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神学会对于四大(原称三大)的召开显然是非常重要的。这从召开四大(原称三大)发到各地的公函日期就可以看出来。就在这一期神学会期间,夏历五月十二日(公历一九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发出了召开第四次(原称三大)全体大会的公函,离神学会结束时间还有两个多月,也就是在神学会开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发出的。这其中,张巴拿巴、郭多马、谭配得等人的工作是相当紧凑、周密的。《卅年专刊》所载公函称:“本会自甲子(一九二四)七月中旬在湘省长沙开第二次全国大会(后改称三大)之后,不觉两更寒暑矣,蒙真神施恩,在这两年间,不特于各省发展灵工大有兴旺之势,且于台湾一岛亦遍设本会了。唯是山川远隔,觌面甚难,对本会应为之要务,若专靠书札征求意见,仍不足以收群策群力之效。兹逢本会开第一期全国神学会之便,又因各省长老执事来的很多,在这神学会期间,已将本会统一之办法及广传真道之计划细为讨论,而待大会之表决。故定于本年夏历七月初十起至二十日止,重开第三次全国大会,地点在南京城北三区虎踞关本会神学会处……。”公函中的这两句话是至关重要的:“在这神学会期间已将本会统一之办法及传真道之计划细为讨论。”讨论传真道之计划是教会的圣工,而细为讨论“本会统一之办法”恐怕是更加重要的事情。而所谓“统一之办法”实为成立以张巴拿巴为首的“总部”。而且是已经细为讨论完毕,只待大会批准而成为合法的了。以“统一”而完成“分裂”之最后程序。
这一期神学会结束之后,不足一个月的时间,于八月十七日(公历九月二十三日)就召开了第四次全体大会(原称三大)。
出席代表四十二人。湖南代表十一人,光长沙就有潮宗街、东门、南门、河西四处真会及湘潭、攸县、浏阳、常德四处,共八处真会代表,谭配得等十一人;福建福州、南台、秀山、福州西门、延平,古田、长乐、罗源、莆田、漳州、石码十一处,郭多马、陈见信等十四人。这两省就有二十五人,已经超过半数。江苏上海、南京、江浦、高邮四处,孙竹林、曹光洁等六人。江西南昌汪挪弗一人。安徽滁县、滁县复兴集两处三人。湖北汉口、武昌两处彭得胜等二人。北京仍只孙彼得一人。山东潍县张巴拿巴、潍县东关岳雅各二人。台湾线西黄以利沙、清水王以兰两人。张石头《真会史》说代表大部份是神学会的学员。
大会主席为张巴拿巴。
决议的主要内容有,通过会规章四十条,于开会第四日正式通过。依规章所定成立“总本部”于南京虎踞关第一号,并推选负责人七名。《四大(原称三大)纪要》未列七人姓名,在《中枢机构·历届负责人》中列名单为:总负责张巴拿巴,负责有郭多马、黄以利沙、谭配得、罗喜全、张撒迦、高路加等,共七人。大会立汪挪弗、张撒迦、王以兰、蔡约珥为执事,并行立职典礼。
关于成立总会,张石头说,早在张巴拿巴到台湾传道时,黄以利沙、郭多马等就曾进言必须设立总会,组织严密。而总会名为“总本部”是黄以利沙倡导及极力坚持的结果。议决将《圣灵报》社移交总本部办理,发行所原在南京鸡鹅巷,也迁移到虎踞关总本部,改为月刊发行。于是在实际上就成了总本部的机关报。
四大所议决的规章四十条,《卅年专刊》只在第八集治会法规中介绍为“在第四次全大(原称三大,后改称四大)时已改为九章四十条了。关于总本部与大会的职权已作初步的规定。”《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则说“继至一九二六年(中华民国十五年)在南京召开第三次真耶稣教会大会时(此时本会真道,已传到日属台湾,由台湾也有选派代表来参加,打开了本来的国境观念,成为东亚大会的性质,故将‘全国’两字取消,单称为‘真耶稣教会大会’,包括外国在内。)”首先指出了这次大会由于信徒成员地域的变化导致大会名称的变化。而对于规章则为“即将第二次全国大会(即长沙三大)所议定的规章,从根本上改革,采取其中的大纲,增删作成简单的规章九章四十条,其它详细的办法,以细则补足之。”只说明了规章、细则制定方式的变化。关于总部的职权规定还有值得注意的:第十一条,总本部对于各地真会有监督取消之权;十二条,新设教会必先得总本部承认;十四条,总负责由大会推选,但其他总部负责人由总负责荐任,再由大会承认。关于总部负责人选举产生,张巴拿巴《传道记》如是记载,作:“据规章第十四条,应推选总负责。由郭多马长老提议,选我充之;各代表举手赞成。随即促我就职。但我为主作工,未敢推辞,即向众人承认就职了。当时(我)推荐负责六人,乃郭多马、黄以利沙、谭配得、罗喜全、高路加、张撒迦等六人。”张石头还指出,张巴拿巴总负责之职,还没有时间的限制,可以永远地当下去。这确定了张巴拿巴对真耶稣教会大权独揽一统天下的局面。
张巴拿巴《传道记》又总结四大(原称三大)规章说“此乃环球真耶稣教会之定例,亦为统一之办法。业已蒙主成全矣。”真耶稣教会要走向世界,要更正万国的基督教,这也是张巴拿巴的雄心壮志。
至此,张巴拿巴在组织形式上彻底完成了对真耶稣教会的控制。当然这只包括那些南方拥护他的那些会所,或者,还包括一些不明就里的会所。对于北方真耶稣教会,统揽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