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第六次代议员会

这一次代议员会,因出席之代议员不够法定人数,改成代议员与总部负责共同讨论会。一九三五年三月十五日起至十六日两天,在上海闸北柳营路南童家宅总部召开。
据《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
出席的代议员有江苏支部史提多、福州支部郭美徒(由郑新民代),闽南支部萧士提反。出席的总部负责有高大龄、谭配得、高路加、蒋约翰、张撒迦。
议决事项有:A、总部为执行全体大会之决议,对于未有本会之省份拟组织灵恩布道队负责推广真道。经费由总部供给,本年度该队经费之预算暂定为大洋六百元。
B、二十四年度(一九三五年)总部预算定为三一五零元,另加布道队经费为三七五零元。
C、各地真会多属贫困,尤以北方为甚。故对于大会之决议负担总部之经常费难见实现。应由比较有力之本会多加捐助,以有余补不足,充实总部经费。
D、为依法呈请党部备案,特将真会规章中不合法定之名称加以更改,而章节条文之次序亦略有变动,但丝毫不违背规章之原则与本意。
E、以上决议,通函各地未出席之代议员,以征求意见,用书面表示,以便总部公布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