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救济福建、台湾两地的台风灾害

一九四六年,福建、台湾两省风、水成灾,两地真会受灾惨重。总会于十一月十四日为此以“沪总字第七十一号”函通函各地真会,号召损献救灾。文中提到两地灾情,谓:
“总会迭接福建及台湾两地来讯,略以此次飓风为灾,台湾有多处会堂及房屋被吹倒塌。闽省秋季农作物多遭海潮淹没,粒谷无收。损失之重,为空前所未有。灾民中少壮者求生心切,多有抛弃老弱逃生四方,以求一息之残存者。严重之情,可见一般。福州区办事处为此曾转来联名专函一件,请求总会救济,各等情。”而“本会同灵按肉体虽分居各省,但灵性则一脉相通。同为基督肢体,理应彼此相顾,休戚相关。用特吁请各同灵遵守主耶稣彼此相爱之命令,筹集捐资,以电汇航汇分别寄至闽、台两支部及福州区办事处三地。俾使被灾兄姊因各位爱心之实在,可以得到身体、灵魂的好处与安慰。便将荣誉归与父神。经上说:‘施比受更为有福’。又说:‘多种的必可多收’。所以希望各同灵努力捐输,作成这‘仁爱存到永远’的工作。也就是‘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了。”
签署者为真耶稣教会总会常务理事郭多马、蒋约翰、张撒迦、魏以撒、吴约翰;秘书主任董玉林。
通讯处:台湾台中市园路博爱街台湾支部
福建莆田苍边巷 福建支部
福州大墙根 福州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