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三十日止,共五天,地点在上海宝山路八五零号总部。出席的代议员有湖南支部周安得烈、上海支部史提多、闽南支部萧士提反、福州支部郑新民(代陈马利亚)、台湾支部黄福助。未出席的代议员有北婆罗洲支部李锡龄(来函表示)、苏皖支部李经邦。出席的总部负责有谭配得、罗喜全、郭多马、高路加、张撒迦、邓天启、蒋约翰;缺席:黄以利沙。议长为周安得烈,书记有罗喜全、郭美徒。
第一天的内容有开会词、总部五系之报告、各代议员报告各地情况、讨论国外(檀香山)传道之进行、年度经费预算审定及债务分配清偿之办法。
第二天有历史调查员之报告。当为蒋约翰、汪挪弗北上之调查报告。调查结果,《真耶稣教会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记载如下:“本会名称之由来,从北方各方面调查所得的凭据,都证明确由魏保罗在民国六年(一九一七)才发起的。在民六以前,山东潍县本会乃一所福音堂,名为‘耶稣真教会’;后张灵生长老于民七(一九一八)在津与魏保罗唔面后,即常通信协办真教会,潍县本会之名称改为真耶稣教会亦自此时起;查民三(一九一四)潍县本会开圣餐时,张殿举(巴拿巴)亦在内,其受洗乃面向上。至民八(一九一九)始与张灵生互受面向下之大水洗;此面向下乃始自魏保罗也云云。”
《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这个记载的口吻似乎有误。其中民六(一九一七)以前、民三(一九一四)山东潍县二张所办之教会均称为“本会”。即,将二张所办之教会仍视为“本会”,只是“真耶稣教会”之会名乃始自于魏保罗。而二张所建之教会实早于魏保罗,于是真会创始人实质上仍为二张,而非魏保罗。这或许是原南方真会人士在创始观念上的一种残余?而其中“协办”真教会的说法则完全没有分辨主从关系,也就没有明确说明何为“创始”。这说明当时的总部人等在创始问题上仍然存在着模糊观念。
关于南北合一,经讨论议决:“如北方各本会代表,对于总部及规章细则,表示服从后,即当登记于教会名簿,待至明年大会时,总部则方用公函请其选派代表出席,实行合一之办法。至于教义有不合之处,可先行讨论。如有不能解决者,应提交明年第七次全体大会(后改称八大)议定之。”
这一天还讨论了各地真会对于《圣灵报》的推销问题。
提案及动议:A、以后若宣布个人之妄为错谬处,当不登《圣灵报》而另发单张;B、对苏皖支部及代议员放弃责任之处置;C、植原登来部编真会日文要道案;D、印刷赞美诗琴谱之办法;E、旧存《圣灵报》赠送办法;F、划定真会婚丧礼仪式并附印于赞美诗之后;G、各地本会历史之汇集。
第一条动议,显然是有关于张巴拿巴处置问题的一种教训似的想法。大约有点后悔,不应公开,而应只在真会内部处理更好一些,以免其他老会耻笑。其实,其他老会的耻笑,无足轻重。对张巴拿巴的处置,只能表示真会敢于也能于自律,能够自己解决自身的问题。恰恰表明了真耶稣教会的生命力。民主战胜了专制。
第三日安息日,休会。然后于第四、第五日检查总部财产及帐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