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治会法规的“变化”

总会迁到重庆以后,治会法规的变化:
社会部对于人民团体有着一贯的会章,在各个社团中大同小异的沿用。真耶稣教会既然在其制下立案,当然也不能例外。不过社会部早已声明过,如有不切合各个社团实用者,可以另立细则与实施办法。所以,真耶稣教会原有的会章成为细则,而原有的细则就成为实施办法了,惟独社会部所规定的才叫作会章了。在重庆所订的是八章二十八条。这个八章二十八条即社会部所规定的、各社团都沿用的,是会章;各社团在实施中必然出现一些变化,但都大同小异。真耶稣教会原来的自己拟订的会章成为细则,原来的细则就变成实施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