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斗争过程史实的再补充

进一步了解了这场斗争的实质之后,再回过头来看看这一场斗争的过程。这个过程前面已经说到一些,此处是补充说明。
五次临大修改了规章,先选总部的工作人员,再由这些人互相选出总负责,不再是先选总负责,再由总负责任命总部的其他负责人。于是,总负责不能再随心所欲的任免其他负责人,因为他们也是由全体大会选出来的。对于其他总部负责人而言,仅仅是保住了自己作为总部负责人之一的“名利”而已。
黄以利沙、郭多马等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注意历史发源问题并要进行清查的,不详。由前述可知,只知清查历史是在发动斗争之后才开始的。现在,笔者的疑问是,为什么要在解决民主与独裁的重大问题时要清查历史的发源。从整个过程来看,黄、郭等人似乎是在没有搞清楚真正的发源、真正的创始人的情况下开始的,最后也没有得出极为明确的结论。当然,张巴拿巴不想面对六大的清查,仍然还是令人怀疑的。
而且,在清查过程中,只注意“真耶稣教会”这五个字的会名(包括这五个字的顺序不得有变)谁首先使用,而不是从教义、组织机构上的从属来进行判断;又去问道于早就与张巴拿巴一个鼻孔出气的张灵生;又让自己都说不清什么是“创始”的魏以撒来做见证,其结果只能是一笔糊涂账。
更为重要的是,这个清查掩盖了这场斗争的实质,迷失了方向。并使真耶稣教会的信徒们直到今日,对创始问题,仍然存在魏派说与张派说。并又有一些人厌倦这种魏张两派的斗争而采取中立,同哪一派都不“同一”行动,自行其事。而今日真耶稣教会的人士们,几乎是完全没有人能够认识到这场斗争的实质,是民主与专制的斗争。
笔者以为这个清查是多余的,判定标准又是错误的,策略手段又是不聪明的。如果将斗争仅仅限定在总部负责人的选举制度、负责人的职权、工作分工、监察制度的改革并逐步完善上,真耶稣教会将会更加完善健康地发展,不会出现后来那么多的麻烦。
当然,进一步与北方魏以撒的联合也就是多余的,不合适的。魏以撒从一九二二年开始,已经在教义上有诸多“发展”而与乃父魏保罗不同;前述郭多马在“对本会合一的见解”一文中所说“北方本会错谬的发生,也是层出不穷的”,当指此而言。南方则除女人蒙头而外,仍保留着魏保罗的初始教义。而北方,除蒙头而外,与魏保罗所创教义已经基本不同。既然教义不同,又何必联合呢?即,道既然已经不同,又何必相与为谋?魏以撒“发展”变化乃父之所传,是否是给张巴拿巴的分裂、冒充发起人制造了客观条件呢?这是值得深思的。
然而,南北联合这一步棋,又是清查历史发源的必然结果。而联合的结果是从未同一,南北各方仍然坚持各自奉行的教义。此后,几乎是每一次代表大会都讨论教义并作出相应决议,但也都没有效果,双方仍然各行其是。最初几次大会上是南方奉行的教义占了上风,北方不实行。十一大,北方魏以撒“发展”的教义虽然写入了“教规”(没有写入“教义”),而南方也并不奉行。十二大,魏以撒又重新挑起教义争端,不光是要讨论旧有的,又提出了新的。结果是大吵一通,不欢而散。于是,教义分歧一直延续到今天。见后述。
这一切是只从“真耶稣教会”这五个字的会名思考并行动,而不从教义、组织结构的主从、是否一致来思考并行动的结果。
这场斗争虽然处理了独裁的张巴拿巴,在总部建立了民主机制。然而,真耶稣教会“内部”却由于教义的分歧始终是分裂的:魏以撒以魏氏正宗传人自居,始终企图要以自己的教义,不是魏保罗的本初教义,来统一整个真耶稣教会;而原先已经接受魏保罗教义的教会则坚决反对。张巴拿巴则于心不甘,在其支持者的拥戴下,仍然在办“真耶稣教会”(后被迫改为“中华真耶稣教会”),一直在进行恢复创始人地位的“斗争”,又形成了“外部”的对抗。真耶稣教会在很长的时间中都处于这种“内外交困”的局面之中。
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就笔者来看,张巴拿巴虽然被革,但他所办的“真耶稣教会(中华真耶稣教会)”的“历史”也应该是“真耶稣教会的历史”中的一部份。而他所奉行的教义,就目前能找到的资料而言,仍然是他原来传播的魏保罗的教义;只蒙头除外。有人说他也改变了一些教义,惜笔者未详。不过,无大关碍,因为他改变的教义与后来乃至今日真耶稣教会内部的教义争论无关。而且,就目前笔者所能找到的资料而言,至少在当时,张巴拿巴实行的仍然是魏保罗创立的教义。请参见前述相关内容,及本编第八章:张巴拿巴《宗教反正》一书。张巴拿巴是魏保罗所创真耶稣教会的一个支系,或支派;而且是仅仅就组织系统而言。不过,遗憾的是,由于种种的历史与现实的原因,笔者搜罗到的,关于这一支系的历史资料极少,无法详述。张巴拿巴之子张石头,虽然撰写了《真耶稣教会历史》一书,提供了许多这一支系的资料。然而,张石头撰书的核心目的是为其父亲撰写历史,是为其父翻案、立传。而对这一支系的广大会众、总部及基层教会组织的活动则极少涉及,更无全面介绍。这一部份的历史真相,笔者就只能是尽其所能的进行补充了。

了解了这一切之后,下面补充一些这场斗争的具体情况:
据张石头说,倒张不只是总部的黄以利沙、郭多马等人。在此之前,在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南洋黄保罗与中国南北省之孙提多、林西拉、胡腓力、郭尼流等人,曾言要联合张灵生,打倒张巴拿巴”。不过,这场斗争的详情、原因、结果如何都没有提到。已不可考。
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的七月廿五日,在五次临大(九月一日)召开之前,总部开了一次审议会。这次会议,张石头据其父巴拿巴的《回忆录》作了生动的描绘与记述。说是:黄以利沙、郭多马等“笑容满面”,然而“心中紧张”,对张巴拿巴说:“我与黄以利沙长老不约而同,因此是神的旨意。巴拿巴立即斥曰都是事先安排,尚敢云是神旨,欺神欺人。”当下,只能以争吵而罢。八月卅一日晚,总部同代表们又开一机密会议,指责巴拿巴独断专制、嫉妒有才干的人。并促张巴拿巴自行辞职。指巴拿巴骄傲,要其承认各种错误,不然会议将予“谴责(弹劾)”。张巴拿巴大怒说,“你们岂能判断我吗?你们过去,那一个没有在我面前诋毁别人,说别人的坏话。去年四月,我由南洋回国,总部由华德路迁宝山路时,张撒迦因手续不清,与郭多马发生意见,争吵时说,难怪黄以利沙说,郭多马到湖南巡视教会,是地盘主义。之后,黄以利沙由台湾到总部,高路加说本会要靠黄以利沙用社会的法子来办理好……。”下面是一些总部人员在工作中互相间发生的误会、龃龉、看法、争吵纠纷,严格地说,都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张巴拿巴气愤已极,把这些龃龉和纠纷都翻了出来反唇相讥。这些材料充分地说明,所谓“神的教会”都是由人、世俗的人构成的。相互间的人际关系都是“世俗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必大惊小怪。不过上述记载中高路加所说要“用社会的法子来办理好”是什么意思呢?此处未能明确交待,别处也找不到。若从当时的社会背景看,只能解释为黄以利沙、高路加等反对独裁,主张用当时已经普遍出现的“民主”的办法来办理教会。这应该是孙中山辛亥革命造成的深远的意识形态的影响。
张石头又提供了一件史实:“张灵生应召抵沪后,黄、郭等人曾与之密谈,并明言欲用他做总负责。灵生亦将此意告知巴拿巴,并说:‘你我不分,我也可以做一任。’巴拿巴说:‘他们由我一呼而来,和我关系如此密切,尚欲把我打倒,与你有何关系可言呢!不过是欲藉着你推翻我罢了。你的利用价值一旦消失,你将无地自容。’灵生默然。旋执笔为巴拿巴《传道记》写序一篇。”可见,张灵生与张巴拿巴的关系真是非同一般。真耶稣教会“总负责”一职二人可以商量着轮流做、是做还是不做。张灵生有做总负责的机会,当然要怦然心动,而张巴拿巴的一席话,兜头一盆冷水,焉得不“默然”?黄以利沙、郭多马等人派员调查历史发源,张灵生怎肯会不利于张巴拿巴?
一九二九年,九月一日,五次临大召开,张灵生作了见证。他当然不会承认当初魏保罗的创始人及领导地位的。五大关于历史发源的决议已如前述。黄以利沙、郭多马等人要他来为历史作见证,焉能由浊变清?
这次大会修改了总负责选举法的规章。据张石头转引张巴拿巴的《回忆录》载,郭多马说“规章改妥了,从此不怕巴拿巴作怪了”。张巴拿巴后来在一九三零年四月发的公函中说:“第五次改订规章,纯是恐仆专权而设。”斯言不谬,真是大实话。之所以召开五大修改规章,就是因为不让张巴拿巴“专权”。
然而,当时的张巴拿巴在会众之中深具影响,多年的领导地位使然。新当选的总部负责人等不得已,仍然推选张巴拿巴为总负责。而张巴拿巴当时的回答是:“我若以后再做你们的总负责,我就是魔鬼的儿子”。会后,黄以利沙、郭多马二人相继引退,在五次临大特刊上发表了个人消息。
而此时的张巴拿巴愤怒已极。就在五次临大召开之际,九月十日,张巴拿巴“独自在印刷厂楼上祷告,忽见异象,尽都破裂,似乎起火,烛光闪闪,如烧窑一般,我赶紧奔下楼来,关闭电钮,孰知倾刻之间,全部摧毁。我不由自主大喊哈利路亚!圣灵启示说:‘你不要惧怕,我必保护你全家平安,你要火速离开此地,免得与他们同受灾殃。’”九月二十五日晨,张巴拿巴夫妇去教会祈祷,“忽得主启示说:‘这总部与印刷厂和教会,因他们的败坏,在三年内,我必刑罚,用大火焚烧’。当时我眼中流泪,知道神已动怒。”
看来,张巴拿巴真是气愤已极,在盼望真神一把火把限制他独裁的总部烧光。后来,日寇侵华,一·二八、八·一三两次进攻上海,日寇战火果然将真会上海总部烧毁。
十月,张巴拿巴《传道记》出版。原张灵生所作之序,总部未用,改由罗喜全为序,印两千册。一九三六年第二版,略有增添,张灵生之序也经刊登。张巴拿巴对上海总部已经恨之入骨,意欲离开,曾有打算到北方基督将军冯玉祥军中当一传道师;因巴拿巴与冯之部将张之江颇有来往,故而此事不难。然而,其妻欲往南方发展,说是神的旨意,遂止。总部的几个人在如何处置张巴拿巴问题上,经过讨论,决定将其放之外出,以广东为宜。张石头引张巴拿巴《角声报》一九三六年记载,说是采取了黄以利沙的意见:“山东、河北、河南不可使去,因同为北方人,且为张氏生身之地,去则生患。湖南、湖北不可使去,该地为张氏久住之地,众心所归,去之不利。福建则更不相宜。总之,凡有教会之地不可使去。以余观之,最相宜者,莫若广东。目下既无有力之教会,且又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张氏适此,英雄无用武之地矣。”遂成决议。黄、郭二人将决议交给了张巴拿巴,还怕张巴拿巴不接受,而张“巴拿巴一闻可以离开上海,立即应诺,其心情有如关公离曹,急不容缓”。十月十四日就到了广州。
当时广州教会的罗天德、李守谦等支持巴拿巴。香港九龙城英王子道六号,已由南洋邱马利亚在当年(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设立了第一个教会。听说张巴拿巴南下广州,亲身前往,邀请张巴拿巴前去“兴旺福音”。巴拿巴应邀到港,与广州教会连成一气。南洋教会则在经济上大力支持,张巴拿巴在香港得以立足,并得到发展。
值得一书者,两件大事:
一是从民国十八年的十一月二十二日到民国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张石头未标明是阴历还是公历,姑照录),在港九办第一次神学会,设在九龙马头角道八号;后来成为张巴拿巴香港总部所在地。
参加神学会的人员有:梁圣真、余卫真、莫惠真、邱马利亚、庄意正、邝惠全、陈见光、尤玉英、黎慕真、邝道全、曾全光、罗西拉(时年仅十五岁)、李日心、梁尔光、马主光、刘卓凡、罗雅各(天德)、罗信义、张恩典、欧阳滌鲜、张得生、陈彼得等廿二人。由张巴拿巴亲自授课。
而《圣灵报》对香港神学会及圣工开展的情况一概不登,张巴拿巴遂决定办一刊物,筹办《晚雨报》。一九三零年,二月廿六日,第一期刊出,张巴拿巴在报上声明“关于上海总部事,不能兼顾”云云。
上海总部见张巴拿巴得到支持,发展迅速,非常吃惊,于是发函张巴拿巴要其返回总部办公,因“在粤工作,已圆满完成”。又派谭配得、余子芳前往香港,劝其返回上海,并劝他勿出书出报。张巴拿巴当然不肯回去。
而上海总部则又在准备联合北方的魏以撒。
究竟为什么要联合魏以撒,未见黄、郭等上海总部透露消息。张石头《真会史》分析说:“事缘,黄郭等人,见巴拿巴全然‘反叛’,要把他们打倒。自思本身难以抵架,张灵生又用不得了,只好饮鸩止渴,在魏保罗身上打主意。……魏保罗既然死了,就更方便利用,而儿子魏以撒尚在人间,可以研究研究,于是黄以利沙想着要见他了。”张石头的这个说法是从两方对立,黄、郭等人要树立傀儡这个角度提出的看法。其实,既然清查历史的结果以魏保罗为正宗创始人,联合魏保罗创建的原北方现存的真耶稣教会组织,就是一种必然结果,是一种逻辑发展的必然!张石头说“这项‘联魏’活动,当然是暗中进行,其布置手法,与前次一样,还是曰‘调查本会发源’。”
张巴拿巴一到香港、广州活动,立即得到其追随者的拥护、支持,鼓励帮助他撇开上海总部,“向外”发展。从张石头提供的资料看,首先是怡保的李塞特。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十月廿八日致张巴拿巴的信函中说:“此次临时大会之更改规章,及代议员之组织等办法……唯于本月五号,接阅总会之新规章后,弟即于次日,致钱亚伯执事一函,对于第廿六条等曾表些少管见,谅有转达。可知怡本会,对于选派代议员一节……似属无谓之手续,且不欲处于监督总部之地位,因有主耶稣,自为大监督……。”所谓第廿六条规章即指五次临大关于总部负责人、总负责选举办法的改革。看来,李塞特反对这条规章的改革,以及监督总部的代议员会的设立。李塞特的信函还透露了张巴拿巴的动向:“据称长老无心居申,要向外发展等情。此举他人闻之为忧,惟弟则不然。盖念真神的智慧,谁能测度耶!此次忽有临时大会之召集(五次),致使规章更改,总部改组办法,以令各事越出长老意料之外,俾长老生出向外发展的思想,或是真神的旨意。盖非如此又何能感动长老起向外发展之心,而得更大之冠冕乎。今长老已启向外发展、为道救人之心,弟心极喜……。”李塞特没有提到历史发源的审查,不知道是他根本不知此事,还是张巴拿巴没有告诉他。或者,他认为历史发源不是什么问题,重要的是“规章更改,总部改办法”!然而,李塞特一再说明的张巴拿巴“向外”发展,恰恰证明张巴拿巴是撇开上海总部,实行再一次分裂,另立总部,而不是张石头所说将总部“迁往”香港。
十一月十二日,南京曹光洁的信函中说对于五次临大的决议说“南京本会(的态度是)……既是共同决议,亦只好且从众议”,而“前闻长老有意往欧美各国,然弟窃思,非有熟练洋文者助手不可,但求主耶稣成全……。”态度虽不激烈,但立场仍是鲜明的。
民国十九年(一九三零),一月八日,南洋吴该犹信函,报告集资汇款支持香港的情况。
二月十八日,福建古田教会杜亚波罗的信函说:“……迨至总部,设立不合神意的规章……而接《晚雨报》一束,心内无任欢迎。知长老此时蒙神提醒,遵张灵生长老主张,退出总部,把以前的意思一概打消……”。由杜亚波罗的信函可知,张巴拿巴“退出总部”是“遵张灵生长老主张”的结果。这更加证明了笔者的判断,二张完全一致、一个鼻孔出气是不会错的。
二月十九日,张巴拿巴为壮大自己的干部队伍,亲函罗喜全,要他离开上海总部,或回湘,或到香港来“助我”;当然其根本目的是要罗到港来帮助他。否则,“不然炮子临身,悔之晚矣”。后来,一九三二年一·二八事变,日寇侵华,总部被毁,罗喜全果然中弹而亡。张石头遂以此为张巴拿巴有“神助”的根据。
张灵生呢!二月二十三日,张灵生致张巴拿巴的信函中说“……我去秋大会(五次临大)之错,作了他们的傀儡,使你现在牺牲了总负责名义与权利,致使你只身处粤。今次,我决不到申,也不作代议员。”坚定地反对上海总部,支持张巴拿巴。并告诫张巴拿巴说:“你从事书报,更格外小心,所云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在一九三零年七月阴历二月廿日第一期《晚雨报》上,张灵生还有一封信函,未署发函日期,谓:“你顺从圣灵的引导,在广州作主工了,又放弃总部”,又提出一些如何处理总部房子及如何出报的建议。张灵生支持张巴拿巴“放弃总部”,另谋发展,实行再一次分裂。
二月廿六日,原总部负责之一的钱亚伯致张巴拿巴信函,支持张巴拿巴,谓:“……神的恩典,使长老于香港九龙发展真道,选出人才开办神学会,及出刊《晚雨报》……本日接李塞特执事手谕,劝弟前往香港,帮助一切……。”陈光藻记他“长期追随他(张巴拿巴)。钱为他负责文字宣传等工作。张怕钱离开他,就把自己的女儿配给钱为妾。”
在第一期《晚雨报》上还登载了吉隆坡本会张跃智(弥迦)致张巴拿巴的信函,谓:“知道香港、广州两处本会兴旺,且蒙神旨意,蒙长老如此整理,弟闻这个好消息……弟静思在吉隆坡时,所说的预言,起初我亦不甚相信。及到今日,则句句皆应验了,与昔日之先知无异。这是隐藏的谜语,不便明说,但使你我知道便是……。”张巴拿巴第一次下南洋(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十月廿五日,由星加坡到吉隆坡),在吉隆坡对张弥迦说了些什么样的预言,是什么样的“谜语”,不详。张石头也没有说清楚。从此处信函的含意推测,难道张巴拿巴在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第一次下南洋时,就已经有了离开上海总部,自己另外发展的打算?
在第一期《晚雨报》上又刊登了南洋吴英富长女吴清真的信函,报告给香港总会汇去“银一百元”,并保证担负神学会的经费。

五次临大召开不久,上海总部就开始同北方魏以撒进行联合的行动。一九二九年的十一月十四、十五日,魏以撒到了上海总部,进行商议。由罗喜全告知,张巴拿巴得到这个消息,遂于民国十九年(一九三零)一月十五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三次发函给谭配得,“警告”!然而,谭配得没有只字回音。
上海总部的这个行动,必然会进一步加深加快加大真耶稣教会的分裂,并使张巴拿巴得到更多的支持者。对于魏以撒,教会中有许多人是反对他的。前面已经提到,郭多马在论述“对本会合一的见解”时也说:“复以北方本会错谬的发生,也是层出无穷的。此种耳闻目睹的怪象,已经多年深刻在我们脑中……”。在南北对立期间,南方曾大力进行过对北方魏以撒的批判,特别是《神恩报》及《儆醒报》。因此,张巴拿巴当然也会采取更加决绝的手段。民国十九年(一九三零)三月八日,张巴拿巴在香港宣布建立“真耶稣教会总部”。张石头特别指出张巴拿巴是将总部“迁至”香港。这是张石头维护其父的总负责“独裁”地位,视总部其他负责人为“无物”的一种观点。
张巴拿巴在香港另行建立“真耶稣教会总部”,向全体会众发出了公函,其文曰:
“奉主耶稣命,书达为主,与我同心同劳的本会长老执事,暨全体灵胞公鉴:缘仆不才,谬荷真神拣选,开办教会,工作廿年。虽经百般患难逼迫,赖圣灵同在,到处成功。于是组织总部,妥订规章,并在宁(南京)中央政府立案,以期真道传遍世界,荣耀耶稣,此不待仆喋喋多言……讵稍一失察,即被潮流派混入。暗中作祟,牢笼长老执事,专此结私党、夺实权,故有十八年九月一日临时大会(五次临大)改订规章之事发生……观其大要,无非是视传道者如土匪,多加绳索以捆绑之。视信道者如笼鸡,可任意宰杀而咀嚼之。当斯时也,仆一人反对,几至用武,亦无效果,惟只身退出……看若辈能否成功,能否荣耀主名。兹接总部罗喜全执事书云,谭配得执事去冬十一月十三日到沪,十四、十五文祥(魏以撒)连来二次,说要见面解决争端。谭允为此事征求各地同意。谭昨来信说,多处回信赞成。黄长老(以利沙)与谭信说,甚愿见魏面商。此次你应早归,与谭商酌,以免发生变化。(张石头于此处有按语曰:民十八年九月十日,五次临时大会毕会,而魏以撒则于该年十一月十四、十五日,莅临总部,为时不过两个月,就动魏保罗脑筋了。)部内这几个月财穷人困,度日如年,捐款不来,日用无着,而欠债一千零五十元之谱。印所亦再难办。此次大会,我们均求退职,不知变迁如何,总望你速回为妙等语。施文接总部印所黄以利亚执事(长沙人)来书云,总部内容,想罗执事已有函告知。惟张撒迦为金钱事大起口角,辱骂邓执事(天启)等。如此行为毫无道德,较老会更为羞耻。我为主作证,他亦拿我之错。我决意卸印刷所责,靠主引导,令图生活等语。据此,查魏以撒,系教会败类,上年已将其罪状登诸报端,宣布中外。今谭、黄等与之联合,无异强耶稣与撒旦为友,无形中将本会消灭,闻之殊为痛心。致财政窘迫、内部纷争,皆潮流派视权利二字贵于灵魂,以致发生种种怪现象。仆若长此放弃,任务(原文如此,当为‘其’之误)所为,被其破坏,伊于胡底,不但无以对神,且无以对灵胞(以上照抄于张石头《真耶稣教会史》,以下之节略则为笔者所为)……将总部移至香港,徐图整理……规章则仍照第四次大会议决办法……谨特郑重通告,俾众周知。

张巴拿巴谨启(印)
十九年三月八日”

以上公函,笔者未能找到原文,只得转引。张石头亦未全文照刊,亦为节引;加上印刷上的错误,其中某些词语不知所云,有的事件的前因后果不甚了了,但亦可知其大概。细察所述,张巴拿巴另立总部的原因如下:①反对五次临大所更改的规章;②反对联魏;③资金困难,要卸印刷所之责任。只此三端。而印刷所资金困难的原因没有说,如果按《圣灵报》六次临大特刊的说法,责任所在正是张巴拿巴。另立之总部,规章则执行原来四大之规章,即,仍由张巴拿巴独裁。不过,有一点非常令人奇怪。张巴拿巴义正辞严地宣称真耶稣教会乃其手创,并非魏保罗,且早已与魏保罗之万国更正教分手,为什么不在另立总部的通告中再来一番庄严声明?这是遗忘?疏忽?
三月九日,张巴拿巴“呈函国民政府,禀告详情”。
张巴拿巴另立总部,上海总部的联魏,加深、加速了真耶稣教会的分裂,也加速了双方对于会众的争夺、争取。
三月八日,黄以利沙亲笔给南洋怡保真会发函,争取怡保真会。同日,南洋怡保温约翰致函张巴拿巴,说:“……长老是神人,谁也不能向你隐瞒。有几个反对长老的人来到,要我与他们一同列名,反对长老,我不敢顺从……长老是神人,我岂敢与他们同谋……。”三月十二日,江西汪挪弗、汪宗德父子,听到上海总部联魏的消息之后(汪氏父子此时尚不知道三月八日张巴拿巴在香港已经另立总部),立即给张巴拿巴发函,询问是否是张巴拿巴的意思,声称:“若许其(指魏以撒)加入,则不啻引狼入室,主的羊不堪其扰矣。家父……嘱长老……三思而后行之。往日湘闽二省,对于魏文祥(以撒)混乱本会,曾出《神恩报》《儆醒报》,声明魏氏非属本会者。其更甚者,即魏为灵界之土匪,悉属魔鬼一类者……长老见信祈速复示为盼。”三月十三日,闽南支部郑但以理向张巴拿巴再索《晚雨报》。
三月十五、廿一、廿五日,上海总部连发三封公函给全体会众,说明真相。
三月十五日,张巴拿巴给怡保真会发函说明己见。此函据怡保四月十五日函得知,别处未见记载。推测张巴拿巴不会只给怡保发函,其他真会也应接到此函。三月十六日,福建王亚其布致函张巴拿巴,报告蔡彼得不久即启程赴港,报告福建真会的详细情况。三月十七日,汉口余保罗子方致函张巴拿巴,希望得到更多的《晚雨报》。并说:“惟湖南谭配得与上海总部等人,近日忽然发表,这次代议会与魏文祥联合,不知长老是否同意,殊为惊骇。汉(口)会与汪挪弗执事定不赞成魏文祥这个灵界土匪加入总部。代议员会亦成毫无价值,所以南昌、汉口本会决意不派代表赴会。现汪挪弗在汉口等谭配得来,与他说明南北教会不能糊涂联合……。”三月十八日,汕头陈更新特函请张巴拿巴再到汕头“帮助圣工”。三月十九日,前总部负责人钱亚伯由扬州致函张巴拿巴,对于张巴拿巴“所主张一切”,均表赞同。并表示要致函“萧执事”,要他与张巴拿巴通信,“并细查闽南情形”;又表示“若有时间,弟亦当效微劳”。而“沪之代议员会,简直是一种假伪的空气,至南洋教会是很好的;香港教会及办理一切事宜,多是长老在南洋所结之果,应该赞美神……。”三月廿五日,怡保吴该犹(振南)在接到张巴拿巴三月十二日函之后复函,谓:“……欣悉总部迁港之情,不但弟个人佩服……即南洋各埠长执以及各灵胞……亦甚赞成。如吉隆坡之张弥迦执事、黄以利亚长老,及怡保全体。槟城、星洲、实吊远各本会长老执(事)与灵胞,皆与我们同意。日间,必有正式公函拥戴。惟南洋本会林立,非从速成立支部不能收圣工普及效果。切望……到汕头工作后,即刻抽身来南洋,以安各埠本会之心。”吴振南的信函很重要,因为他不只说明自己的态度,也说明了南洋哪些人、哪些教会拥护张巴拿巴。不过,南洋各地真会联合拥戴张巴拿巴的公函笔者未能找到,张石头《真会史》亦未引用。
三月廿九日,湖南曾瑞春回复二十八日张巴拿巴公函,报告接到廿八日湘支部公函“所论与长老大有反对,谓长老专权独断,伪设总部于香港,凡接长老之信件、书报、单张,请勿分发云云”。曾瑞春于二十八日同时接到张巴拿巴公函及湘支部的公函,第二天立即回复张巴拿巴,报告情况。对于湘支部的公函,曾瑞春评为“耶和华说:‘我养育儿女将他们养大,他们曾悖逆我,牛认主,驴认槽……’。这正应验在长老身上……。”曾瑞春又报告了宝庆余田桥、五里牌宜春桥两处真会拥护张巴拿巴,反对上海总部。曾瑞春,湖南宝庆余田桥真会执事,民国十三年(一九二四)入会,终身拥戴张巴拿巴。教会分裂时,曾对上海总部及湖南各教会发出警告信百余封。谭配得等将其革职。三月卅日,江西南昌真会汪宗德致函张巴拿巴,说总部迁移香港,南昌未得到公函,汪宗德也不知道。其父汪挪弗由汉口来函,知道余保罗(子芳)是同一条心的,谭配得大约是一时受魏氏之迷惑,汪挪弗要向其辩明是非。
四月三日,汕头陈更新再函张巴拿巴,说是收到“上海尚称总部的函件,又付来传单二次”,及五月二日要开全体临大的公函,台湾支部的传单等情。再次邀张巴拿巴到汕头,如不能来,则要“跟随长老,同作主工”。同日,谭配得、魏安得烈(以撒)路过汉口真会,见到汪挪弗、余保罗。余子芳将谭、魏二人“大责”一番。骂魏以撒“在汉口撒裨种,是魔鬼的种类。大骂魏是撒旦、是仇敌,魏氏无一言回答”。谭魏二人联合去函台湾、福建各省,余保罗随即声明“不要妄连弟名,污秽我圣洁的身体”。四月六日,福建王亚其布、蔡彼得函,在潭头真会相商,索要《晚雨报》、公函、《传道记》、《天地始末考》、《宗教反正》、《真道指南》等书报。并表示“小子与我长老一块,即毕生所望也”。同日,汉口余保罗、官顺全致函巴拿巴,报告联魏的“眼前报应”:二月初旬加升范香山为长老,不满七天就死了;河南上蔡关弟兄,出名写信请魏文祥来汉口就长大麻疯;汉口周郁亭,魏以撒立他为执事,不两月,生意失败,几至倾家,一天死猪廿余头,夫妇二人又害重病。四月初七,福建兴化仙遊严宁法致函巴拿巴,报告蔡彼得到莆田涵江徐西缅家,“细叩总部迁港之由,蒙其指示一切,始知长老卫道之苦心……根本就是天理良心,丧失天良,尚求真道何……而长老即为本会根本也……”。四月十日,怡保真会召开执事会议,议决承认香港总部,不支持上海总部。理由有二:上海总部“全意攻击张巴拿巴长老……姑不论事实如何,而此等举动,非耶稣爱人之美意……”;“况且他们复欲与前经本会宣布其邪行之万国更正教首领魏以撒联合,似此无异强耶稣与撒旦为友,更属荒谬之极……”。四月十三日,吉隆坡张弥迦致函巴拿巴,报告《晚雨报》功效颇大,并拟集资捐助;对于上海总部则“拟开特别会议,签名通函责备……”。四月十四日,李塞特致函巴拿巴怡保执事会议决议概况,并“有致各地本会的公函发出,使他们明白本会弃沪就港总部的原因”。四月十五日,怡保真会发表公函。称接到张巴拿巴三月八日、三月十五日来函,也接到上海总部三月十五日、廿一、廿四日三封公函及三月八日黄以利沙的信函,经过研究之后,确定承认香港总部,反对上海总部。除指责上海总部接到怡保六次汇款、叻银八千余元(一九二八年九月~一九二九年八月卅一日期间)毫无作为外,而“为本会所最反对者,就是彼等要与万国更正教的魏以撒联合……与鬼行淫”。并赞扬张巴拿巴“做出许大工作,足见忠心事主者”。
四月十六日,上海总部宣布对张巴拿巴的判文。已见前述。
四月廿日至廿八日,上海总部举行首次代议员会议,已见前述。
四月二十一日,怡保吴英富函,称为对付上海总部往各地发出的公函,怡保真会也“发出良心实话的公函,寄付各处,使他们知所儆醒,认明真伪”。已寄发五十余处,但因许多真会地址不明,将二百余份公函寄给巴拿巴,由其代发。四月廿六日,上海槟榔路真会接到张巴拿巴的公函。同日,余保罗“致沪六次临时大会公函一件,内有一千七百多字。第一不承认谭配得、高路加、张撒加三人负责。又责备伊等不作一点事,坐井观天,神乎若局外人,专爱自己,贪爱钱财,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这等人,不可与他负责,请代表们小心躲开,莫受迷惑。又责备谭配得,用总部五负责名上国府公函,把本会内边分争结党,毁谤首领及一切不合理之事,全盘托出,实属羞辱本会,羞辱救主。又责备同人,应派二、三诚实代表赴港,与长老解释一切嫌疑,合为基督一体。”
四月二十六日,张石头说,张巴拿巴针对上海总部的传单、信函,发表公函,题为“斥第二犹大书”。其实从内容判断,是完全针对四月十六日总部对巴拿巴的判文。这是一篇极为重要的公函,读者应有更多了解。可以更深刻、准确地了解斗争的实质。
张巴拿巴批驳要点如下:
第一点:上海总部批判张巴拿巴在香港另立总部,说“总部迁移,须由总部发公函,征求各地同意”。对此,张巴拿巴说“如无非常变故,似稍有理”。然而,已有“非常变故”,所以要“迁移总部至港”。这个“变故”是什么?是“总部当权者之黄呈聪……等,皆与灵界土匪魏文祥(以撒)联合成熟……。”张巴拿巴将此列为首要的、最为重要的“变故”。由前述可知,张巴拿巴是在一九二九年十月十日(阴历九月八日)到广州,随即受邱马利亚之邀到香港“向外发展”(见前述李塞特十月廿八日,公历十一月二十八日之信函)。此时张巴拿巴“向外发展”的根本原因还是反对五次临大修改规章。而当年十一月十四、十五日,公历十二月十四、十五日,魏以撒到了上海总部。于是,加速了张巴拿巴另立总部的决心、步伐,并成为最为重要的“变故”;张巴拿巴也因此而得到更多、更坚定的支持者。而规章的更改仍为重要“变故”,但已列为第二位,且略有淡化了:总部“惟知谭等所提议者,无论何等叛道之议案,皆可通过。去年通过了改订第五次,顺潮流,收人头税之规章,可为明证。各地代表,自问有无属灵知识与眼光,则不言可知”。各地代表的“无知”,也成了张巴拿巴另立总部的“非常变故”之一。张巴拿巴如此孤立,也真是可悲。
第二点:上海总部所谓“总部系由各地本会组织而成,一切权柄皆在各地本会手中,凡事应先征求各地本会同意,方可实行”云云,张巴拿巴对此批判说:“此种谬说,不知出自新旧圣书何章何节。如无此种意义,徒以多数人取决为理由,是为离经叛道。试问各本会之灵种谁人撒下,灵苗谁人灌溉,‘第五次改订规章,纯是恐仆专权而设’,已经第二次卖主之犹大单张认定,可知有真神之灵施行审判,若辈不打自招矣。”张巴拿巴的这个批判进一步揭露了真耶稣教会总部的这场斗争的实质:教会组织中独裁与民主的斗争。民主意识是资本主义向世界扩张带来的上层建筑,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中国也传入了这种意识形态,在中国土生土长的真耶稣教会不可能不受到影响,这就是所谓的“用社会的办法办教会”。张巴拿巴攻击的“潮流派”大约即指此等受民主思潮影响并要以此改造真耶稣教会的人们。再说一句,黄以利沙、郭多马等人如果把斗争严格地控制在这个范围之内,而不去搞什么清查历史,又进一步同魏以撒联合,节外生枝,斗争将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果。清查历史与联魏使问题复杂化,搅乱了斗争,也掩盖了斗争的实质,引偏了斗争的方向。以致是是非非,至今不清。即使在今天,南南北北的真耶稣教会的信徒们,相互间喋喋不休争论的仍然还是究竟是谁创始了真耶稣教会,谁最早使用了‘真耶稣教会’这个会名,纷纷纭纭,不能统一。而这场斗争的实质却几乎没有人了解,更无人谈论。《卅年专刊》虽然刊登了五次、六次临大的决议,然而在组织其他相关稿件时,完全只集中在真会创始人这个问题上。关于这场斗争的实质,全无其他稿件。看来《卅年专刊》的主编是只注意“发源”的。为什么如此,从本书后述当可略知端倪。
第三点:总部判文,张巴拿巴“专权,革除与立职由其爱恶,不得不改订规章,以补救之”。对此,张巴拿巴批判道:“试问仆传道廿年,系蒙神拣选,又经若辈第二犹大者,再四审查所出之《传道记》为证,是权柄乃真神所赐,结果之枝,当然培植;不结果之枝,当然砍掉。如若辈果自问是圣洁、是完全者,必有真神与之同,工作亦定有可观,仆惟爱护之不暇,冀其帮助发展真道,又奚肯无故砍掉自己膀臂哉……今第二犹大等畏革除……。”在这里,张巴拿巴“君权神授观”是极其明确的,他的“权柄乃真神所赐”,他可以在教会中为所欲为,他执行的是“神权”。然而,如此一来,其他总部负责人“等畏革除”,焉得不将独裁者推翻?张巴拿巴至死不悟,其子张石头又为亲情蔽目,如何能真正认识自己的父亲?
第四点:批判总部如“宣布罪状,其实何止百倍”的判词。张巴拿巴反驳说:“试问除真神赐我权柄实行赏罚,为第二犹大怀恨外,有何罪之可言?”即,自己有真神之权,无罪可言。又以改订规章之后,仍推巴拿巴为总负责相讥。有何止百倍之罪状,为何仍选我为总负责?
第五点:反驳“以总部为仆之私产与权利”的判词。说是“除办教会外,仆则仍如耶稣无枕头之所,是仆之财产不在总部,乃在天国。不似若辈欲学利未人,专食神的饭,又不作神的工……。”
第六点:反驳“以修本会历史,查考本会发源,仆甚惧怕”。张巴拿巴说道:“……宜组织一‘查考真道发源团’,先至犹太伯利恒,查考耶稣是否生于其间;继至加利利,查考耶稣是否长于其间。如均确实,再至法利赛人查考耶稣是否被其以十字架钉死,死后是否三日复活,活后是否四旬升天,及五旬节大降圣灵。如均确确实实,然后到中国之山东考查发源未为晚也。若不如此认真考查,徒以新旧约圣经及各地本会之报告为标准,则不但恐仆有假,且恐耶稣皆假也。是则若辈不是盲从附和,被仆分赐之灵所惑,便是不有儿女,既经长成,尚不知其父母之姓名也,何处人也。”自比耶稣极端狂傲之情淋漓尽致,跃然纸上!这是否是张巴拿巴一时的气愤之言呢?若从其一生之表现来看,不是!从其反对五次临大改定之规章、后来在怡保中华真耶稣教会总部所定尊其为“元首”的规章,以及晚年建立“净光山基督国国王”来看,张巴拿巴是真正的自以为是“神”了!
四月廿七日,上海总部刊印发行“考究本会发源提案”。
五月一日至九日,上海总部召开第六次临时大会。
五月一日,温州真会周路加致函巴拿巴,赞颂“长老在港灵工浩大”,索要《晚雨报》及“新著”以“开同灵茅塞”。五月二日,台湾嘉义郡民雄陈和致函巴拿巴,赞颂、拥护张巴拿巴,并报告台湾“民雄”及“大林庆甘蔗崙”新建两处教会。五月四日,上海槟榔路真会全体长执致函巴拿巴,报告他们与“宝山路总部”“脱离关系”“断绝往来”,并报告六次临大到会人员概况。所记人员与《十周年专利》所载大体相同,但不雷同,人数略有差异。想是当时了解不够准确。值得注意的是魏以撒也参加了大会,而反对联魏的江西汪挪弗也仍然参加了大会。关于六大状况,后来五月廿三日,上海小沙渡真会姜腓力、卞重生、苏提门、刘德荣致函巴拿巴报告六大情况时,报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插曲,是其他任何相关记载中所没有的:“当大会提议南北统一之时,只见魔鬼们搭起骄傲的架子来了。魏以撒说,要南北统一非允许以下条件不可:一、要妇女蒙头祷告;二,要用祷告文祷告;三,一年只开一次圣餐;四,要永远与巴拿巴断绝往来。当时,黄、郭允许要按圣经查考做去,亦未议决通过,就散会了,嗣后不知如何解决。见他们以前耀武扬威,今变为垂头丧气了。”这个插曲记载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它说明魏以撒确实已经改变了当初魏保罗所创教义。真耶稣教会把独裁的张巴拿巴赶走了,又迎来了教义不同的魏以撒,永无宁日矣!五月八日,汉口余保罗致函巴拿巴,报告四月三日如何责备谭配得、魏以撒,四月廿六日致六次临大的公函(内容已见前述)。这封公函余保罗交给汪挪弗,要汪在大会上当众宣读,“无奈汪挪弗不敢宣布。仅谭配得、黄以利沙、高路加、张撒加、郭多马五人知之耳。此等不顾羞耻,如淫妇般的魔鬼,乃奉耶稣名赶鬼,将信掷而焚之,特此函报,以表本心。”同日,台湾民雄陈和致函巴拿巴表示拥护张。以为黄、郭等人是为“争权夺利”。
五月十日,《圣灵报》六次临大特刊载,宣布《传道记》“记事不确,一律作废”。
五月十二日,南洋加影真会黄荣彰(黄以利亚之子)致函巴拿巴报告自己的信仰、读《晚雨报》之快乐及邱马利亚、黄以利亚、尤玉真施洗四人之状况。五月十三日,怡保吴英富致函巴拿巴,报告怡保真会又施洗廿二人,“安息聚会达一百四五十人之众,前途实在乐观”。又报告“前日接到山打根李锡龄来信,表示欲拥护上海总部,想其尚未明白真理,致为所惑。”五月十八日,吉隆坡致函巴拿巴,报告已汇上港银一百元,为《晚雨报》乐捐。五月廿三日,上海小沙渡姜腓力、卞重生、苏提门、刘德荣函,除报告六次临大上魏以撒“骄傲”之状(已见前述),又报告“前日(当在五月廿一日)晚七时,有可拉派史提多、赵太太、吴小姐来小沙渡本会,欲联络我们反对长老,我们当场拒绝,不知其他教会是否也有这些扰乱。”
六月八日,福建莆田真会漳浦电报局主任叶敏章致函巴拿巴,反对“上海叛部”,对巴拿巴表示“钦佩”,并索要《晚雨报》、《传道记》各种刊物,表示可以捐款资助。同日,湖北彭寿山致函巴拿巴,说是在“民国八、九年(一九一九、一九二零)我就与巴拿巴为友了……。”并邀巴拿巴到湖北一行。六月十日,南洋吴该犹致函上海总部进行斥责,题为“驳斥伪总部之谤渎”。此文甚长,张石头也只是节略引证。此文是一篇辩论批驳派性论战的文章,笔者只能摘其主要观点介绍,免去一些论证性的文字。吴该犹认为上海总部“妄发通告,谤渎张巴拿巴,罪恶多端……败坏灵胞的信德……”。“怡保本会蒙恩前,福州胡、陈二位长老来南……确实证明末世圣灵降临于我中华,首先由张巴拿巴得恩发起,如当年之使徒保罗然……·”张巴拿巴冒充发起人,胡、陈亦受其蒙蔽,当然要作如此之见证。吴该犹不察,也信以为真。又用同张巴拿巴接触的事实证明张巴拿巴并不贪财,否则早已发财了。“现在总部负责等,说其人不要总部、不要规章,可说颠倒是非,出乎尔,反乎尔。”张巴拿巴是否贪财,双方各执一词,无法断其真伪,不过,就本书而言,这只能是细微末节,不去管它。关于历史发源则认为“查本会历史,各异其片面见闻,实莫衷一是。湘闽两省得道最早。又传道多年而不知本会来历。更有谬者,在总部负责数年亦不知本会之发源,凡闻之者,莫不骇异,而可说负责之人糊涂一场,欺人欺神耳。”这个指责不能说错,因为总部负责黄以利沙、郭多马等人对于历史确实不甚了了。但吴该犹却又不知道、还是不承认,造成这种局面的恰恰是张巴拿巴,因为黄、郭等人最初了解的历史发源也是来自于张巴拿巴。吴该犹所说得道最早的是湘闽两省,也是人云亦云的说法。由本书前述可知,湖南是《万国更正教报》及李晓峰直接从魏保罗处传过去的,吴该犹完全不了解。吴该犹又系统驳斥了上海总部三月十五日发出的通告及三月廿日的通告,特别是后者。将三月廿日通告,分成七段逐段批驳。有两点值得注意:“怡保本会,自得张巴拿巴前来,将所得的启示,所见的异象以及所说的预言,又解释圣经一切的奥秘,本会灵胞,深信无疑……。”张巴拿巴个人在怡保会众中的威信是难以动摇的。四月十一日上海总部的公函:“南洋本会,由福建传来,而福建乃由湖南传来。”对此,吴该犹驳斥道:“湖南本会由何处传来,福建本会由何人传去?两省不是巴拿巴传来乎?”认定张巴拿巴就是“神的使者”。真耶稣教会的历史发源已见前述,湖南是《万国更正教报》及李晓峰从北京魏保罗那里传去的,铁证如山。吴该犹的驳斥只不过是在重复从张巴拿巴那里听来的说教而已!“神的使者”的话还会有错吗?六月十四日,湖南曾瑞春发出“警告长沙支部公鉴”,反对将张巴拿巴革职除名,认为“一概既由他而来,今革职除名,是目中无神也。现在神要我写信给支部执事灵胞……我们要遵神的仆人张长老为发起真耶稣教会之首领……”。六月十九日,怡保吴英富因被张巴拿巴委任为怡保真会监督,报告已经就职,表示忠心。六月廿四日,汉口代表余子芳致函巴拿巴,因接上海、台湾、南洋李锡龄各处反对张巴拿巴的单张甚多,鼓励张巴拿巴“不灰心,不丧胆,作忠心服事神的仆人”。并报告“湖北汉口、东篁店、林山河、台子板、新店及信阳州都是一心的”听从张巴拿巴。六月廿七日,郭多马亲自到莆田一带“联络努力”。
七月五日,蔡彼得、严宁法致函,“认定长老(巴拿巴)是神差遣,为主开办真耶稣教会的首领”。七月十二日,上海槟榔路真会吴复生函致巴拿巴报告上海总部情况,说是“似乎灰心挫志,不象前威武,而且非常冷淡”。七月十五日,福建叶安得烈致函巴拿巴“……近闻上海寄来传单,转李锡龄等向港府华民政务司,呈函勒令封闭港总部,将长老驱出港境”。并要求“派人来漳浦设堂传道”。叶安得烈似乎就是前面提到过的叶敏章。从后面的资料看,香港政府没有驱逐张巴拿巴。七月廿日(一说廿六日)出版的第七期《晚雨报》第卅八面,有一封湖北东篁店吴约瑟致巴拿巴的信函,未署日期,姑置于此。函曰:“……现在魏文祥魔鬼二次到汉阳等地。他写信东篁店,想要诱惑我们,我们不齿他。今报告总部,警告各处灵胞,勿受其迷惑。”第七期《晚雨报》上还有李日心“君子群而不党”一文。张石头说:“大意是指上海总部结党纷争,以徒弟打师傅,违背经训。”还有上海小沙渡姜腓力的信函,也无日期。报告上海总部、支部“衰败不堪”之状。支部每晚聚会仅只“十数人而已”,而小沙渡“每晚聚会五六十人”。同期《晚雨报》又有福建林祥川致巴拿巴报告之函,曰:“……查本会捣乱原因,皆是郭教棍多马一人贪财作俑之过。……此次用巧函献媚闽南支部加入反张运动,尤恐反张不成,遂于六月廿七日,亲下莆田联络势力……。”又说:郭多马“且欲为上海总部开捐,故命小子赶赴闽南支部,在安息日向郭多马质问凡被革者灵魂永远沉沦之证。郭逆答曰,灵魂在耶稣手中,与我何干。然后矛盾其辞,堪发一笑。继问郭氏,小子设立教会与你何干,竟于本年正月间,行文莆田县政府,证小子为秘密结社、反动份子,居心为何!郭多马语塞。小子乃奉耶稣之名,提起扇柄重责其头,浮肿不堪,负痛拼命而逃,躲在闽南负责许加勤太太房中,始乃罢手。此乃光进暗退之证也。下午小子为主宣道,郭逆遁走返省,莆会始告无事。兹将此情况,报告各地各堂,知所警醒……。”林祥川,又有记为林川祥者,又名林何西。又有台南李天信函则表示“弟看大局是真理,第一步无分香港上海,弟心意是成全大局……。”此人是个不赞成分裂的信徒。
八月初三始,余保罗、官顺全在汉口真会开四天灵恩大会,十四人受灵洗,十八人领水洗。八月廿五日吉隆坡张弥迦致函巴拿巴,报告了上海总部为对付张巴拿巴依次采取的对策,谓:“众灵胞为《晚雨报》捐得捌拾元……至此次由上海那些可拉党发生之纠纷,责若辈对付长老之方法,无异法利赛人对付耶稣之门徒。始则辩论道理失败,次则联合各社团、各教会,又失败;再次则欲借政府之势力以压迫之而又失败。用此种种之攻击,皆有若辈之印刷单张为证,皆不能遂其魔欲。今则又以最卑鄙的手段与无赖之举动,派朱恩光、吴约生、张宁法等叛徒到港,图作最后之搅扰。以表面观之,似甚猛烈,但有灵识者看来,撒旦到底怕光,不敢见神的仆人,在港夜行昼伏。不旬日,则可銷其骗钱之差事而返矣。”这些情况,虽然不得其详,毕竟有此记载。八月廿七日,南洋亚庇陈西门函,报告第六期《晚雨报》已收到,“但延搁至今,始收到者,谅必是山打根一班可拉党(当指李锡龄等)阻碍的缘故”。嘱以后的邮寄地址。十一月廿二日,汉口余保罗、官顺全函,报告自本年四月以来汉口真会的概况,其间内容已见前述。
十二月三日(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南洋李塞特函,报告读第八期《晚雨报》,“见上海赵太太与卢小姐的见证书,已足足证明,撒旦工作,纵然凶恶,诡诈亦不过迷惑于一时耳”。惜无详情记载。十二月六日(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吉隆坡张弥迦函,报告邱马利亚上月已到槟城学习接生。询问“闻港政府,蒙主感动,送一地皮与本会,不知手续办妥否?”此事张石头注释说:“按,一九三零年秋间,香港政府拟送一块地皮给总部,即现在九龙城飞机场附近的调景岭。该时人口稀少,全港九不过卅余万人。港政府希望总部于以建设,以壮观瞻。其条件是,三年内必须开始全部发展。因教会内部多事之秋,总部于签字后,又予退回。”这件事还有另一层意义,即前述李锡龄呈请港府禁止之事,大约未能获准,否则何来送地皮之事。香港政府所虑者,仅只是对本港是否有利,罔及其他。
一九三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上海总部开第二次代议员会议,四月一日至六日,南北合一大会,完成在教义上仍然存在严重分歧情况下的合一。本节历史真相的补充,几乎全部依据张石头《真耶稣教会历史》一书,而张石头所提供的资料,则全都摘引自《晚雨报》。从张石头对其父亲的情感而言,当会竭尽全力搜罗一切对其父有利的资料。哪怕是那种“文武全才”曾被张巴拿巴开革的福建莆田林祥川之类的支持与拥戴!。

现在已经很清楚了,清除张巴拿巴的原因并非只有他冒充真耶稣教会的创始人一个原因。这场斗争的本质是民主与专制的斗争。原南方总部是将两场斗争同时进行的。
而《卅年专刊》则将原因仅仅归结于冒充创始人。这一点,除前面已经说过的而外,此处再作些许补充:《卅年专刊》第八集《治会法规》中完全没有五次临时大会(六大)制定的规章,而这个规章,应该是真耶稣教会历史上非常重要的规章,因为它是开辟真耶稣教会历史新篇章的规章,是奠定真耶稣教会民主基础的规章。第十一集《中枢机构》论述总部的内容中,对总部的历史变化、各种职责功能都作了详细介绍,而将总部民主原则的建设完全不顾,毫无涉及。但对于会史则列有专题:“柒 保持本会真史”一栏,再一次专门论述了真耶稣教会的创始人实乃魏保罗而非张巴拿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