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漳浦联系会及漳厦区

类似,或也起到支部作用的组织机构,还有一个漳浦联席会。这个联席会,应当成立于一九三四年。当初建立的因由、过程、相关情形均未找到记载。建于一九三四年之说,是根据一九三七年《圣灵报》十二卷第六期关于“真耶稣教会漳浦第四次联席代表大会”的记载中推导出来的。在大会伊始联席会庶务负责人林仲杰致词中说这是第四次联席会,自成立以来已然历经四年,初建当在一九三四年无误。
然而漳浦与厦门在一九三四年之前很可能又曾经组成过一个“漳厦区”。
《圣灵报》载,一九三四年八次临大(后改称为九大)召开时,总部批准“漳厦区赤湖本会”建立并立男执事一:陈灵恩;女执事二:杨灵安及黄灵贞。在总部建筑捐中,除有福州支部、闽南支部认捐而外,还有“漳厦本会”认捐三百零一、柒百二十元。在八次临大上“漳厦本会”的代表是吴亚居拉执事。吴亚居拉在大会上的报告寥寥数语,只是说真神的恩赐多多,但明确无误地说明了“漳厦区”是漳浦与厦门。
而就在一九三四年,漳浦区联席会成立,厦门与漳浦的联合结束。而在这个变化过程中的种种细节,笔者未能找到记载。
下面再述,漳浦第四次联席大会的概况:
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三月十八日、十九日在佛昙召开。
从这次大会的记载中(阮宝宽记录)查到了漳浦联席会下属之堂所如下:
堂:漳浦、赤湖、山美、马坪、佛昙;
所:竹屿、湖西、赤水、林前、田厝城、海澄碧塘、石牛美等,赤兜所也可能隶属于此。
还有几处是堂是所从找到的记载中无法判明的,有:乌石、官浔、南炉等处。
这次大会,在联席会三股负责人的报告中,值得注意的是庶务负责林仲杰的报告。除庶务函件收发之外又说:“此间有许多灵胞报告,异邦强勒迷信捐案,请求如何对付!余答,凡属主民,不可再存虚妄心祭鬼及祭祀,又要禁受祭物,并观睹外邦演剧,《林上》八章四节、又十章十九节、又十章十八节劝慰之。又说倘遇不幸被殴,本联席会就当办理之。又最近林提多与陈照馨灵兄已向专员公署请出示护照。不日提出来,自当分发各堂所。这件事今天亦要提案,如何对付外邦?”
林仲杰的报告,反映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虽然其语言习惯与今日不合,有些地方还难以准确把握其真实含意。有这样三点还是可以判明的。首先是外邦人强索迷信捐的问题。这显然是地方官自己又不信神又不懂宗教政策,而采取的行动。其二,林仲杰在回答“灵胞”们的问题时,告诫信徒们不可祭鬼、不可祭祀,不可接受祭物。所举《哥林多前书》的章节也是告诫不可接受祭物之类。即,有些人未能完全遵守真耶稣教会的教义教规,祭鬼,接受祭物。不过,这与“外邦人”强索迷信捐有关吗?林仲杰未能彻底阐明这一点。其三,请专员公署出示护照,以求得政府的保护,这当然是正当的。
各地代表、传道人报告了情况。
修改了前三次议决案。类似支部工作细则,共十一条。确定联席会由漳浦县各地真会组织组成,办事处设在佛昙真会。遵守真耶稣教会规章细则,自不必说。
大会议决总部召开之九大(后改为十大),因路途遥远、旅费无着,不能派人,只能函复表示议决各事均能服从;议决邀漳泉厦联席会合办今年神学会;议决如遇外邦强勒迷信捐决不捐助,不得已时联席会开会讨论如何对付;公选设立各地堂所负责人,涉及七个堂所十二人。
值得注意的是“因庄稼多、工人少”议决可将工人(传道)分为三种:其一,常年固定给职传道;其二,无给职常年传道;其三为自由献工传道。并确定前两种各一名,第三种则确定了人选及献工的时间,有十天、十五天、半个月、一个月、两个月不等,最多的半年。
前任联席会负责总辞职,重新改选。结果,会务负责为陈灵恩,林提多副助,财务为杨约翰,庶务为林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