会第六次(后改称为第七次)临时全体大会议长 郭多马
湖南代表 周安得烈 向保全 朱恩光 曾道全
李真光 唐灵光 贺玉峰 邹自立
福建代表 郭多马 陈道生 庄马太 王淑英 庄友尼基
台湾代表 黄以利沙 郭腓利门 陈万玉 林宗光
江西代表 汪挪弗
南京代表 王耶利米
广东代表 庄意正
上海代表 史提多 葛巴米拿 姜拿但业 孔爱真
赵靠主 赵恩光 吴腓比
江北代表 王腓力 戴占鳌
民国十九年五月七日”

《卅年专刊》又载,真耶稣教会总部于民国十九(一九三零)年五月廿五日,在六大(后改称七大)闭幕之后十五天,将以上总部审议会所列张巴拿巴之罪状、判文及代议员会讨论意见,还有六大(后改称七大)作出的相应决议印刷成文,以总部通告的方式发布全会。

六大(后改称七大)召开,《卅年专刊》说,邀请了北方代表参加。只有魏以撒一人以来宾身份出席。高大龄未能赴会,但写了一封说明真会的真实历史的信函。由于当时南北合一尚未实现,不能承认魏以撒是正式会议代表,只得以来宾身份参加,给了他一个用白布做的来宾证。当时的魏以撒的心情显然很复杂。作为一个创始人的儿子、又一直为真会献身,现在只能当来宾,心里当然不是滋味。不久,在大会中传出来魏以撒的两句诗:“久在北京当长老,忽临上海作来宾。”但他终于忍耐下去了,大家当然也很感动。在大会,魏以撒发表了长约七千言的《本会发源见证》,并把带来的历史文献供大会观览。大会据此作出结论,说:“大会暂定:真耶稣教会之名称,于一九一七年‘民国六年’首先由魏保罗所起用。”推翻了上次大会所作发源于山东的决议。但为慎重起见,六大(后改称七大)决议仍用“大会暂定”字样,并决定派遣蒋约翰、汪挪弗二人赴北方调查,如果发现更确实的证据,“暂定”之说亦可更正。
《卅年专刊》在记载“七大”(原六大)时,将关于革除张巴拿巴的判文作为大会“附一”记载在后。在“附一”之后还有一个“附二”,题为“大会补记”。
七大(原六大)开除张殿举之后第二天,魏以撒的状况如下:“魏长老上到总部第三层楼上探首向下观看,忽然看见宝山路三个大字立在脚下门前。于是向代表作见证说:‘成了,一定合一了。我临由东北来的以前曾作一梦。梦见我与张巴拿巴各骑了一匹灰色的驴,一齐向竣立的高山上跑。张巴拿巴比我跑的很快,我被遗在后边。眼看着张巴拿巴登上了高山颠,忽然连人带驴都滚下山去了。我惊心动魄的前进,到了山顶也几乎滚下山去。于是下了驴急忙抱住山尖得以登上,可是我骑的那匹驴也滚下去了。其实山上平坦大道,更有清水见底的鱼儿游泳。张网打鱼满载两车而归。今天看见宝山二字令人惊奇,所以知道合一成功了。将来我也必被选为这个总部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