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关于魏以撒十二标准要道

这对于今天的真耶稣教会的信徒们来说,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部份信徒认为这是真耶稣教会教义的圭臬,发展的顶峰,是神的旨意;一部份信徒则大不以为然,以为充其量只是魏以撒个人研究《圣经》的心得,不应该成为全体教会的教义。对于其中的一些论点,还颇有微词。无论怎样,它不是《圣经》,那么,它只能是魏以撒对《圣经》的研究心得。
魏以撒显然是要将其作为全教会奉行教义的最高准则的。《卅年专刊》全文刊载了“十二标准要道”。与此,共有三篇相关的文章:㈠本会之要道概论;㈡十二标准要道;㈢论十二标准的连索关系。洋洋洒洒二万五千余字。
十二标准要道是如何形成的呢?据《卅年专刊》“十二标准要道”的“概言”中说:“最初发明是在湖北恩施本会,那时只有标题,没有细目。第一次试讲在重庆的本会晚会,因为听的人太少,无形中减去了不少的材料,实在没有充分的发挥。第二次是在宝鸡本会,那就详细多了。一者因为听的人多些,二者又因为多是长执,三者搜罗的材料比较也丰富的多了。第三次是在天津试讲,因为时间关系,也没有详尽的讲述。只有少数爱好者把十二标准的大纲,分目油印了一些。今天是第四次试讲……此次聚会多是各本会的代表……都是陕西本会未来的柱石……。”但第四次试讲在陕西什么地方未见记载。那末,首先出现在湖北的恩施。而在湖北的相关记载中是如是记载的:《卅年专刊》“本会湖北省神学·恩施神学会”中如是说:“十二标准要道,与约柜、三段灵程,都是在恩施从圣灵所领受的新教材。”在“湖北省本会史略”中又有这样的记载:在恩施“给他们开了半年的神学,圣灵在这个时期所则的道网周详,成为有系统的理论。”两相参照,首先出现在湖北恩施,只有大纲,以后是逐渐“搜罗”材料而完善的。那么,所谓“十二标准要道”应当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是逐渐充实、完善的。
但上述《卅年专刊》的记载都没有说明详细准确的时间,笔者不得不考证如下:武汉陷落是在一九三八年的十月二十五日(见前述第七编第二章第七节)。据《卅年专刊湖北本会史略》,魏以撒离开武汉以后先到宜昌,“在宜昌本会小住”,既为“小住”,时间当然不会太长。之后,受恩施王重光之邀,到了恩施。时间只能推测为一九三八的年末。那末,魏以撒酝酿“十二标准要道”应该从此开始。但是,在恩施召开的半年神学会,却无准确时间可考。能考定的是,王重光等由恩施到南溪是在一九四零年(见前述第七编第二章第一节),但无月日记载。那末,魏以撒在恩施形成“十二标准要道”应该大约在一九三九年。而《卅年专刊》第九集《服务事工·稣民逃难史略》中记,魏以撒逃离武汉之后,“因为在恩施等地开创教会、安排湖北支部,就同蔡马可、刘基甸、王重光等在川鄂两地住了一年之久才飞到陕西。”若据此“一年之久”推算,更当在一九三九年。
在这恩施半年的神学会中,“十二标准要道”“还只有标题,没有细目”。魏以撒第一次试讲是在“重庆本会”。魏以撒到重庆的时间是在民国三十三年(公元一九四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见前述第七编第一章第三节)。而在重庆举办的为时两个月的四川神学会,据《卅年专刊·本会四川省神学》载,是在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一月一日。即,是从公元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到一九四六年的元旦结束。这应该是魏以撒第一次试讲的时间。这一次,因为“听的人太少,无形中减去了不少的材料”。至于第二次在宝鸡、第三次在天津讲演的准确时间未能考定。不过,这不要紧,重要的问题是,要搞清楚魏以撒“十二标准要道”是如何形成的时间脉络。
十二标准要道,在整个形成过程中,有没有变化呢?由于找不到这四次演讲的原始讲稿,无法比对研究。但也有踪迹可寻。据前述记载,魏以撒在天津第二期神学会和在湖北的鄂支第一期神学会,以及在恩施的神学会中都讲了“三段灵程”,而《卅年专刊》发表的“十二标准要道”的“三”,是“真信水、血、灵三样见证……”;“灵程”则变成了“九级灵程”(见下文)。这说明,魏以撒是在不断地思考、修改、完善“十二标准要道”的。那么,说“十二标准要道”是魏以撒研究《圣经》的心得,是不会错的。
而魏以撒对信徒们要求说:“我知道这个题目不是从‘人’领受的,那末大家听的时候,也不要以为是‘人’的道才好呢!”即,要当作“神”的道来听。
这个要求是极其严重的。魏以撒将自己对圣经的研究心得变成了“神”的道,不承认、不执行不就等于不信“神”、不听命于“神”了吗?魏以撒本人不就等于“神”了吗?十二标准要道不就等同于或高于《圣经》了吗?
十二标准要道”,从一排到十二,每一个数都是一种要道;第几种要道当中,序数是多少,就有多少内容。如十一,就有“十一样灵恩”之类。每一个数,还给出一个名称,如四,为时代数;三,为固数之类。这是仿效“各宗教、政治、教育、科学,都各有各的所谓‘术语’”而来的,“好使其学说容易记、传、行、用”。诸如什么儒家的三纲、四维、五伦、八德之类,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之类。还列举了许多其它类似现象。为什么恰恰是十二呢?因为“中国以十为足数,这是中国数字用途的缺点。西国以十二为一打,十二打为一罗,这是他们学了《圣经》多增的知识。”这是要把西国学《圣经》多增的知识,变成中国的知识。然而,从数学上讲,中国的十进位比十二进位要方便得多。不过,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是从客观上讲有那么多内容而得出的数字呢,还是因为要凑满数字而找出来那么多内容呢?
《卅年专刊》重刊“十二标准要道”时,魏以撒在其前有一个“先言”,其中说是“本会三十年的五一全大会议,所通过的‘本会之要道’,共计十二大纲,所以也叫十二标准。……今日本会所共信的这十二标准要道,总得算是本会过去所传的一种归纳的真理。”是十一大“通过”了的“本会共信”之道,对于真耶稣教会而言当然是异常重要的了。
现在来详细看一看“十二标准要道”。

一、
一是数字的开始,称为“创造数”。真信独一真神为我们的父,及耶稣基督为我们独一的救主。”这是“信仰标准”,“反对多神、反对无神、反对三位一体”。
由于相信世界万物乃独一真神的创造,所以是“创造数”。

二、
二是“见证数”,“因为经上说‘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又说有两个见证人。”然而,“三”或“四”,不也可以作为“见证数”吗?
要道内容为“真信新旧二约圣经为证明真道唯一之宝典。”说是其他的宗教经典、其他的学说著作,不能证明真道;其他的基督教派,以及教内无权增删两约圣经。
其他学说著作不能证明真道,那为什么在《卅年专刊》上论述“天下大同”时又说各种主义、各种学说,每个人类,每一组织的目的都是共同的,诚心愿意天下大同呢?(见后文)。

三、
三“为固数,犹言再三。所以经上屡次以至多三个人为固定数(林上十四章二十七节)。”《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二十七节原文为:“若有说方言的,只好两个人,至多三个人,且要轮流着说,也要一个人翻出来”。“两”个人不也是可以的吗?
第三要道内容为:“真信水、血、灵三样见证,为末世拯救之大力”。则“见证数”亦可为“三”,而不一定是“二”。检真耶稣教会的历史资料,这个说法第一次出现,当为魏以撒之独创。
在这里,魏以撒列了一张表:

祈求道路圣哉
寻找真理圣哉
叩门生命圣哉
帖上五
13
约一五
8
弗四
21
太七
7
林上十三
13
约十四
6
启四
8

魏以撒将人分成体、魂、灵三部份,所据为《贴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表中“帖上五13”误,当为“帖上五23”):“恩赐平安的神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嫡。”
体、魂、灵之“三”者,与犹言再三之“三”;或与至多三人之“三”有什么关系吗?
而水、血、灵又与体、魂、灵什么关系呢?魏以撒所据《圣经》为《约翰壹书》五章八节;其实应该从第六节开始较为完全:“这藉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这里的经文,原来说圣灵是真理,见证耶稣基督藉水和血而来。后文又说圣灵、水与血三者均为见证。则见证可以有一,也可以有三。
从列表看,水与体、血与魂、灵与灵相关,什么关系,魏以撒说“我们每人都有灵、魂、体三大部份……要有三方面的拯救才能完成‘从罪恶里救出来’的圣旨,和我主耶稣降世的最大任务。”
水与身体的关系,举经文“身体用清水洗净了”。这句经文出自《希伯来书》十章二十二节当中的一句:“身体用清水洗净了”。而血与魂的关系则举同书同章十九~二十节经文:“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然后又接续引第二十二节经文的头一句:“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再略去上面已经引用过的中间一句,引二十二节的第三句“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做成完整的引文。魏以撒这样剪贴、重新组合的经文,可以说明血与魂的关系吗?
神的信徒们、神学家们都可以这样任意剪贴、组合经文来说明自己想要说明的观点,并成为“不是从人领受的”、“不要以为是人的道”,而是“神的话”吗?
灵与灵的关系,举《约翰福音》三章六节:“从灵生的就是灵”。还有一句是“圣灵和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出处说是《约三58》。然而笔者在《约翰福音》及《约翰一书、二书、三书》中均未找到,而在《罗马书》八章十六节找到一句这样的话:“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同魏以撒所引相比,只差一个字:我们的“灵”与我们的“心”。这两者一样吗?
表中听与体、水什么关系?领与魂、血是什么关系?学又与灵及灵是什么关系?魏以撒举《弗》四章二十一节经文为据。查原经文如下:“如果你们‘听’过他(此处之‘他’,据前面经文当指基督)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的真理”。所谓‘道’、‘教’、‘真理’其实是一样的东西,那末‘听’‘领’‘学’是学习领受同一种东西的不同方法,而不是针对三种不同的东西而采取的三种不同的学习方法。
表中所列祈求与体、水、听;寻找与魂、血、领;叩门与灵、灵、学又是什么关系?魏以撒举《太》七章七节经文为根据。查《圣经》原文为:“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他开门”。然而,这段经文能说明表中所列之关系吗?
表中所列信与体、水、听、祈求之间;望与魂、血、领、寻找之间;爱与灵、灵、学、叩门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魏以撒所举《圣经》根据是《林上》十三章十三节经文。查原经文为:“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这能说明表中所列的关系吗?
表中所列道路与体、水、听、祈求、信之间;真理与魂、血、领、寻找、望之间;生命同灵、灵、学、叩门、爱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魏以撒所举经文为《约》十四章六节。查原经文为:“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这里的道路、真理、生命三者能表示表中体、魂、灵三者之间区别而又联属的关系吗?若据上述经文的核心思想藉着我到父那里来看,可以。然而,体、魂、灵也必须合为一体,而不是三才可以理解。
魏以撒是把凡属于“三”的东西罗列成表,过于强调了他们之间的区别,而忘掉了应从核心论证。于是,三只是为了凑数而编成的。
而表中最后的三个“圣哉”,魏以撒摘自于《启示录》四章八节:“四活物各有六个翅膀,遍体内外都满了眼睛。它们昼夜不住地说:‘圣哉,圣哉,圣哉……”这是借用四活物的“圣哉”来歌颂自己创造的三见证。
四、“四是时代数,如四极、四围、四面、四方、四境之类,所以叫做时代数。凡讲圣经年代的都可包在此内”。经文根据:四极见《箴言》卅章四节:“谁立定地的四极”;四境见《出埃及记》十三章七节:“在你四境之内不可见有酵的饼”;四围见《出》十九章十二节:“你要在四围给百姓定界限”。四面、四方未列出经文根据。不过这已无必要找出其根据了。就四极、四围、四面、四方、四境这些词语而言,都与“时代”无关,而是描述地域的概念;从经文来看也是如此。四,只是量词,可以数量时代,也可以数量地域……,怎么可以限定“四”只是个“时代数”?
魏以撒要说明的第四要道是:“真信雅各四位夫人为预表教会历史的标准。”
这是魏以撒独创的教会史观。其根本目的是要“指示本会特殊的地位”。说明真耶稣教会才是“至圣所”,是唯一可以得救的教会。
把整个教会的历史划为使徒时代、罗马教、七个教会、真教会四个时代。
列表如下:

利亚主妇比逊马太狮子秋雨受审晚上建基使徒时代
辟拉淫妇基训马可牛犊闭塞死了半夜外院罗马教
悉帕寡妇希底结路加人熊七祷埋葬鸡叫圣所七个教会
拉结新妇伯拉约翰飞鹰春霖复活早晨至圣所真教会

五旬节
二五七
三年半之时 1230
一五一七
路得后各会 400
一九一七
主再来
这个历史时代的时间划分为:五旬节至二五七年为使徒时代,是主妇、秋雨的时代;二五七年至一五一七年,是罗马教时代,是所谓“三年半”的时期,是淫妇的时代,约有一二三零年;一五一七到一九一七年,是七个教会时代,是马丁·路得改革之后的时代,是寡妇的时代,约有四百年之久;第四个时代始自一九一七年,是新妇的时代、是春雨时代,是真耶稣教会的时代,到主再来审判世界时结束,即世界末日到来之时。
表中所列均为四个历史时期不同的时代特点,魏以撒没有列出经文根据。从笔者接触到的真耶稣教会的历史资料中,使用最多的是,真会乃是“春雨”时代的教会,是“新妇”,是“至圣所”。
这个教会历史观,是其他教派绝对不能接受的,就象他们根本不接受“真”耶稣教会一样,因为承认真会“真”,就等于承认自己是假。
为什么要用雅各的四位夫人来预表教会的四个历史时期呢?雅各娶了四位夫人:拉班的女儿拉结和利亚,以及她们各自的使女辟拉和悉帕(见《创世记》二十九~三十章)。这四个夫人和教会的四个历史时期怎么能扯上关系呢?拉麦娶了两妻(《创》四章十九节)、亚伯拉罕也是两妻(《创》二十五章一节)、以扫娶三妻(《创》二十六章三十四节、二十八章九节),他们的妻子数目为什么不能预表教会不同的历史时期?关键在于魏以撒找出来的教会历史时期是四个,不是两个,也不是叁个。为了有《圣经》经文的根据,就不能用以扫、拉麦或亚伯拉罕,就只能用雅各了。
又,据《创世纪》的记载,利亚、拉结是雅各舅舅拉班的女儿;辟拉是拉结的使女,悉帕则是利亚的使女。雅各爱的是拉班的小女儿拉结,因为“利亚的眼睛没有神,拉结却生得美貌俊秀”。雅各向拉班求要拉结。成婚之夜拉班送来的却是大女儿利亚;因为妹妹不能比姐姐先出嫁。雅各是在洞房之夜的第二天才发现不对。于是,又娶了拉结,雅各爱拉结更甚于爱利亚。利亚失宠,神就使利亚生了儿子。此后,姐妹二人争宠,先后生子,又先后把各自的使女也给了雅各,也先后生子。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魏以撒为什么要以利亚代表“使徒时代”,是主妇、比逊、马太、狮子、秋雨、受审、晚上、建基?而不是其他人?同样,为什么是辟拉(拉结的使女)代表罗马教时代,是淫妇……?悉帕(利亚的使女)为什么代表七个教会的时代?是寡妇……?拉结为什么代表真教会,是新妇……?为什么?魏以撒没有说明。这显然没有什么道理。此外,四个时代的特征,也是魏以撒自己对基督教历史研究的结果,附会而成。不过是“凑”出来的。把自己的“研究”心得、“凑”出来的东西,当作“神的话”强加给整个真耶稣教会,这不是太过分了吗?
五、五为“救恩数”,如五旬节降圣灵、五谷养育万民、五块光滑石之拯救以色列民、五饼之饱五千人。以上分别见于《徒》二章一节、《创》四一章四十九节、《路》九章十三节、《母》上七章四十节。
此处所据经文,确与“救恩”相关,不象以四为“时代数”,只是为了寻找“四”而已。
第五条标准要道为:“真信五大教义为选民得救之标准”。
①“真信奉主耶稣圣名效法主死,面向下全身浸在主肋旁所流之水血里,必能赦罪、重生、得救。”
②“真信基督的灵,在末世惟降临于本会中,藉教牧按手可以分赐灵感、灵洗、灵印之凭据。”
③“真信靠着圣灵,奉主耶稣的名,用哈利路亚祈祷,得以与父神交通,阿们!”
④“真信主耶稣所设立之晚餐,为吃喝羔羊的血和肉,纪念主死,有赦免罪过、得以更新、与主联合之能力。”
⑤“真信主耶稣所设立之洗脚礼,为使全身洁净,及表明谦卑、联合、交讬、饶恕之圣典。”
最后,魏以撒对五大教义评为:“这就是执行禧年大赦命令的使者到了,就是神权大医院到了,就是避难所支搭起来了,比旧约的五大祭更能普及,更有功效。曾有详论。”那么,魏以撒的五大教义的功能超过了《圣经·旧约》的五大祭。既然是超过了,那么新、旧两约还是“证明真道的唯一宝典”了吗?
以上,与十一大讨论的五大教义完全相同。没有女人必须蒙头之说。如果只有这五大教义才是得救标准,那末,女人蒙头之仪不涉及得救。然而,后来魏以撒又专门撰文,说蒙头是关乎得救的。蒙头果然关乎得救,那就不应该是“五”大教义,而应该是“六”大教义了。
按时间说,“五大教义”的说法、“藉教牧按手分赐灵感、灵洗、灵印这凭据”,就目前资料所知,只能推断说,出现在抗战期间,在恩施的时候。这些都是魏以撒的发明,是非常重要的发明。
六、六是“人事数”。经文根据如《出》二十章九节:“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廿一章二节:“她必服侍你六年”等等,说的是人的事工,所以叫“人事数”。然而又举《启》十三章十八节:“因为这是人的数目,它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不过,这不是什么人“事”数,而是人的数量,“人数数”了。看来,仍然还是为了凑数而凑数了。
这第六条标准要道是:“真信六日劳碌,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为会友自立、自养、自传之根本”。这一条不难理解。
魏以撒对此列表详细论述:





①六日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②不作工不可吃饭
③要学习正经事业
④殷勤不可懒惰(罗十二11、箴六6、传十18)
⑤不劳而得者必消耗(箴十三11)

①发展生计(传三13、出卅五31、多三14)
②亲手作工(弗四28、林上四12、诗一二八2)
③趁有今日(传九9、帖下三8、)
④共同劳碌(传四9)
⑤知足节制(传四4、一6、五13)

①强健身体(箴十六26)
②使自己有余(传五18、帖上四11)
③免犯贪偷之罪(箴卅9)
④救助贫困(徒廿34)
⑤支持教会自养(传二18、罗十六25、加六6)

六日劳碌的经训、方法、目的魏以撒都找到了经文,即《圣经》的根据。然而,将其分类组合成三大类十五款,却是依照魏以撒自己的观点、方法搜集、组合而成,这应该是魏以撒自己的发明。
七、七为“圣数”。经文根据,最重要的是《创》二章三节:“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一切七数都应以此为根基,如洁净的畜类,要带七公七母,要饶恕七十七次,真神之七灵,蚕之七日一眠。”举了《圣经》上有“七”的记载。实际上当不止这些,也不都与吉祥事相连,如“哭了七天”之类。实际上古代希腊人、希伯来人、波斯人、雅利安人,还有一些其他古代种族都以七为“圣数”。
第七条要道魏以撒定为“真信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为选民成圣之标准。”
这本是十诫中的第四条,魏以撒把它列入要道,说是至少有四方面的意义:“第一就是耶稣显现又交托本会的命令;第二是成圣和属真神的动力与凭据;第三是更正各会的指南针,不承认七日的第一日可以代替为安息日;第四是综合七数之大成。”
批判了一位神召会贲德新改安息日的日期为星期日;安息日会虽然也守礼拜六为安息日,但没有圣灵;而天主教守星期日为安息日则为异端。神召会未被斥为异端,大约是承认神召会也有圣灵。一位真会长老就对笔者说过他们承认神召会也有圣灵。
魏以撒所谓的四个方面的含意,其中有魏保罗的发明,大多是魏以撒的创造,如其中的第一、二、四个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应该是“成圣”的问题,举经文《以西结书》二十章十二节:“又将我的安息日赐给他们,好在我与他们中间为证据,使他们知道我耶和华是叫他们成圣的。”凡虔心纪念并遵守安息日的,必能得着成圣的恩赐。又列表如下:
七日安息为成圣标准

本质①属神,②属主,③诫命,④永远;
应许①赐福,②成圣,③欢乐,④舒畅,⑤享受,⑥为人设立;
特征综合七数之始终;
要义①必在第七日,②以日落为准,③古圣遵守,④得救之路,⑤齐家之宝,⑥建会之方,
⑦必须相信,⑧务必努力,⑨必靠圣灵;
禁示①不办私事,不随私意,不说私话,②不可把拜日头的日子当安息日;
可行①吃饭,②短行,③卫畜,④医病,⑤行善,⑥聚会,⑦谈经,⑧辩道,⑨讲道。

八、八为“余恩数”。列举的经文有“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第八天要归我”“第八日都要受割礼”“立起八个首领攻击他”“若是强壮可到八十岁”之类。魏保罗只有“得救的人不多”一句,其他都是魏以撒的发明。其中“八十岁”之说,后来魏以撒还将其作为预言真耶稣教会成立八十年后“圣灵止降”的经文根据。上一个千年的末期,又有人在这个预言的基础上预言世界末日的来临。就笔者看,可以说和“余恩”有关系的是“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一语,见《彼得前书》三章二十节。
这一条要道的内容是:“真信本会为羔羊新妇,为应验圣经预言预表所产生之真教会”。羔羊指真神基督,新妇指教会。在《新约》中将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比作夫妇的婚姻关系。这是基督教各派别教会的共识。但魏以撒的比喻关键在于真耶稣教会是羔羊基督的“新”妇,与其他基督教派的教会不同,是“占‘八’字的次序,表示不是属七教会以内的一会,乃灯台中间人子,是另一位东方大力有权荣的收割天使的任务,经上说‘你牛羊中头生的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出》二十二章三十节)。’难道真神所说的完全指牛羊么?不也是预言教会的信徒么?这是很显有意义的数字。因为自路得马丁以后的七大教会,所信所传的都没有脱离他们淫母罗马教的领导。但经上对她怎么说呢?‘生过七子的女人,力衰气绝,尚在白昼,日头忽落,他抱愧蒙羞。其余的人,我必在他们敌人跟前交与刀剑,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十五章九节)
主耶稣在七日的第一日复活,第八日行洁净的割礼,乃是预表本会是原来死了而复活的真教会,又是用水灵真道再施行的扩大的洁净之礼,完成再撒种的任务,执行‘人君’的执权,同主登山变成荣耀的身体(《创》十七章十二节、二十一章四节;《弥》五章五节;《路》九章二十八节;《传》十一章一节)。”
魏以撒论述中涉及许多的经文,其最终目的是要说明,只有真耶稣教会才是真正的耶稣教会,是“羔羊”(指神)的“新妇”(真教会)。这些论证当然是从神学观念进行的论证。经文中的“七个教会”,不知道有哪个解经家说过这七个教会是哪七个教会,而魏以撒则指其为马丁路德改教之后出现的教会,即新教教会。由此说明第“八”个教会即真耶稣教会,所据经文为《创世纪》中的两段经文。十七章十二节:“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二十一章四节:“以撒生下来第八日,亚伯拉罕照着神吩咐的,给以撒行了割礼。”讲的完全是割礼的事。魏以撒为了凑到第“八”,于是用到了这段经文。
魏以撒列新妇标准为:
、必合乎有关之预言(箴三十10;启七1、4,十1,十四14,十八1)
、必应验多方面之预表(创四一25,四五6;书六1;王上十八44)
、必有新名的称呼(赛六二2、六三12;徒四12;太一21)
、必合出现年代(但十二12;创十五13)
、必合出现地点(赛四一25;启七2;太二四27;结四三2)
、必合八期余恩之次序(多一3;路一77;彼前一5;赛四五8)
、必守真神诫命与耶稣真道(启十四12、十二17)
、必随时有神权灵恩之证明(来二3、4)
九、九,魏以撒说是“级进数”。顾名思义,应该是一级一级向上进级的数。那末为什么是“九”呢?任何一级数字都是序列数中的一级,任何一个数字都可以成为“级进数”。举例为,什么九九八十一、九九登高之类。这些姑不论。
这一条要道为“真信九级灵程为会友灵修之标准,必须循序渐进,达到完全。”
魏以撒说“这一条大道是包括圣经中各样的伦理道德学的,是包括一切宗教的作人行道的理。”那末,“灵修”就是“伦理道德”的修养了。如果包括了“一切宗教”的作人道理,那末其它宗教就不能一概否定。如果“灵修”就是“道修”,则其他宗教不是就都有“圣灵”了吗?
这个“九级灵程”魏以撒列表如下:
灵 修 标 准

  九果 九德 九福  
仁爱 爱众人 为主 9
喜乐 爱兄弟 为义 8
和平 虔敬 使人和睦 7
忍耐 忍耐 清心 6
节制 节制 怜悯 5
良善 知识 慕义 4
温柔 德行 温柔 3
信实 信心 哀恸 2
恩慈 殷勤 虚心 1
  《加》五章二十二节 《彼后》一章五节 《太》五章一节  

这张表是根据《马太福音》《彼得后书》《迦拉太书》编成的。
《彼后》讲的是德,共九样,故称“九德”。“通常各会也叫八步上天梯”。《加拉太书》讲的是所结之果,九样,故称为“九果”。但《马太福音》五章一节所论之福,只得八样,不是九样。魏以撒说:“过去各公会和本会一部分的会友都叫‘八福’,这是少了一样大福了。因为把为义受逼迫和为主受逼迫合成了一样的福。其实这是大有分别的。简单说:为义受逼迫的未必能为主受逼迫,但为主受逼迫的,必能为义受逼迫。世界上为作好事受逼迫的人多了,但肯为主的名受逼迫的却是不多呢!所以必须分开,况且在事实上也是分开的。”魏以撒在这里说的“好事”与《圣经》上的“义”的概念,其内函和外延是完全一样的吗?魏以撒将“八福”变成“九福”,显然是“发展”、“完善”了《圣经》。然而,《圣经》的“义”不包括“为主的名”吗?如果不包括,当然可以为义死,但不一定为主死。如果包括呢?那么为义而死就包括为主而死,否则,就不能说是为义而死。
魏以撒认为他的概括是非常完善的:“在新约中虽有四百多样当行的道理,但是这九样大纲为其枢纽……这九级灵程已经完成了道德学的归纳了。”又再一次明确了所谓“灵修”就是“道德”的进修,而九级灵程完成了一切道德学的归纳。
十、十为“成数”。列举了许多圣经中凡有“十”的经文,如试验十日、十足、十块钱、十锭银子、十座城之类。
这条要道的内容为“真信本会会友应遵守真神十诫,为选民顺命之标准。”
十诫内容,见于《出埃及记》二十章及《申命记》第五章,是耶和华在西奈山(又称何烈山)传给摩西,由摩西再传给以色列民的。《申命记》所记与《出埃及记》几乎完全一样,只个别字句略有不同。[1]
此处所谓“十诫”实际上是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所以又称为“伦理十诫”,区别于《出埃及记》三十四章十七~二十六节的“敬拜十则”。
魏以撒专门论述了真耶稣教会“特别提出这一条为要道有三大原因:①罗马教会曾改变废弃过;②为免除本会忽是忽非的认识;③为使会众注意遵守作一顺命的儿女。”又重点论述了十条诫命与律法的区别,新约也很重视等。也列了一个表:
顺 命 标 准

我们在天上的父勿有别神尊真神
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勿拜偶像尊圣灵
愿祢的国降临不可妄称主名尊主名
原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当守安息圣日成圣振会
我们日用的饮食今天赐给我们当孝敬父母报恩齐家
免了我们的债不可杀人修心
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可奸淫修身
不叫我们遇见试探不可偷盗修手
救我们脱离凶恶不可妄证修口
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祢的,直到永远,阿们不可贪婪修眼

这张表,魏以撒未作任何注解。当中竖的一行是十诫的简括表述,两边对应的批注,当为魏以撒的创造与发明。如修心、身、手、口、眼之类。修,特指修行。在中国的语言当中指学佛或学道,行善积德。唐寒山《诗》之二六八:“今日恳恳修,愿与佛相遇。”《古今小说·闲云庵阮三偿冤债》:“今生恁般富贵,也是前世布施上修来的。如今再修去时,那一世还你荣华受用。”魏以撒所用之“修”显然来源于佛教的说法。所谓修心、身、手、口、眼者,显然是基督教传入中国同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的一种结合,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结合。至于魏以撒作的那些对应的批注,是否合适,真会信徒们是否都赞成呢,这里就无法讨论了。
十一、十一为“缺变数”。这应该是魏以撒的又一发明创造。什么叫“缺变数”呢?魏以撒说“皆是由全而变缺的”。举《圣经》记载“十二支派的约瑟被卖,应验十一星向他下拜的预兆。又以十二使徒的犹大,甘自暴弃,失去圣品。此两人正自相反。约瑟先失而后团圆,谓之变;犹大终自吊死,另补他人,谓之缺。凡逢十一之数,皆是由全而变缺的……。”(《创》三七章九节、《徒》一章十七节)。这个由全变缺实际上是魏以撒认为十二是“全数”,少一个,所以才叫做缺变数。
这一条要道的内容是:“真信十一样灵恩,为振兴教会的动力,不用其他方法兴旺本会”。
所谓“灵恩”,实际就是所谓的“与圣灵同工”,就是“神迹奇事”,神的“百般异能”。做为信神的信徒们,追求的就是“属神”。应该说这是信徒们追求的“目的”,终身要追求的东西。而魏以撒为什么要把这一条定为“振兴教会的动力”、“兴旺本会”的“方法”?把信徒们追求“属神”的目的当作振兴教会的手段?
为什么是“十一”样灵恩呢?下面看看魏以撒是如何论证的。
据《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七~十一节,实际上是九样灵恩,或者叫做九样恩赐:“圣灵显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处。这人蒙圣灵赐他智慧语言,那人也蒙这位圣灵赐他知识的言语。又有一人蒙这位圣灵赐他信心。又有一人蒙这位圣灵赐他医病的恩赐。又叫一人能行异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别诸灵,又叫一人能说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魏以撒总结出如下九样恩赐:①智慧语言;②知识言语;③出奇信心;④医病;⑤行异能;⑥作先知;⑦辨别诸灵;⑧说方言;⑨翻方言。还缺两样。“那两样恩赐是什么呢?那就是第十四章全章要论的两大显题:①先知讲道;②对神说的灵言。”然而,魏以撒总结的九样恩赐中的⑥不就是“作先知”吗?,⑧说方言不就是灵言吗?当然也不同,“作先知”为“先知讲道”;说方言为“对神”说灵言。这又有什么特别的吗?这一点,魏以撒没有说。但论说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作先知讲道比说灵言为重要;若按先后说,自然是说灵言比作先知讲道在先了”。这是因为“必须先得了对神说之灵言的恩赐,不然的话一定不能作先知讲道”。
又论证说:“对神说的灵言与在会中说的灵言不同:一样是不必人翻,一样是必须翻出来。对神说的灵言是会友都要领受的,但在会中说方言就不是人人能得的,所以说‘又叫一人能说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然而经文的原意是“圣灵”给某一个人“说方言”的能力,给另外一个人“翻方言”的能力,这可以成为某些灵言必须翻出来,而某些灵言又不必翻出来的根据吗?而将灵言分成两种(一种是“对神”说的,一种则是“在会中”说的)的经文根据又是什么呢?既称为“灵言”就应该是既来之于神,也是对神说的。否则,怎能叫做“灵”言呢?
然后,又论说这十一样灵恩同“爱”之间的关系。说是“十一样灵恩再加上爱的恩赐虽为十二样,但是又不能同日而语的。因为人若满有了爱的恩赐,就是成功了的圣徒了。但十一灵恩乃是帮助养成爱的动力。”那么究竟是十一样灵恩还是十二样呢?魏以撒又论述说:“若放在天秤里,‘爱’有资格独占一头儿,十一样才能独在一头儿呢!恰象十一个弟兄向约瑟下拜一样,又象缺了犹大的十一个门徒与主耶稣下拜一样的分量。”那末,“爱”应当是十一样灵恩的总括,而不是第十二样。
十一样灵恩为振会标准,魏以撒列表如下:

⑴祈祷灵言--用以与神交通(《林上》十四章二节);
⑵讲道灵言--用以特列提醒(《林上》十四章二十六节);
⑶翻灵言--用以明白真理(《林上》十四章二十八节);
⑷说预言--用以坚固灵众(《徒》二十一章九节);
⑸医病--用以得人(《徒》三章一节);
⑹行异能--用以彰显神荣(《徒》二十八章一节、五章一节);
⑺出奇信心--用以成全大工(《徒》二十七章三十五节);
⑻辨别诸灵--用以黜邪崇正(《约壹》四章一节);
⑼知识言语--用以治理会事(《徒》二十三章六节);
⑽智慧言语--用以辩明真道(《太》二十二章十九节);
⑾先知讲道--用以建立会众(《林上》十四章一节);

这十一样灵恩同魏以撒在前面加出来的十一样并不完全一样:“先知讲道”同“作先知”还是一条;而说方言、翻方言两条变成了祈祷灵言、讲道灵言、翻灵言三条;多出来一条说预言。虽然都列出了经文根据,但这显然是魏以撒经过自己思考之后重新组合的十一条。
那末,这十一样“灵恩”与“缺变数”什么关系呢?只能说没关系。
十二、十二“为全数”,这应该就是前面说的“《圣经》以十二为‘全数’”之故。然而这个“具有神意的数字,我们尚不能完全知道个中奥意,只能举其轮廓”。
这一条要道的内容是:“真信十二使徒的名字与十二支派的名字,为会友个别得救的门路与根基。不可彼此有轻视、嫉妒、纷争之观念,以坚强本会组织。”
这一条要道,魏以撒强调的核心思想是真耶稣教会“必有坚强的合一,才有坚强的力量”。强调的是团结统一。
不能合作的原因是什么?魏以撒说了三个原因:“①爱看别人的毛病--缺少自责;②愚而自以为义,妄自尊大--缺少恩惠;③受了引诱,或是被环境逼迫--缺少认识”。魏以撒论述了不能合作的三个原因,又进一步说明了这三个原因本身产生的原因;其中①③是个人品德的修养,②则是“恩惠”,当指神的恩惠。神的恩惠又怎能使人不能妄自尊大呢?①与③为何又不需要神的恩惠呢?
人若有了这三种不能合作的原因,怎么办呢?魏以撒说:“就得看看十二位使徒,和那十二位先祖。一方面他们都有个人的长处,一方面也要知道都有他们的缺欠。但是圣经上说:‘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门上又写着以色列十二个支派的名字’。他们不但得救了,又作了别人得救的根由了。今日的圣徒中间,不可彼此轻视,且要用和平彼此联络,用爱心互相宽容是何等重要了。”简单地说,要向十二使徒、十二支派学习,以保证合作、合一。
然后,进一步分析了“十二支派在圣城门上的地位及其名字的意义”及“十二使徒在圣城根基的地位及其名字的意义”[2]。之后,指出“在基督里,某人有一样美德,不但自己得了救,他还可以领人进入得救之门。圣徒有一样恩赐,就可以作教会的根基。教会的兴旺是集众圣徒的美德而共成的。谁也不可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总要看别人比自己强,不求自己的益处,要叫别人欢喜,用联络全德的爱彼此体恤。圣徒们总要察验自己,看看自己在那一件盛过大财的美名上站了一份。同时也不要忽略那与你所得不必同一恩赐的人。”即,每一个人完成自己的修养,“完成个人的使命,彼此‘联络得整齐,建造的坚固’。”建造坚固的是什么?真耶稣教会!
魏以撒在此强调向十二使徒、十二支派学习的目的是联络整齐、建造坚固的真耶稣教会。为此,又给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允诺”。什么“允诺”?即“个人得救”。那么,只要个人修养达到十二使徒、十二支派的标准,即可“得救”。
《卅年专刊》重刊的这个“十二标准要道”,魏以撒说是在十一次全大上“通过”了的。然而据《真耶稣教会圣灵报》十一大特刊的记载,似乎并不这样简单。前面已经有一些论述,此处再多说两句。
“十二标准要道”在十一次全大上的“通过”,在《真耶稣教会圣灵报》十一大特刊上是这样记载的:“因时日仓促,十二标准中已定教道,经列入共信要道者,目下不及一一详细讨论,但又不便久置不决,经众提出方案如下:
本会共信之道。除本届大会议决者外,其余部份交编纂委员会审定公布之。
大会第十五日办事细则已逐条顺利通过。议长(正议长魏以撒,副议长蒋约翰、周安得烈)将要道之未决者交大会商议。台支以为大会一经议决必须实行,况‘六日劳录至十二根基’未经圣灵报发表,倘以后发现错误,此责实不敢负。但川、陕、甘、滇四省代表强烈要求。议长于准台支对此案保留,日后可以研究后,分案付大会表决,皆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全案同过。”
魏以撒提出的“十二标准要道”是否经十一届大会决议为全会共信之道,问题重大。这里的记载说得很清楚:“除本届大会议决者外,其余部份交编纂委员会审定公布之”。但下面,“议长将要道之未决者,交大会商议”。那末,议长,当为魏以撒,还是要“交大会商议”,魏以撒一定要在大会上审定十二标准要道作为共信之道。这个做法,遭到了台湾支部代表的抵制。但在“川、陕、甘、滇”四省代表强烈要求下,议长魏以撒允许台湾支部保留意见而“分案付大会表决”,“皆得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那么十二标准要道在十一大上成为真耶稣教会的“共信之道”了。
然而在十一大特刊上并未标明是以完整的“要道”的名义,并作为全会必须奉行的“教义”通过而成为大会议决的。其中有一些东西出现在“五大教义”的讨论中,而完整出现则是在“本会办事细则”之中,即“第九条,本会之要道如左:……”。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办事细则”。为什么没有在十一次全大上取得“要道”的地位而变成为“办事细则”?把一个教会的信仰“要道”变成“办事细则”实在是非同寻常!
如果把前述关于“蒙头”变成“教规”而表决,“圣餐”未在教义讨论中形成决议,而在第十个提案中通过了擘饼礼的议案,同“十二标准要道”变成“办事细则”联系起来看,可知在十一大上,教义并未统一,十二标准并未变成“要道”。
十一次代表大会,在五月十五日这一天,修改会章、并进行了总会负责人的选举。特刊记载说是“这次大会结束了十几年来教义上分歧的问题,真作到了彻底的统一。”
真的统一了吗?这或许是魏以撒以为只要把自己的主张形成为代表大会的决议(不管在什么名义上,也不管如何形成)之后,就是“统一”了吧!那么,以前有几次代表大会不也对教义作出过决议的吗?统一了吗?魏以撒不是不执行决议并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新提出进行讨论以表决吗?魏以撒可以如此对待代表大会的决议,别人呢?不也一样可以如法炮制、依样画葫芦吗?整个真耶稣教会的历史都说明,真耶稣教会的教义从来就没有统一过;只魏保罗初创阶段是个例外。
必须再次指出的是,真耶稣教会内部这种“教义”上的歧异、斗争,仅仅是魏以撒个人把自己对《圣经》研究的心得,变成神的旨意,并要将其变成全教会的“共信之道”的结果。使得真耶稣教会不是合一,而是更加分裂。
真耶稣教会的第十一届大会是非常关键的一次大会,无论在政治上、神学上、教会领导人事结构上都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而且是在国民党政权已经到了风雨飘摇的历史关头产生的这些变化。这些变化,和后来真耶稣教会的发展、总会领导人的命运都有着紧密相关的联系。
还需要再附带说明的是关于女人祈祷、讲道必须蒙头的这一条“教义”。
蒙头,在十一次全大上的讨论及议决之案,已如前述,是在“教规”之中成为决议案的。
为了“蒙头”,魏以撒在十一次全大之后,又特别发表一篇文章,题为“妇女蒙头问题诠释”,发表在《真耶稣教会圣灵报》第一卷第六期上。
一共谈了十二个问题:
⑴蒙头是否犹太人的风俗;⑵长头发就是盖头,何必再蒙头呢;⑶剪了发的就可以不蒙头么;⑷只有哥林多教会蒙头吧;⑸我称赞你们;⑹象我效法基督一样;⑺揭去帕子是否废去蒙头;⑻蒙头是不关得救的小事;⑼蒙头问题只有一段圣经,不足遵守;⑽既实行蒙头为什么不提倡亲嘴呢;⑾女人蒙头麻烦难看;⑿叫女人蒙头是否轻看女性;⒀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么;⒁头的问题;⒂注意现在的趋势。
魏以撒批判了反对蒙头的种种观点。笔者在此不想详细论述了。只有一点令人奇怪,魏以撒显然是将其列为信徒们“得救”的大事的。那么,为什么不将其列入“选民得救的标准”之中呢?为什么是“五”大教义而不是“六”大教义呢?
不光是蒙头问题,魏以撒为了继续发展教义,并使其在全会推广实行,还发表了一些论文;当然本稿只能挑选其对今日真会影响较大的来介绍。
在《真耶稣教会圣灵报》第二期第五卷的《讲台》栏目上发表了“论‘若是强壮可到八十岁’”一文。这是《诗》九十章十节中的一句话,是摩西说的。魏以撒是“有一次我唱到本章的时候,心中忽然‘发出亮光’,把它转比为本会的预言很有意义。”最终要预言什么呢?魏以撒说“我们有很多凭据证明淫妇在末时大大的兴起,好象妓女的歌要流行一时。当主降临的日子,正是那大罪人掌权的时候,才被我主的面光目剑所诛!我们可以放心的知道这件事不能不实现,也不能不实现,也不能太早实现,必得在本会工作快完的时候,即本会七十年之后才能实现的事呢!”简单地说,魏以撒在预言“主降临的日子”,那时也是“本会工作快完的时候”;魏以撒又走了乃父的老路,预言末日来临的时间。至于魏以撒在当时如何计算出“七十年之后”的,本稿就不介绍了。需要知道的是,魏以撒的这个预言,对后来的真耶稣教会,也产生了不良影响。真会创建于一九一七年,八十年后是一九九七年。在一九九七年之前,真耶稣教会又有人步魏以撒之后尘预言到一九九七年“圣灵止降”,两千年世界末日来临,耶稣再来,审判世界。有一些信徒相信了这个预言,耽误了种田、做生意,但大部份还是不相信的,并未造成太大的影响。一些人认为这个预言者是个假先知。两千年主来了吗?当然没有来。发出预言的人又如何向信徒们解释呢?也说是“神后悔了”,同魏以撒为其父魏保罗的辩解一样,见前述。那些相信了这个预言的信徒们又作如何想法呢?不清楚。有一位曾相信过这个预言的女信徒,事先对笔者信誓旦旦地说:“不信你等着看,主肯定会来的,不就只剩三年了吗?”三年之后呢,则又辩解说:“那是他的学术观点”。在事实面前也决不承认自己的错误。
魏以撒还有一篇文章,发表在《真圣报》第三卷第一、二期《公告》栏中,题为“关于逾越节的要理”。强调“圣餐与逾越节是不可分开的”,说明圣餐每年只能举行一次,而且必须在逾越节举行。今天,还有一些信徒,仍在仔细认真地研究以色列历法,以确定逾越节究竟在哪一天。
说魏以撒改变了乃父之所创,是一点也不错的。再次提醒一下读者:前面第一编第一章,在论述魏保罗进行创教活动时,提到魏保罗曾确定过哪些是“得救”的标准,是“六约五例”中的“六约”。《卅年专刊》在介绍这个“六约五例”误作“五约六例”,不过这不是什么问题,一个笔误而已。要提醒大家的是,《卅年专刊》的评论,说“六约”与“五例”只是“首要”与“次要”的区别,完全没有指出魏保罗确定的“得救”标准是“六约”。这说明,魏以撒在《卅年专刊》中明确无误地表示:就是要改变乃父所创建的基本教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