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六次全体大会(南方总部原称“第五次临时全体大会”,后改称六大)

清除张巴拿巴的行动,实际上是从第五次临时全体大会(后改称六大)开始的。
六大,从一九二九年九月一日召开,到十二日结束,共计十二天。会址在上海宝山路八二零号真会。《真耶稣教会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作第五次临时全体大会,这是在没有追认于北京召开的“一大”时的称谓。出席代表有二十七人。山东有张灵生;湖南有谭配得、周安得烈、韦雅各、曾圣辉、邹尼迦挪;福建有蔡彼得、陈马利亚、林犹利亚;闽南有萧仕提反、陈提摩太、庄宗灼、张陈季吴;江西有汪挪弗;湖北有余保罗;南京有李经邦、吴约亚拿;上海有史提多、蒋约翰、吴道生;台湾有王耶利米、蔡亚居拉;日本有须田清基;安徽有周道一、张俊臣、胡信全;汕头有陈更新。总部负责为张巴拿巴、郭多马、黄以利沙、高路加、张撒迦、钱亚伯、罗喜全、邓天启。议长为张巴拿巴;书记为钱亚伯、罗喜全。
这次代表大会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
六大开始审查真耶稣教会的发源,参加审查的人员是当时参加六大的全体代表及全体总部的负责人。审查结果,《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记载如下:

“本会发源的暂定:
根据张灵生与张巴拿巴二人自述
一、真耶稣教会,发源于中国之山东潍县。
二、张灵生长老,系宣统元年(一九零九)十二月二十一日(一九一零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家里受圣灵以后,自己创办耶稣真教会,迄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始与张巴拿巴长老协办真耶稣教会。
三、张巴拿巴长老系宣统二年(一九一零)三月十六日(一九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在旷野祷告时受圣灵。后来请张灵生长老为他施洗,系宣统三年(一九一一)二月十一日(一九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四、张灵生长老请张巴拿巴长老为他施洗,系民国八年(一九一九)阴历正月二十七日(一九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五、张巴拿巴长老,得主启示,命其向南方传道。自民国八年(一九一九)起向南方传道,是出于主之命令。
六、张灵生长老在山东潍县保守教会,专传求灵洗,受大水洗,守安息日。
七、真耶稣教会与万国更正教联合,系在民国八年(一九一九),因魏保罗恩波,请张灵生长老到北京,立张灵生长老为监督。
八、真耶稣教会与万国更正教分开,系在民国九年(一九二零)魏保罗去世,耶可心传出异端,张灵生长老辞去监督之职。
九、真耶稣教会在湘鄂苏闽等省所有万国更正教混乱之种子,自民国十四年(一九二五)冬季印发《儆醒报》之后,陆续铲除净尽。”

以上是六大根据张灵生、张巴拿巴二人“自述”作的决议,是“暂定”的决议。
二张自述中最重要的关键是第二条:张灵生于宣统元年自办“耶稣真教会”,到“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始与张巴拿巴长老协办真耶稣教会”。这就是《卅年专刊》所说,张灵生“在上海召开第六次全大时,为张殿举所威慑,将发起人之头衔拱手让出”的结果。只是如何威慑《卅年专刊》没有说,不详。

除了清查历史发源之外,这次大会还对规章进行了改正,改正的规章共计十三章一百二十条。
这次改正的规章,其特点,《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是这样说明的。在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体大会(即一九二六年在南京召开的代表大会,后来称为四大)所议定的规章,其目的是为了“先集权于总部,使各地与总部发生了密接的关系”。经过三年之后,“各地本会也深知非成立总部不能联络为一体,可说对于总部的必须存在,已经有透骨的认识了。”所以“就当把从来的中央集权改为地方分权,使各地的肢体得以自由活动”,以免集权而阻碍“圣工”的扩展。如已设支部之处,立职之权归支部不要由总部包揽。当然无支部之处仍然权归总部;又如信徒之间的争执,调解无效可向支部控告,而不再向总部控告;如对判决不服,则向总部上诉。
然而这次规章改革,最为重要的是关于总部负责人的选举办法。旧规章是大会推选总负责人一人,其他总部负责人则由总负责荐任,再由大会承认。六大则改为由大会选出总部负责诸人;然后再由这些负责人,互相票选一人为总负责。据说是为了“庶免总部因总负责一人之过,而使总部摇动,波及于全教会发生了疑念。”又说是:“这不过是作个将来的预言,也免将全责尽托在总负责一人之肩上,并且总部也不因一人之进退而受影响。”实际上这完全是针对张巴拿巴的专权的,是后来导致开革张巴拿巴的本质原因,见后述。
这次大会选出的总部负责人为:总负责:张巴拿巴;负责人有谭配得、邓天启、高路加、罗喜全、张撒迦等六人。
此次大会改定的规章,对于总部及支部的组织及事务分管责任,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如,由总部的具体事务决定成立总部五系:总务、财务、学务、会务、报务;各系设一负责人;支部则设庶务、财务、会务三股,各股设负责人一。“在办事上得明其界限,不得糊涂作事了。”
全体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对于差派传道人、出版刊物、开设神学会都放松了总部的控制权,各地均可自由兴办。
在这次大会上,特别重要的新设机构是“代议员会”,即监察机构。见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