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抗日战争结束之后的张巴拿巴

张石头说:日本投降之后,张巴拿巴,又回到怡保。爱大华教会为写真耶稣教会的历史,捐款数千元。有了资金,张巴拿巴遂请《海峡时报》记者薛仁逢,将其口述用英语写成“历史粗稿”,成为后来的《回忆录》;“粗稿”或为“初”稿之误?
张石头又说,一九四六年八月间,张巴拿巴到新加坡,建立一个教会,三次施洗。一九四七年到香港。新加坡教会由罗西拉、张德福、叶广惠(以利亚长老)、罗马可等人负责办理。张巴拿巴之子张石头则于一九四六年夏到新加坡之后,即搭附澳洲运兵船经香港到达上海。张石头到上海之后,受到小沙渡教会的欢迎招待。“曾往南京一行,并与各地本会联络,都盼望巴拿巴速速回国。但该时国共破裂,双方大战,局势垂危,货币膨胀,一日三变,前途实难逆料。在京时闻魏以撒南京总会,为了生活,天天叫穷,信徒不胜其烦。似此情况,圣工难以发展。展望前途,政府大有不支之势。此情此景,张石头与上海及各地本会磋商后,认为巴拿巴暂时不宜返国。”
一九四七年九月,张石头遂返回香港,张巴拿巴鉴于大陆情势,返回新加坡。在香港出版《角声报》一期。
然而,张石头的说法,不够准确,或者说不全备。不知道是张石头不知道呢,还是又因为别的什么,而没有讲下列事实:张巴拿巴于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一日,回到上海,十七日以“中华真耶稣教会监督”的身份在《申报》上发布了一则通告。原文如下:
“中华真耶稣教会总会通告
本总会已于十一月一日由南洋怡保迁回上海大通路同寿里廿三号,统理中外各地本会一切教务,亦为本会惟一合法之总会。驻京办事处在南京北门桥鸡鹅巷一百一十四号,特此布告。总监督张巴拿巴。”
南京总会见到这则通告以后,于十二月以总字一零九号呈报告社会部,并恳请社会部特饬各省社会处,查明张巴拿巴为“冒牌,予以取缔,以维本会攸久之信誉而保合法宗教团体之正当权益”。当时国民党社会部部长谷正纲即下令“查明具报以凭核办为要”。核办的结果,没有找到记载。然而,有无结果的原始记载,已无紧要。因为结果是一目了然的了。张巴拿巴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张巴拿巴到新加坡之后,在一九四八年的七月八日的上海大公报首页,用四分之一的版面刊登广告,否认南京总会的各项捐款。这个材料亦取自张石头《真耶稣教会史》,列在前述魏以撒的教会建设计划之后。若不留心,会以为这是直接批判魏以撒的计划的。然而由前述可知,魏以撒的计划发表在一九四六年三月十日《真耶稣教会会报》上,一九四七年五月一日第十一届全体大会上并未进行讨论。张巴拿巴此处之文发表在一九四八年七月八日《大公报》上,不应该是针对魏以撒建设计划而发。应当是针对一九四八年南京总会发布的捐款要求的。但笔者未能找到南京总会的这个材料。
张巴拿巴之文,其题目为:“‘真耶稣教会总监督张巴拿巴’紧要声明”,内容照录于下:
“南京北门桥鸡鹅巷一一八号(旧一一四)为本会产业,七七抗战前本会即立于该处(本人于民国十五年设立总部,民十七年向内政部备案)。今竟有本会叛徒可拉党魏以撒、张撒迦、蒋约翰等,乘本人身在海外,盗窃本会名义,设伪总部于该处,非法侵占他人之房屋,以其鱼目混珠,施其藉教敛财之伎俩。本人闻悉后,以其有碍本会前途之发展,与本会名誉有关,是本人有作如下声明之必要。
本人郑重否认,该伪总部所颁布之下列各种捐款及措施:⒈‘十一捐’;⒉‘固定年捐’;⒊‘平安捐’;⒋‘固定特别捐’;⒌‘感恩捐’;⒍‘辅助费捐’;⒎‘紧急捐’;⒏‘在四年内,提倡奉献遗产’;⒐‘信徒必须佩带徽章’及强迫信徒‘购买徽章’;⒑‘凡在百人左右的教会,便可成立消费合作社,利不外溢’;⒒‘非本会善士,凡一次捐献米或麦在一市担以上者,得为荣誉会员’;及‘凡本会灵胞一次捐献十市担以上者,得为永久会员’;及‘凡本会灵胞一次捐献米麦一市担以上者,得为特别会员。除永久会员外,每年换证章一次。’⒓‘代替信徒保管财产、契约,及遗嘱文件’。⒔‘真圣书报社,凡属本会信徒,缴纳入社基金,便可为当然社员,便有加入本社股金之投资权,便有选购本社书报之优先权,便能享受本社盈利权,也有其他公共应享之权利。’
……以上数端乃举其大者,唯恐鱼目混珠,真假不明,淆乱视听;且本会为唯一由东方兴起之教会,维兢维恐,尚遭物议,更何堪败坏之行为。特此声明。深恐执政诸君及社会人士,并各京教界留意。
真耶稣教会总会总监督张巴拿巴
星洲丁律一八一号
民国卅七年(一九四八)六月廿日稿”
张巴拿巴这个声明的根本目的仍然还是要当真耶稣教会的创始人,一切言语之口吻均以创始者自居。值得注意的是,张巴拿巴自署为“真耶稣教会总会总监督”而不是“中华”真耶稣教会的总监督。为何如此?只有一个解释:“中华真耶稣教会”未能在政府立案,未能取得合法地位,于是又只能再重新争取当“真耶稣教会总会”的“总监督”。因而,文中所谓以免“鱼目混珠”云云就不得不令人发笑。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关于曹光洁遗孀曹英华将南京鸡鹅巷一一八号房产献与了南京总会。张巴拿巴说是“非法侵占他人之房屋”。而张石头引南京那慕贞信函中语,说是“魏逆……甜言蜜语,诱惑曹师母,遂占领了会堂”。那末,构不成“非法侵占”。会堂易手,才是张巴拿巴“有碍本会前途之发展”的重要问题。
至于张巴拿巴说的十三种捐款(大约是那慕贞信函中提供的),其中有一些并非捐款,如第十项,成立合作社。还有一些,只是多吸纳资金,其对象为富有者,如十一、十二、十三叁项。至于捐款,十一届全大通过的《办事细则》第七章经济与财产第六十五条规定:“各级本会之经济费以左列各款充之:㈠什一捐(各级本会及每位信徒应将本会及本人所得之收入除负担各级政府之各项第捐外,应奉献什分之一);㈡平安捐(每信徒在安息日奉献之平安捐);㈢感恩捐(信徒祷告病愈及一切感恩事项应奉献感恩捐);㈣自由乐捐(随时自由之乐捐);㈤特别捐(为教会特别之捐献);㈥补助费基金孳息。第六十六条 各分区会之捐款,除建筑、救济两捐及基金外,应奉献什分之一于总会。此项捐款应以支会转总会为原则……。”这些捐项应为真会南京总会的法定捐款,因经十一大议决通过者。笔者又细检《真耶稣教会圣灵报》第一、二、三叁卷上的记载,所见最多的捐项有报社捐、救济捐、总会办公厅建筑基金捐、乐捐、互助传道捐,以及柴火捐(只一见)。而强调最多的是什一捐。南洋应锡祺、福建郭子严都特别撰文强调必须实行什一捐;郭子严还强调了九项必须实行的理由。南洋赵振坤也撰文“响应什一捐”。四川省支会成立大会、江苏第七届支代大会都作出了相应决议;一些分区会并已经实行了什一捐。看来总会想把什一捐作为一种制度规定并实行,以使教会经济收入稳定下来。张巴拿巴所说的固定年捐、固定特别捐、紧急捐等名目笔者未能找到记载。
当时总会的经济财政对信徒的需求是多是少笔者很难评判。当时由于八年抗战之后,民生凋蔽,又加上内战不断,国民党政权垮台在即,物价飞涨,群众生活困难,而教会要办,在在需钱,也是实情。
张巴拿巴攻击南京总会,南京总会一方也仍在批判张巴拿巴。民国卅七年,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真耶稣教会圣灵报》第二卷第十至十二期合刊首页《真评》栏,就发表了“人能称为教会的元首么?”一文。说是“九月中旬看见了一件通函,上边说‘元首张×××长老’如何如何!这真是夜郎自大,自高自大,自称基督,自夸狂傲,要坐在神的殿中自称是神的妄语。不料又有曾瑞春者来信不但承认其为元首,且又劝别人也承认张×××为教会的元首。这真是一件可令人捧腹的笑话。”后面的论证与批判就不必说了。张石头《真会史》一书曾提到这件事,并对其父作了些许批判,已见前述。但未说明张巴拿巴称教会元首之举始行于何时。《真圣报》的记载或许可以说明,张巴拿巴此举大约实行于一九四八年九月之前。
同一期《真圣报》又刊登了一篇南洋双溪大年真耶稣教会全体于十二月四日公启的“达张巴拿巴的公开函”。说是在当年十月张巴拿巴给双溪大年真会下了一通公函,把要说的话“公开的答复”。首先说明“本会对你先生从来没有建立过隶属关系,你竟给我们下起通函来了;又自称为总监督,想要对我们拢总的加以监视督促,这不是很荒唐的事么?至于你私立的总会,既未经正式代表大会之选举,又无正式成立之手续,是我们从来不认识的。你张口总会,闭口总会,要引诱我们和你‘互通声气’,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呀!我们只知旧日沪总会,曾随政府迁渝,现在设于南京,并联络全会成为一体。今你另立组织,明是想分裂教会,怎么还敢巧言为完成‘统一大业’呢?……”后面批判揭露了张巴拿巴的种种咒骂和手段,就不必细说了。看来,张巴拿巴的“中华真耶稣教会”在政府立案不成,“无正式成立之手续”,仍然还只能以夺得原来的真会领导权为其根本办法。而南京总会已在教导各地“不可学先生(指张巴拿巴)那样辱骂,以免主名受辱,所以始终作聋作哑,默默无声”。南京总会这样做,很显然是因为已对张巴拿巴取得绝对根本性的胜利,张巴拿巴任何作为都已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了。同当初张巴拿巴返国在汉口、南京召开大会,成立“中华真耶稣教会”的时候的作法完全不同了。因为已无必要。关于张巴拿巴对十三种捐款的揭露,张石头《真会史》说:“南京总部魏以撒,对于上述揭露,没有只字反应,证明所言不虚。”证明张巴拿巴是正确的。其实,张石头也判断失误,因为南京总会已经是有恃无恐,不屑置理罢了!
后来,张巴拿巴抛弃真耶稣教会,去办什么“净光山基督国”,自立为王,其妻为王后,上演丑剧。于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