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总部人事及教会各级组织之名称

第九次理监事会结束后,在当年的十二月十一日,国民党政府文官处为办理人事登记下文总会,文号为“处人字第一零一二号”,要总会呈报负责人的人事资料。目的是“以备主席随时查阅”。而“魏理事长以撒六人尚未经本处登记。相应开同(?阅,原文如此)名单,并检附人事调查表八份。函请
查照填复,俾便登记为荷!”
从现有记载看,没有找到真耶稣教会总部立即上报的记载及相关资料。国民党政府文官处要登记管理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人事资料,在《卅年专刊》中是第一次出现,以前未见记载。文官处下函确定真耶稣教会总会负责人为“六人”,这个数字文官处是如何确定的不详。真耶稣教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的总部负责人是七人:高大龄、朱惠民、魏以撒、郭多马、张撒迦、蒋约翰、谭配得。高大龄、谭配得此时已经去世。朱惠民也于一九四四年去世。十大选出的总负责,此时已经只剩下四人了。不知文官处谓真会总会负责人为六人所据为何。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社会部谷正纲又下“发文组四字第零一五六零九号”令,批准仍旧沿用“总、支、分”名义。这是因为真耶稣教会总会“呈请本会各级组织仍沿用总支分会名义,并乞令饬湘社会处准本会湖南省级组织以支会名义办理立案。”故有此令。结果照准。并另行发令湖南省社会处。
这个指令,是因真耶稣教会总会请求仍旧沿用总、支、分名义命名各级组织而下的。之所以出现这种请求,很可能是因为社会部要求其不用“总支分”的名义。关于这一点,未见于记载。
至于湖南支会何时备案,未见诸记载,但在一九四六年十一月,湖南支部召开的“支部”会议已经改为“支会”的代表大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