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资料残阙,十二大还有一个谜团尚未解开,即关于教义的讨论。讨论了还是没有讨论?如果讨论了,那么,又是如何讨论的?结果又如何?这些问题都无法解决。但在十二大召开之前,对教义讨论的准备工作,是进行了的。
提出这个问题的根据是《真耶稣教会圣灵报》第四卷第十期,以及第五卷的第一、二期和魏以撒在《天风》杂志上发表的“我的检讨”一文,以及一些真会长执们对笔者的介绍。
从前述在《真圣报》第四卷第十期上公布的“总会通告(四)共同研究”可以发现,魏以撒又要在十二大上讨论的教义“真道”,不但要讨论原有的争论,还要讨论一些新的问题。湖南罗群羊发表了《圣经的真理和我的见解》一文。曰:“阅读总会的通告,共同研究的,经总会第四十一次理监会提出十一条,要在大会时(指十二大)讨论的……但据我们湘会同工意见:第一、第四两条,早在第十次全代会通过了,有案可据,何必再提;第二条有违经训;而三、四、五、六、七各条,是奥秘的灵道,不是会议的工作。全大会议,乃是注重在工作重点:对外如何推动圣工,对内要加强团结联系……,如果一意将怪异教训搀染真理当中,不独教会受败坏,自己亦会遭遇亏损的。请将不当提出的,应该自动的撤回吧?!”第一、四两条指圣餐和蒙头;第二条指临终洗脚;第三、五、六、七等四条分别为千禧年、魔鬼由何而来、善恶树果子是否可吃、受洗后是否要埋葬三年等。此处罗群羊原文似乎有误:第四条是‘蒙头’问题,不是奥秘的灵道,而且在十大已经通过的内容中已经提到过了。所谓奥秘灵道应该只有第三、五、六、七条。而在十大已经通过的还应该有第八条,即祷告是否一定要面向西的问题。或为刊误?罗群羊的态度异常坚定并严厉,直接了当地要求撤回“不当提出的”提案。
湖南向保全也提出了完全相同的意见。以《对十二届大会讨论要题意见》为文说:“本会处于新的时代,极须进步发展,岂可偏随人意,另创新奇,破坏大局呢?!况洗脚、圣餐、蒙头各项,前于第十届大会公同表决!此次重提,是破坏大会决案,妨碍本会进行。我的浅见,这样的提案不要提交大会讨论!查洗脚、圣餐,是圣灵启示魏保罗长老所发起的得救真理,在我省有两个铁证:一、李晓峰长老往北京求道,魏保罗长老亲自给他施洗、洗脚、开餐;二、陈提门执事也是在北京受洗、洗脚、领圣餐。后来传道张巴拿巴、魏以撒、高大龄、张灵生、郭哥尼流来长沙也是一样的传法!并未听见过临终洗脚和逾越(节)开圣餐一次的道理!真理只有一是!没有是而又非的!尤其五、六、七、八条,是自魏保罗长老发起传道以来从未听见讲过的。请总会长老引导全体不要辜负魏保罗长老舍命救人传真道的苦衷!若是改变教义,另立异端,本会前途,不堪设想!我省是绝对拥护正义的!”
向保全在关于十二大《讨论要题意见》的说法,比起罗群羊来,更为严重了,因为他将魏以撒改变的教义,直接指为“另立异端”!而向保全关于教义发展历史的简要概括,完全证明了真耶稣教会教义的歧异与斗争,就是魏以撒挑起的。湖南真会接受的教义,是李晓峰、陈提门亲上北京,得自魏保罗的真传;其他人:高大龄、张巴拿巴、张灵生、郭哥尼流,还包括魏以撒在内,到湖南长沙时,所传教义,都与魏保罗一样。后来的改变,若据一九三二年七卷四~七期《圣灵报》,在七大(后改称八大)讨论教义时所载,魏以撒应当是从一九二二年才开始改变的。即,在魏保罗去世之后的两三年中,魏以撒尚未“发明”、“发展”、“变化”教义。到了一九二二年,虽然在公开场合没有发表改变教义的宣传品,但在他所能控制的教会中是实行了他所主张的教义的,见本书前面的论证。而从七大(后改称八大)、十大、十一大的记载可知,魏以撒自南北合一之后,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坚持他所发展、变化了的教义。在第十一次大会上再次提出教义争论,说明,他根本不想遵从七大(后改称八大)和十大的决议。而四十一次理监会所定必须讨论的十一条,又有了最新的发展和变化。十一条已见前述。
这十一条,在真耶稣教会全体信徒中显然会有赞成的,也会有反对的;大致上,魏以撒影响所及者多赞成,南方则反对。从《真耶稣教会圣灵报》第五卷第一、二期的记载来看,支持者有王重光,但他没有逐条论述,而是从应当遵从十一大的决议、下级应当服从上级来论述的。陕西支会则发表了《总会提案的研究》,对提案发表了见解,这是支持魏以撒的。再就是魏以撒又发表了《论主的晚餐专集》一文,专论圣餐的问题。余下,则都是反对魏以撒的了。
反对者中还有:湖南的刘钧安,说真会“人心不一,扶助真理服从正义的固多,但偏随私欲、一意孤行的亦复不少。以致弄巧翻新,花样百出,混乱真道,破坏大局,阻碍进行,为害匪浅!若不早为之计,深恐滋蔓难图,教会前途,不堪设想!”这似乎也有要打倒魏以撒的想法并有号召采取行动之嫌了。看来,湖南反对最力。
江苏蔡蔚文发表了《关于研究圣经真理的一些意见》一文。他首先谈到了如何研究圣经的方法,要谨慎小心;更特别谈到了研究、推广的态度:“发现和提倡一步真理的人,遇到有反对、怀疑、不接收的人时,当再深思地从各方面去考查:或是圣灵的交通指示上,或是风俗、人情、历史、地理的参考上,或是辗转迻译的关系上,或是全部圣经的统系和中心意思上,不要让成见矇住自己的眼目。当一贯地以谦虚、诚恳的态度多研究。”“比如以前,在本会中有人不顾各处教会同灵的意见如何,了解与否,反对的理由如何,也不问自己的研究、发现的道理有无一点漏洞,与提倡之后将有怎样的反应与效果,而一味强调的到处提倡所谓‘蒙头问题’与‘一年一次受难节的圣餐’。”这实际上是在指责魏以撒刚愎自用与狂妄了。而魏以撒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不管南方大众接受不接受,一次又一次的挑起争论,力图强行推广实行。蔡蔚文还提到了由于魏以撒顽固推广自己的发明而导致的后果:“檀香山本会为了‘一年一次’的所谓‘受难节’而与总会由疏远以致断了联络(这是全体大会所造成的果实),且来信大大批评总会上了撒但的当,以致把以前反对的、由罗马教遗传下来的东西又当作真理来传扬和遵守(详见檀会温求忠函)。星加坡本会的一位执事,前年来申,曾公开地说,他们那里因为地区关系,不能遵守实施办法上公布的那许多条规(包括受难节与蒙头等问题)。江苏支会自上次大会以后,因有人把这些究竟有无问题的道理,强调地当作得救福音提倡,致使同工、同灵中间起了一种精神上的不愉快。幸有神的保守,否则就不免发生言行上的冲突。但内部一种说不出来的毛病已成为圣工上莫大的损失。又据一位女代表在上次大会中公开报告说,他们那里的教会,因着蒙头问题而起了几年的争执,以致同工间不能合作,常生纠纷。”檀香山真会温求忠说,一年一次受难节是罗马教遗传下来的东西。这个说法,是第一次见诸真会资料的记载。而新加坡执事所说“因地区关系,不能遵守实施办法上公布的那许多条规”是很值得注意的。这应该就是蔡蔚文在前面说的,提倡的“真理”教义,要从风俗、人情、历史、地理参考上考虑。魏以撒显然完全不顾及这些。
此外还有赵苏反对面向西祷告的短文,“主张随时随地多次多方祷告,不必拘守方向”,“面向西方祷告的主张,已是昨日黄花”;又有“?(复印件不清)夫”论“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是永远不能吃还是长大成人可以吃呢?”一文;蔡蔚文又有“举行圣餐时‘次数’与‘时间’的字句上的讨论”小短文。这无疑是反对魏以撒的观点的。南洋陈约翰发表了“关于在逾越节的日子吃圣餐的研究”一篇较长的文章,反对魏以撒。明确提出“我们吃主圣餐,不是守节期,何必一定在逾越节的日子吃主的圣餐呢?”
福建支会则发表了“全代大会提案的一部”,谈了“教义”和“教会组织”两个问题。教义为第一部份,没有过多地纠缠总会要讨论的十一个题目,只是正面阐述了福建真耶稣教会坚持的教义,更多的篇幅是关于教会组织问题的提案。
真耶稣教会在教义上的对立及对立到什么程度,可由陕西支会与福建支会各自发表的主张清晰地看出来。现将两个支会的教义主张分别介绍如下:
先介绍陕西支会。《真圣报》第五卷一、二期载“总会提案的研究(真圣报第四卷第十期)真耶稣教会陕西支会印”一文。其文如下:
“前提:‘圣餐与一年一次餐’及‘蒙头问题’既经十一全大及理监事联席会通过,今那有再提出的必要。若长此是而又非,本会大局必遭靡烂。
壹,受洗后圣餐与一年一次餐:
一、查受洗后圣餐于新旧约无据。
1、五旬节受洗三千人开餐否。(徒二41、42)
2、五千人受洗开餐否。(徒四4)
3、撒马利亚人开餐否。(徒八14、16)
4、哥尼流全家开餐否。(徒十45、48)
5、腓利给太监施洗开餐否。(徒八38)
6、保罗施洗开餐否。(徒十六31、33)
7、保罗给以弗所人施洗开餐否。(徒十九1~5)
凡保罗施洗的经文内,均没有吩咐开餐字样,我们现在明白此理,难到(?道)使徒时圣灵为什么不叫他们明白?这是否越过基督教训?信徒获得生命在于使罪得赦,受洗罪才被赦得了重生,并称义得救,所以使徒施洗后不开餐。主耶稣劝犹太人吃主肉喝主血,有生命道理,乃是指示犹太人不必再吃逾越节的羔羊。一、讲吃他肉问题,乃在逾越节将近时说的(约六4~56)。二、主只改正所吃的东西并未改正他们在别时吃。(约大53)。(?,笔者以为此处有误,当为约六53)
二、‘圣餐’一年一次吃主晚餐,切合圣经原意。
1、圣晚餐与逾越节如形影(复印件不清)不能分离。(出十二6~8、林上五7~8、又十一23)
2、我们反对用有酵之物。就是因主耶稣开设圣餐时恰在逾越节,经上也说我们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的酵,乃是诚实真正的无酵饼。(哥前五7~8)
3、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乃是成全逾越节一家一只意义。保罗说我们守这节(林上五),又说我当日所传给你们的乃从主领受的。主耶稣称为逾越节羔羊,加以圣餐是耶稣在逾越节设立的,足证使徒时代一年一次。
4、若吃圣餐无赦罪功效等于仪式,不吃亦可。
5、若举杯总有赦罪功效,常常举杯的就是把主血当作平常,反到干犯主身主血了。(林上十一27~29)
6、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肉喝主杯的就算不得主的晚餐,不但不能得生命,反致软弱疾病死亡。(林上十一20~30)
7、先省察自己的过错,认罪悔改立志,然后再吃。不是省察出自己过犯不敢吃,否则人人都不配吃了。因为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况且主耶稣举杯时明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这合乎先分解自己就不被审了的话了。(林上十一28~31、加三22、太二六28)
8、为什么不受洗的不能吃主的晚餐呢?因为成全未受割礼的不能吃逾越节羔羊的意思。
9、徒二章与二十章七节只有擘饼,没有举杯,所以算不得主的晚餐。
10、保罗说这个醉酒,那个饥饿,这是过大节的情形,不是平常现象,所以证明使徒时代乃在逾越节时一年一次,只是不用杀羊了。尤其这是给哥林多教会写的,所以知道外邦各地教会也都是一年一次。(林上十一21)
贰,临终洗脚问题:
一、圣礼必有赦罪条件,否则即成仪文,则无实行之必要。
二、主耶稣说过凡洗过澡的人,把脚一洗全身都洁净了,洁净是指罪说的。(约十三10~11)
三、主设立时,是主要离开门徒时立的,不是洗他头、洗他手,是洗他脚,是代表赦免人末后的罪。(约十三1~10、希七25)
四、耶和华预言蛇要伤女人后裔的脚跟,启示录记着说,龙与其余儿女争战,足证末后的圣徒要多遭撒但的败坏,足证本会实行临终洗脚礼,是成全经上说‘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在那里也多’。(罗五20)
五、彼得是教会的预表。主对他说‘如今不知道,后来必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早雨教会时期还未明白,真(?直)到晚雨的本会才明白。(太十六18、约十三7、西一25~26、弗三10~11)
六、若只靠合法水洗赦去以前的罪,以后再没有赦罪救恩,那只是把人救了一半,就不合主说爱他们到底和拯救到底之话了。结果还是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地狱)。(路十二59、约十三1、来七25)
七、本会传了‘拯救到底’的救恩,就是把蛇咬的伤痕洗愈变成铜脚,站立得稳,完全得救。(启一15、犹大24)
八、我们要信有水就有血,如同摩西勺上来的水也能变为血,所由于神恩人的信藉着教会执行,所以能临终赦罪。(出七20、弗二8、三10)
九、古时以色列百姓被火蛇所咬,一望铜蛇尚能痊愈。本会藉着耶稣基督与他所立的洗脚礼岂不更能赦罪吗?(民廿一4~9)
十、这因信称义、赖恩得救的理来到,就是真道的显明、就是救恩发明的时候。所以凡加入本会的人都必得救,一个也不能失落,惟有倚仗救恩。故意犯罪的如犹大一样,则不得赦免。(加三23、希十26)
叁,千禧年问题:
一、经上明说与基督作王一千年,所以知道有千禧年国度。(启廿6)
二、七天安息一天,七年安息一年,所以七千年安息千年是可信的。
三、‘预言的道理’必定是按圣经字面应验,比如按旧约的预言:
1、基督必须童女所生。2、必生在伯利恒。3、婴儿被杀。
4、逃到埃及。5、长在拿撒勒。6、传道在西伯伦。
7、骑驴进耶路撒冷。8、挂在木头上。9、渴了给醋喝。
10、兵丁分衣服。
四、旧约多处预言基督要坐大卫王位上。主也亲自说耶路撒冷是大君京城。
五、主祷文上的三愿有预言性,不是现在可能实现的,必须千禧年来到,才能实现应验被世人信服的那句话了。(提上三16)
六、现在不是千禧年,因为撒但知道自己时候不多,正气汾汾(?愤愤)的(地)使地与海有祸了的时候,现今撒但还没有被捆绑的迹象。(启十一12、二十)
七、不得在外邦中有撒但势力,就是各地本会亦常有它作工。(彼上五8、林下十一13~14)
八、但以理人象预言,头脑脚腿都已应验,直等大石落下变成大山,充满天下。(但二35)
九、经上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基督的国’,所以知千禧年在地上。(启十一15)
十、 经上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若属世界必要争战’。这话并不是说千禧年不在世界上,乃是说不用世界争战之法得国。这就应了他是和平君细罗与所罗门的话了。(赛九6、约十八30)
十一、我们相信主耶稣再来了以后,捆绑撒但才有千禧年。(约一、三8;启廿2)
十二、关于年代预的、言、讲解(?,关于年代预言的讲解?):
1、一年当一天。(民十54)
2、千年如一日,或一日如千年。(彼十三8)
3、一日当一年。(结四6)
4、若说本会为千禧年殊为不合:
甲、本会既不是传一天。
乙、又不是传一年。
丙、也不是传千天。
丁、更不是传千年。
戊、只能说本会是执行禧年的任务,并不是千禧年。(路四19)
十三、禧年时候未到,必照以赛亚六五17末预言所说,犹太人在各地归回,大地更新。但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们的母亲,新妇救(?教)会在空中与主相聚,成为灵体上去下来。(加四20、贴上四17、林上十五44)
肆,魔鬼自有的还是天使变的:
一、在真圣报无吾大作‘弃假归真’上承认魔鬼自有的,而在四卷十期本报上又登载郭子严所论,魔鬼是天使变的。总会刊物竟如此矛盾,足见本会无人咬定真理,使信徒无所适从。
二、根据彼后二十4,知道天使未变魔鬼。
三、根据犹大六节,知道不守本位的天使,永远拘留在黑暗里,怎能承认天使变魔鬼呢?
四、约八44,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说谎出于自己,他心里没有真理,他本是说谎的父但(?撒但?)。天使起初并不是杀人的,也不是说谎的,这显然魔鬼不是天使变的。
五、约一书三8,魔鬼起初就犯罪。
六、根据耶利米十八1~18节,窑匠做器皿,比喻天使乃真神所造,也能随即毁灭。如窑匠造瓦器,也能毁坏所造的,何须再差耶稣受死。
七、赛十四17,有人根据罗马教解释说,指为天使变魔鬼证据。其实乃预言教皇失败证据,当然也预言巴比伦王统治失败情形。
八、根据(结二十8~9)知道推罗王预言敌基督的教皇说的原文说,他不过是人,不是灵气。尤与(结二十八、七与启十七、八。)比照就更加明显了。
伍,分别善恶树果子是永远不叫人吃,还是长大成人的可以吃?
一、真神六天所造的东西全是为人预备的,既是为人预备的,到了时候神必许可吃。
二、根据(创一),神所造全是好的,怎能造一不叫吃的分别善恶树呢?
三、若照郭子严所著《神物当归神》书上说,‘神留下一棵分别善恶树给自己’,神为什么不造在天上,却造在地上呢?究竟神不吃善恶树果子是否能分辨善恶?
四、根据来五11~14,生命树果等于奶分别善恶树果等,于干粮婴孩只能吃奶(原文句读似乎有误,当为:“生命树等于奶,分别善恶树果等于乾粮,婴孩只能吃奶”。),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粮。因为婴孩分别好歹过早了,必妨碍发育。但长大成人若不能分别好歹,就成傻瓜了。
五、根据腓一10,使你们能分别是非一语,知道人类到了时候,必能吃分别善恶的果子。
六、始祖犯罪究竟是因吃果子呢?是因不顺命呢?据罗五19,并不是因吃善恶树果,是因不顺神命。所以圣经把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中(十一30。此处原缺圣经篇名,据查,应为罗马书十一章32节,笔者。)
七、所罗门所求的智慧,蒙神喜悦赐给他。(列王上三9)因此证明,到了时候,神愿意给人分别善恶的果子吃。
陆,受洗后是否埋葬三年才能复活:
一、本会洗礼(根据罗六3)只归于死,不能也算埋葬。
二、如若承认埋葬,那就成为以面向上受洗为对了。那就又把水洗为土木石头了。若当为土木石头就没有宝血了。
三、照罗六4,若一举一动算为复活,则必须以叫人不见旧人样子为埋葬。
四、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低头死了,以后到他埋葬中间有五件事:
1、兵扎肋旁。(约十九34)
2、十架下来。(路廿三53)
3、沉香熏洗。(约十九39~40)
4、用布缠裹。(太廿七59)
5、堵住洞口。(太廿七60)
如此才叫完全埋葬。按⒈被扎乃指才受洗,人为主受逼迫。⒉十架下来,象征受人随意摆布,身不由主。⒊熏洗象征灵浸。⒋缠裹寓意乃指受主话约束,受限制。⒌堵口预表别人不见他的旧人。
五、所以埋葬三天预表三年。
六、保罗受洗后在亚拉伯学道三年(加一18),后传道,足证埋葬礼的重要。
七、常见受洗后六、七年,或十数年信徒,个人仍暴露在外,没有埋葬样式。所以凡在本会受洗信徒,若能相信此理,本会进展必更迅速。
八、当然我们不希望受洗后三年才复活,但事实上新受洗者必须在教会灵修一个时期,才能渐渐更新。(西二10)
九、主耶稣死、埋、复活:同称为福音三大根基,所以我们必要当作三段灵程,直到复活为止。若传一个一受洗即算埋葬复活的道理,则信徒势必大意,不追求进步求复活了。传道人要看那样传与教会有益、有根基又合真理。
既受洗 | 埋葬 | 复活 | 西二12 |
死 | 埋葬 | 复活 | 林上十五3 |
藉归洗死 (?藉洗归死) | 埋葬 | 新生样式 | 罗六3 |
柒,祷告是否要面向西:
一、根据希八5,知道天上的圣幕也是有东西方向的。
二、根据创二,按着神的形象造人也是一个脸面;人跪拜,面向西,是与神面对面的祈祷。
三、既说耶稣坐在神的右边,知道在天上有一定长久永远的坐位,绝不是流动散漫不定的。(弗一2、示四2[?启示录]、赛六十六1)
四、有人以为神是灵,用心灵诚实拜他,不必拘于方向。但面西祈祷的人,也不是把当神作物质(?把神当作物质),也不限制祈祷的地点。
五、根据结八18,有向东为背向,向西为面向的分别,所以应当面西为合宜。
六、当然(?‘然’字疑衍)我们睡觉、行路、作事、祈祷的时候,不能限制一定面西,但在可能中为更进到完全礼拜式,以面西为最合适、合真理。
七、面向东方、南方、北方尚且可以祈祷,何况遵照圣经样式面向西,岂不更可以更好吗。
八、本会各地特建的会堂,讲台应坐西朝东。
九、由于神的荣光从东而来,我们东方兴起的本会,应当领导面向西朝拜真神,使全世界人跟在我们后边。(结四三2)
捌,执事按立长老是否合乎经训,有否阶级性:
一、当然有阶级性,为何说长执不说执长呢?
二、位份大的给位份小的祝福,是驳不倒的理(来七7),所以执事按立长老不合经训。
三、若是长老与执事没有阶级性,为何有两种名称呢?又为何由执事改立长老呢?既然有阶级性,执事怎能按立长老呢?
四、圣经既然有位份大小分别,我们硬要驳倒了,这能合乎真理吗?
五、按普世教会通例,向来未听见执事按立长老的新闻,本会若是非颠倒,岂不遗笑大方吗?
六、教会之团结稳固全在顺服,顺服的根基在于立职合乎经训,否则势必混乱。甚至可能有信徒互相按立之危险。若认执事可立长老,恐有信徒按立执事之事发生。乱源一开,不可收拾。
七、旧约有大祭司、祭司之分。新约有第一为使徒,第二为先知,第三为教师阶级,足见位份大的给位份小的按手乃驳不倒的理,给位份小的按手在新约上也是驳不倒的理。
八、保罗讲论立职的事,都是先说监督或长老,后说执事女执事。(提上三)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陕西支会的这个《总会提案研究》实际上是魏以撒的思想在陕西支会的贯彻并体现。这个说法不应为过。从陕西支会所阐述的内容来看,可见看到,魏以撒对于教义、教理不但坚持原来的意见,而且还在不断的发展,还在不断的使其复杂化。
此外,还有一点必须再次强调,魏以撒主张的教义在十一次全代大会上究竟是否形成了决议。这个问题,本稿已经详细论证如前。然而王重光《真神在你们中间》一文中说:教义“到上届代表大会(指十一届大会)才决定一个标准。三四年来,各级会所是否奉行这标准,长执传道又是否遵照那标准去传?”陕西支会《研究》中的“前提”中也说“圣餐与一年一次及蒙头问题既经十一全大及理监事联系会通过……”而湖南向保全则说:“况洗脚、圣餐、蒙头各项,前于第十届大会公同表决!此次重提是破坏大会决案。”各执一说,一个以十一大为准,一个以十大为准。如本稿所述,魏以撒的教义,在十一大上,只是在“教规”、“实施办法”中通过,成为决议,并非作为“教义”的“决议”通过的。魏以撒在十二大重提,显然是要把他的主张进一步做成“教义”的决议。
另外,七大(后改称八大)、十大不也是都做出过决议的吗?郭子民、王重光和陕西支会又为什么不说呢?魏以撒不也是不遵守,并一而再再而三地挑起教义争端吗?魏以撒对这个历史过程不是了如指掌的吗?为什么允许郭子民、王重光和陕西支会这样做呢?
至于反对总会提案的意见就不再作摘录介绍,只须介绍福建支会的态度就可以了。
《真耶稣教会圣灵报》第五卷第一、二期刊登了《真耶稣教会福建支会全代大会提案的一部》一文。从题目看大概只是一部分,不过,不要紧,本稿此处只涉及教义部份,其它的就省略了。相关内容如下:
“教义
1、确定唯有水浸、灵浸、洗脚、圣晚餐、安息圣日五种为本会得救教义。
2、认定本会过去实行以上五种教义,已有充分正确之经训,毋须随便加以更改。
3、受浸之方式最重要唯在效法主死,低头形状、面向下入水、全身受浸,其余手足方面毋须硬性规定某种形式,以免分歧,引起无益争论,妨碍圣工。
4、洗脚重要意义乃在效法主表现彼此谦虚,彼此服事,彼此饶恕,实现属灵仁爱之气象,使教会全团干净,与主联络有份,达到合一圣洁地步,得主所赐福气。至对于将死之信徒倘再予以洗脚以作‘终赦’之理论,此于经训上毫无根据,难免引起错误观念,渐趋异端之危险。
5、圣餐之举行,系纪念主死,与主联属成为一体。于灵恩会或开施洗恩门,并特别情形时,均可随时开办,毋须限定于每年逾越节节期单独特许领受。且节期系旧约之影,实体乃在基督。因旧约逾越节的羔羊已成全于主基督身上,则主的宝血时时在我们心内,均有发生功效与关系,自可随时举办圣餐,享受主宝体宝血,纪念主死,与主深切联络之必要。倘仍照旧约犹太人每年一次守逾越节,未免有拘守律法,舍本求末被人论断之讥。(西2~16、17)
6、安息圣日固为诫命之一,或有人以为无列入教义之必要。但安息日之起源,原系真神为人设立,定为圣日,使人亲近真神得享神气之门径,与每个信徒灵性领受灵粮养育灵命,造就成圣进入永生有密切关系。且纪念安息守为圣日,实有帮助信徒时在恩典之下,成全一切诫命之效。故必须列为教义,使信徒得以认识而谨守。亦所以表本会与其他属世教会废弃恩典安息而改守罗马遗传之星期日,有完全不同之处。若与其他诫命一同看法,不予列为教义,则未免使信徒忽略而渐使恩典安息被蒙蔽,不至光明敞开了。
7、用‘哈利路亚’或灵言祷告,原系属于灵洗教义之一部份。且祷告之事,与实行各种教义时均有连带关系。此乃敬虔拜神之意,与唱诗赞颂真神同样作用。非如以上教义有独立性质,毋须列入教义。”
这里我们有必要把经四十一次理监会提出、要在十二大上讨论的“十一题”中的第三、五、六、七题,结合陕西支会的《研究》进行一番探讨,看看是否可以弄明白为什么要提出这几个问题进行讨论。
首先是千禧年。千禧年Millenium,又译千年王国。《圣经》记载本义为“一千年”,意谓世界末日到来之前,基督将亲自为王治理世界一千年。基督教界对此有三种说法:①后千禧年之说,称基督在千禧年之后作王一千年;②无千禧年之说,不承认千年王国的存在;③前千禧年之说,认为基督将在千禧年以前降临,并在这一千年中亲自作王。最后这一种说法拥护者较多。讨论这个问题只能说魏以撒等人也要参予基督教界永无休止的争论中去,其具体的目的是什么呢?陕西支会[总会提案研究]中关于千禧年论述中的第七条:“不但在外邦中有撒但势力,就是各地本会亦常有它做工。彼上五·8、林下十一·13~14”。所谓“各地本会”是否有具体所指,不详。
其次是关于魔鬼是自有的还是天使堕落而成的。在陕西支会的《研究》中首先指出:“在真圣报无吾大作《弃假归真》上承认魔鬼是自有的;而在四卷十期本报上又登载郭子严所论,魔鬼是天使变的。总会刊物竟如此矛盾,足见本会无人咬定真理,使信徒无所适从。”语中提到的无吾为谁,不详。陕西支会是主张魔鬼是自有的,而不是由天使变的。那么,陕西支会所论是针对郭子严而发的。郭子严所论见《怎样应付‘磨难的日子’》一文之中。郭子严是从《以弗所书》第六章第十三节的一节经文开论的。经文曰:“所以要拿起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好在磨难的日子,抵抗仇敌,并且成就了一切,还能站立得住。”仇敌是谁?郭子严说,是魔鬼。而魔鬼是“属灵气的”“是看不见的东西”,是诡计多端的。然后根据《圣经》经文列举了魔鬼能怎样做,做些什么。其中有一句是:“用诡诈装作光明天使混入教会(林后十一13、14)”。经文14节原作“因为连撒旦也装作光明的天使”。郭子严所说两者都说的是魔鬼“装作”光明天使的。第三,关于分别善恶树果子是永远不叫人吃,还是长大成人的可以吃的题目。陕西支会的《研究》中说“若照郭子严所著《神物当归神》书上说‘神留一棵分别善恶树给自己’,神为什么不造在天上,却造在地上呢?究竟神不吃善恶树果子是否能分辨善恶?”是针对郭子严的。
第四,关于受洗后是否埋葬三年才能复活。将陕西省支会《研究》中所论同魏保罗当初创会时的论述对比来看,显然复杂了许多,是魏保罗所没有的。如“本会洗礼只归于死(根据罗六·3),不能也算埋葬。”然后接着论道:“如果承认埋葬,那就成为以面向上受洗为对了……”。 “主耶稣死、埋、复活同称为福音三大根基,所以我们必要当作三段灵程,直到复活为止。”
从以上陕西、福建两个支会对教义的阐述,准备提交十二次全大的讨论提案,可以清晰地看到真耶稣教会的内部,两派教义观的严重分歧、对立。而这种教义上的歧异、对立实际上是从一九二二年魏以撒发展、变化、改变乃父之所传开始的。南北合一之后,经过七大(后改称八大)、十大、十一大三次全体代表大会讨论,尽管都作出相应决议,但魏以撒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挑战。真耶稣教会在教义上,从未实现过统一,一直是决议归决议,实行归实行的。
还有一件历史事实需要说明一下。十二次全体大会肯定是召开了的,但是,大会关于教义是否又再次进行过讨论,不详。如果进行了讨论,其结果如何,更不详。据真会长执们的传言,在十二大召开之前,魏以撒被大家从“理事长”的位置上赶下了台,成了“副主任”。这里面的一切具体情况均不了解,没有找到相关的文字记载,不能详细介绍。但从“理事长”变成“副主任”有文字记载可证:魏以撒在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出版的《天风》第三零二期上发表的《我的检讨》一文,自署其职务时说是:“前任理事长、副主任委员”。
笔者现在听到的传说是:十二大是在北京召开的,不是在南京;只开了一天,而这一天是在大吵之中进行并结束的。果真如此,那么,关于十二大,不会象以往历次代表大会那样形成了文件记载,根本就没有,不存在。
魏以撒为什么要在一九二二年改变其父魏保罗之所传呢?而且后来,也还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这是个不解之迷。因为,从全世界所有的宗教、教派来看,教义都是具有非常的相对稳定性的,只有在相当剧烈的政治、经济变化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教义的变化而形成新的教派。而新的教派一旦形成,其教义又是非常稳定的,轻易不会发生变化。因为是“信仰”,“信仰”是不会轻易就变的。表现、维系、巩固这种“信仰”的理论、崇拜仪式也都是不会轻易发生变化的。只有学术研究才会在不断的研究中,不断的发现新的真理,也就会不断地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
而从目前真耶稣教会的实际情况看,不管十二大究竟是否讨论过教义,也不管讨论结果如何,是否作过什么决议,都没有什么意义。因为现实情况说明,真耶稣教会在教义上,仍然是互不相同的;而且还有人在进一步发展、变化教义,导致新的裂痕!还有一点必须指出,即,真耶稣教会的这个特征并非是所有的基督教派都具有的,特别是那些外来差会。因为,外来差会的教义是洋人早已确定了的,绝对不会允许中国信徒们提出什么“发明”,是不容置喙的。若有异议,只有离开,退出教会。
还有一个疑问:魏以撒改变了乃父魏保罗所创建的教义,南北合一之后,极力推广自己的“发明”,非要用自己的“发明”统一整个真耶稣教会不可。甚至在《卅年专刊》上公然否定其父魏保罗关于“得救”的六条标准:六约。(已见前述:本书第一编第一章)而在真耶稣教会的创始人问题上,则又极力主张为其父魏保罗,特别是在《卅年专刊》的编撰上,只要是能说明发起人的资料,不遗余力地进行了搜罗。如果将这两个行为合在一起考虑,那么,魏以撒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呢?这里的问题是:既然真耶稣教会的创始人是魏保罗,那又为什么不遵行魏保罗的教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