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总部审议会

为了解决张巴拿巴的问题,总部专门召开了审议会进行审查。总部的这个做法是否有其规章依据呢?再回顾一下五大(张巴拿巴原称四大)制定的规章。黄以利沙在论述这次大会制定的规章时说:“这回改总负责任期六年,总部、支部负责均为二年,但可继任。”“倘使负责任中,如作出其他不法行为,总部以审议会之决定,可得停止其职权。”见本书第三编第三章第七节。黄以利沙所说有两点应当注意:总负责任期六年、负责任期二年,以及对“负责”的不法行为“总部审议会”可以停止其职权,但对“总负责”是否适用呢?不好妄断。但“总部审议会”应该已经具备对教会高层职事人员的审查权力。只是规章是否全备又当别论。而代表大会的权力,黄以利沙则如是说:代表“大会有弹劾总部之权”,是为了防止“总部有越权专制或背道行为,贻害全体教会。”大会对“总部”有“弹劾”之权,是否包括“总负责”在内呢?显然应当。而实际操作,首先还是要由“总部审议会”开始行动,才有可能。那么,此次“总部审议会”对张巴拿巴采取行动,应当说是有规章可循的。而代议员会的建立,使得对总部的监督、监察更加完善了。
审议会成员组成,有谭配得、邓天启、张撒迦、罗喜全、高路加等五人。于民国十九年(一九三零)四月六日(公历五月四日)做出了“宣布张巴拿巴(殿举)的罪状”,列举了证据,并对张巴拿巴作出了判文。判文发表于《圣灵报》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后改为七大)特刊上。
判文首先说:
“宣布张巴拿巴(殿举)的罪状
兹将总部对于处分张巴拿巴一案,曾经总部审议会审查,所得一切犯罪之证据,按其犯罪之情形,提出惩戒之意见,并经代议员会,及全体大会之审议,决定革职除名之判文如左:……”
由此处的说法可知,判文首先是总部审议会作出,次交代议员会,最后提交全体大会批准。其间是否有所改动呢?可能。但这些原始资料找不到了。不过,这不是什么问题,只需知道最后由全体大会批准的判文就可以了。一九三零年《圣灵报》“真耶稣教会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特刊”分开发布了“宣布张巴拿巴(殿举)的罪状”,即“判文”。《卅年专刊》全文转载。
接上,“……判文如左:
理 由
㈠亵渎圣灵,咒诅全体本会为魔鬼。
说明!
从前法利赛人看见耶稣赶出污鬼,不归权柄于真神,反说靠着鬼王别西卜赶鬼,故耶稣责备他乃是亵渎圣灵,这罪总不能赦免。今之张巴拿巴对亵渎的罪,更有甚的。在于寄上海支部之信上说:‘真耶稣教会七字仅存躯壳,而灵魂则完全交在撒但手中,毫无疑义。’试问,本会果真是仅存躯壳,而灵魂则完全交在撒但手中,何以张氏尚到处传说:‘本会为应验圣经的锡安山,即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既如此,则本会不是仅存躯壳,而里面有审判众人的真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了。现张氏已被魔鬼利用,改换口气,咒诅本会不是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竟说完全交在撒但手中。毫无疑义,这分明大亵渎圣灵的工作,抹煞耶稣为教会全体的救主,敢断定本会里面无得救的人,比较从前那贪爱不义之工价的先知巴兰,更见狂妄了。又说:‘誓率基督精兵,打倒撒但第五次(《卅年专刊》之六大)所通过规章。’又说:‘殊不知仆对于代议员会,视为撒但行为,违背神命的。’试问,第五次规章张氏既认是出于撒但所通过的,何以在闭会的那天(当为一九二九年九月十二日)向各代表说:‘此届临时全体大会,各代表来沪,改订规章,解决要务,为主劳苦维持大局,都出于圣灵在各人心中运行之大爱’的呢?(记在《圣灵报》第四卷第八九期合刊第十三面)这样看来,忽而圣灵忽而撒但,都出自张氏的一口。至于要打倒第五次的规章,仍用第四次(《卅年专刊》之五大)的规章,究竟这两次的规章所差异的是甚么?除加增代议员会一章外,就是将第廿六条改为:‘负责由全体大会选举,由负责中互选一人为总负责。’以此加增与更改,何至谓是出于撒但呢?唯张氏竟因此有碍于袒己的推荐,不能自专行事、藉权独断,则以为这样不利于己的规章,非出于撒但而何?故对人说:‘当年是耶稣拣选门徒,并不是门徒拣选耶稣。’换句话说:不客气的我便是耶稣,今应由着我选出人来为负责才对的,也应听着我指挥,不用代议员监督才行的。竟然认定自己可任意采用甚么人,或专权办理甚么事,无不出真神的命令。如其在香港设立伪总部,不开大会即有负责的产生。这都是证明张巴拿巴的专制孤行,毫无顾忌。要打倒真神所感动各地代表在大会席上所议决的规章,又敢藐视代议员会说是出于撒但的行为。(既出撒但的行为,何以在审议会录上张氏亲自签名认可;又指定怡保本会,应由总部去函,请其选出一名的代议员呢?)可知现在的张氏反复无常,其目中已无代表,心中已无会众了。
㈡高抬自己,自称为主为神。
说明:
从前有离道反教的事,并有那大罪人显露出来。今之张巴拿巴亦即其人了,如其所说:‘本会系仆奉真神差遣,舍生命所购来。’试问,张氏为本会有何生命的可舍?不但没有,反因着本会得以养活生命,并且一家肥美其身体,比较为农挑粪的时候,可说更好得多了。今怎么以本会的购来,说是出于他舍去生命呢?当年使徒们为主被杀的很不少,都没有一个敢说:教会是他舍生命所购来的。但张氏敢说这句话,分明是强夺耶稣用宝血所买来的本会,作为私产,认定‘自己为本,各本会为枝’的了。又敢说:‘你是甘心学犹大卖主,学法利赛人钉主。’又说:‘是甘心叛主毫无疑义。’又说:‘便是不肖的儿女,既经长成,则不知其父母之姓名与何处人也。’这更可证明张巴拿巴是抵挡主的,高抬自己,僭越耶稣,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称为父的。所以视人有反对他的罪过,他就居然自称为主,便以卖主、钉主、叛主这个名词加罪于人。又引用《加拉太》四章八至十六节、《马太》廿六章四十七至五十节的两处圣经说:‘昔日保罗当之,今日唯仆当之;昔日耶稣被犹大所卖,今仆被第二众犹大所卖。’换句话说:我就是现代的耶稣,凡反对我者就是现代的犹大。噫!张氏背逆之罪,实是已达极点了。
㈢假作公函,伪造图章,私立总部,捣乱本会。
说明:
经上说,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今之张巴拿巴亦以私人名义假作公函,且伪造一颗本会总部的图章,盖在他所谓之公函上,说甚么‘将总部移至香港,徐图整理’;说什么‘不得已于三月八日(当在一九三零年),将总部移至香港’;说什么‘若任其代议员会成立,则总部必变为鬼魔巢穴’;说什么‘一面拟于香港地方挂起总部牌,做总部工作’;说什么‘同时启用,开始办公,业经通告各地本会长执暨全体灵胞,并函知宁中央政府各在案’;说什么‘不得不以大炮倾覆,以免群魔作祟也。’试问,总部是否由各地本会组织而成呢?既由各地本会组织而成的,则迁移一事,应先征求各地本会的同意,然后施行之。今张氏未有与各负责预先相商、亦未有与各地本会征求同意,而总部财产、图章及国府照准本会备案公文都照常保管在上海的总部,何得谓将本会总部移至香港?何得谓业经通告各地本会?何得谓函知宁中央政府各在案?这分明乃是私立总部,不是迁移总部;乃是伪造图章,不是实用图章。蓄意要推翻上海之本会总部,以个人为中心引诱人归附自己。想在香港地方可以专权独断,而总部负责亦不用开大会来选举,只任己意去封立。自以为这样成立总部,‘对于外交,有统系有团体,可使人畏服;对于内务,能监督能指挥,可使信者敬服。’至张氏所谓‘谭配得等与魏以撒联合成熟,决定在代议员会列席,认为非常的变故,不得已将总部移开,以倾覆撒但的巢穴。’此更知张氏历年惯用撒谎,冒称为本会的发起人,欺骗南方的本会来敬重他。今见总部函请魏以撒等来沪,要彻底查考本会发源的历史,则不能不怕当场败露,在地蒙羞,故宁可趁势图脱,尚可捏造其言,以作苟延残喘计耳。不然,何以张氏不从速回沪,秉救主的权能来驱逐灵界的土匪,据实证明自己为特选发起本会的第一人,使各地代表与代议员都能认识得清楚呢?但我们已知道张氏之于今日,早无救主的权能可秉了。因为他以谎言为避所,在虚假以下藏身,怎能够当大会审判的时候站立得住呢?所以他说:‘要查考本会发源的历史,当先往犹太之伯利恒及加利利各地,查考耶稣是否生长于其间,然后到中国的山东再行查考我,尚未为晚也。’换句话说,耶稣和我是一样的。若能查得耶稣生长的证据确实,就也能查得我发起的根源。‘不是如此,则不但恐我有假,且恐耶稣都假了。’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的此种言动实出于荣己野心,荒谬至极。不但欺骗各地本会,且敢瞒混政府当局。在本会固属犯规,在国家不无违法。这等人已坏了心地,如同热铁烙惯一般,在真道上是可废弃的。
㈣废除全体大会公决之规章,诬蔑大会公选总部之负责与代议员。
说明:
从前在经上记载,有许多人不服约束,说虚空的话欺哄人,那奉割礼的更是这样。现在也有许多人不服约束,尤其是为本会总负责的张巴拿巴不服约束的。如其所说:‘于传道方面,仆尚须奉若辈差派’;又说:‘殊不知是次规章,仅仆一人反对’;又说:‘如抢产政府的规章’,又说:‘贻羞当世,遗臭万年之规章,独不能推翻之耶’;又说:‘打倒撒但通过第五次规章’;又说:‘规章则仍照第四次大会议决办理’。试问,张氏传道可独异于人么?而人则当受差派,唯张氏可免的么?既是如此,从前之往南洋及广东各地,何以又向总部领公函,且对人说:‘兄弟不遵守规章亦是魔鬼呢?’至第五次规章,张氏既以为是撒但所通过的,实足遗臭万年,何以亲自签名认可于审议录呢?又何以不在说:‘兄弟若再作传道便是魔鬼’的时候,坚辞负责及总负责的当选,再做古董生意呢?既然就了职,亦领了川资前赴广东传道,是则已服从第五次规章的办法了,何以破坏在后,而犯阳奉阴违的罪呢?前之因不遵守规章,稍有诈欺取财的长执,而张氏非以革职去惩戒之则不可。难道严于治人,对自己就不用王法么?可是张氏有这样思想,所以他又胡说:‘宗教居于万能之上,可以专权独断的,凡应行之事,不能取决于多数人。’(覆汪挪弗信,存在总部)又在寄广东司徒于奉的信上说:‘本会则完全是帝国主义,不怕撒但与潮流派之多,仆秉耶稣权能,终必剿灭之。’如上说法,显系以自己作了教化皇。与耶稣所说‘但你们不可这样’(《路》廿二章廿五六节);彼得所说‘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宗旨相反很多了。这分明是拆毁本会,破坏统一的办法。敢以一人来推翻全体代表所议决的规章,毁谤代表为撒但,辱骂规章为遗臭,殊属背谬之至。又敢诬蔑全体大会及支部大会所公选之总部负责与代议员,说是‘被潮流派混入,结党分争,攘权夺利’;说是‘上海群魔等,仍假总部名义于三月十五日发出印刷公函,强词夺理,希图混淆观听’;说是‘撒但等智穷力竭,则摇头摆尾,向各地本会乞怜,希图死灰复燃,较各老会更为可耻,较异邦人尤为可羞’;说是‘以巧言令色,铜臭甘旨,迷惑各省代表擅改规章,撒但工作,力量甚大’;说是‘近日乱党在仆视之均是魔鬼’。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的荒谬绝伦,狂热至极,应受真神更严的审判。
㈤诈欺取财以饱私囊;假托启示,引诱人捐款;且擅发书报,阻挡总部之工作。
说明:
从前有假师傅的贪心,要用捏造的言语,在弟兄身上取利,自取速速的灭亡。今之张巴拿巴亦离弃正路了,随从比珥之子巴兰的路。历来在总部直至本年三月半止,总部每月都有给他四十余元以作家中五人的用费。其两女尚有人供给在学堂读书。这样,为传道者的可算是充足了。但他近来在各地还是喊穷叫苦,反说受总部的恶待没有给他甚么多钱,引动了南洋灵胞每月再寄叻金三十元,约近大洋五十元,以作补助之用。他的妻女在上海,也是一样的啼穷叫苦,故意将东西要托人押当,表明他家样穷苦万状,引人拿钱送给他。去年当张氏将要动身赴粤时,总部给他路费十五元,他还对程女执事说:‘总部没有给路费,我家里又无钱,怎么可往广东呢?’骗得那女执事把做工赚来养生的钱,给二元与他。又听见对人说:‘我女人很耐苦热心为主的,甘愿在上海讨饭度日,总要我往广东传道。’试问!实有此事否?这都是牢范人的法子,说得咸酸苦辣,叫人来尊重他。然而他的心中已惯了贪婪,还不以南洋月助三十元为知足。于是又用假启示,说什么‘欲往欧洲、美洲、义荷各国传道’;说什么‘东方不亮西方光’的谬话;又说什么‘向外发展’的狂言,诱人大捐款来,预算作一次的收敛,便成了富家翁,达到‘看钱为重’的目的,其野心梦想竟至如此。而且自己为本会总负责,绝不顾全本会的大局,假装诚意,施施然就职受各地代表的欢迎,旋又向总部审议会领公函往广东传道,并很客气的与各人握手而别。原来一面想要先取得总部发给他路费,和家庭在沪每月的供给费,一面想等到粤后再施伎俩未迟。至一到了香港,便以自己的名义开办什么自称第四期的神学,并印发《晚雨报》。藉词作传道的先锋,其实是暗中攻击总部,离间弟兄,使各地本会不与总部通信、不与总部捐钱,要陷总部于经济困难的地步,直至倒闭而后已。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的存心阴险,蓄意凶残,利自己、害全群,莫此为甚,正是那被咒诅的种类。
㈥夺神人之功,毁兄弟之誉,嫉善忌才,忘恩负义,且好说大话,作欺压之工具。
说明:
经云: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些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的。今张巴拿巴亦算是应验中的一人了。如其所说:‘仆谬荷真神拣选,开办本会,工作二十年’(查开办本会不上十个,传道起点是在民六,由听见张灵生说北京有位魏保罗能面睹救主,上下数次,他从此才有决心为传道,有意跟从魏保罗同生同死。记在《万国更正教报》第二期第三面,又第四期第四面)又说“在沪组织总部,妥定规章,并在宁中央政府立案”。竟然以自己做了本会发起的第一人,所有组织总部、妥定规章也都是他一人的工作,实则贪神之功荣己毁人,冒称发起,欺骗所未闻见的弟兄。凡是劝戒他之过失的,多不肯领受,每引摩西娶古实女子一事作表示,无论谁都不能反对他。又绝不喜欢人,将万万归大卫,千千归扫罗。若遇有这样的事,就学了扫罗的怒视和刺杀。就是明知了这些人,实属良善的弟兄、恩义朋友,只因保全自己王位的起见,亦不得不张罗设网,百般攻击,总要谋害那些同工的弟兄,至于跌倒而后快。甚至对不盲从他的人则发出大言来威吓,逼人屈服他。如其所说:‘唯秉救主的权柄,大放口中之利器,杀绝一般撒但’。又说:‘断不可容属血气者,戴属灵之面具,以售其奸宄也”;又说:‘仆不怕反抗,反抗仆者即撒但也。凡挂本会牌者,如敢反抗仆,仆必拆毁之’;又说‘革除黄郭(黄以利沙及郭多马),将真道真理昌明’;又说:‘若不醒悟,下次即宣布罪状’;又说:‘如有明目张胆反抗,仆必同率基督之精兵,打倒一般叛逆而后已’;又说:‘我有许多君王势力,凡反抗我的必定有祸’。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是历来用了忌恨杀得不少的弟兄,已无永生存在他里面,也是海里的狂浪,涌出自己可耻的沫子来了。
兹将总部负责经开审议会按上列之罪状,张巴拿巴应惩以革职。其证据及判文如左:
证 据
三次公函 三期晚雨报 寄上海支部回函 寄广东司徒于奉两函 寄江西汪挪弗一函
判 文
‘查得张巴拿巴实有亵渎圣灵、咒诅全体本会为魔鬼、高抬自己自称为主为神、假作公函、伪造图章、私设总部、捣乱本会、废除全体大会公决之规章、诬蔑大会公选之总部负责及代议员、诈欺取财以饱私囊、假托启示诱人捐款、且擅发书报、阻挡总部之工作、夺神人之功、毁弟兄之誉、嫉善忌才、忘恩负义、常好说大言,作欺压人之工具。比较前之被本会所革职之长执更见罪大恶极,其所犯之罪恶亦是以前被革职一切长执所未犯所不敢犯者。似此不法言动,显系出于撒但之大运行,欲分裂本会破坏统一之办法,迷惑弟兄,混乱正道之进展,实为众善之仇敌,神人所共弃。总部为顾全大局,扶助真理起见,特开审议会议决,按本会规章第三十七条办法,判定张巴拿巴革职。宣布罪状,俾众周知。此后各本会不得称其为长老,亦不得接待之,免留魔鬼地步,败坏一体之教会。但事关重大,不得不慎重办理,故以处分之意见,提出于代议员会,请其再行案查之理由也。

谭配得 邓天启
总部负责 张撒迦
罗喜全 高路加

民国十九年四月六日”

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九二九年,总部的一些人等,除张巴拿巴而外,同时采取了极其重要的三大步骤:改革总部负责人选举办法、建立监督总部的代议员会、清查历史发源。这三大步骤对张巴拿巴都非常不利,引发张巴拿巴极其强烈的反应,乃至跑到香港去另立总部。为什么会这样?清除张巴拿巴仅仅是因为他冒充了真耶稣教会的创始人吗?显然不是。
此外,由此三大步骤可以判断,总部的这些人事先必定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见后述。

总部的这些人,是六大所选总部负责除张巴拿巴之外的其他五个人。谭配得的情况和别人是不大一样的,最初他是同李晓峰一样的,在三大召开之前就已经支持了张巴拿巴,而现在六次临大总部负责审议会时,又同意开革张巴拿巴,而在开革之后,谭配得又奔走于香港,希望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