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第七次代议员会

一九三六年三月三十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两天,在童家宅总部召开。这一次代议员会也改为代议员及总部负责联席会,因为出席代议员人数不够法定人数。
这次代议员与总部之联席会显然是很重要的一次会议。《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及《卅年专刊》虽有记载,但均简略过甚,且两天会议记作三天,议决十五案记作十四案。此处乃据一九三六年第十一卷第四期《圣灵报》所载。但《圣灵报》并未标明是“第七次代议员会”,只说是“代议员与总部负责联席会会况”。
出席代议员有湖南支部周安得烈、江苏支部史提多、闽南支部萧仕提反三人;出席之总部负责有谭配得、蒋约翰、魏以撒、高路加、张撒迦。高大龄及郭多马未出席。议长为周安得烈,书记为高路加。
议决十五案:
一,“总部成立十周年案
本会总部于民国十五年七月成立于南京,至本年七月已满十载(此时尚未承认分裂之前北方的总会)。在此十周年之内,得全体本会竭诚之拥护与合作,制服反侧,战胜困难,南北统一告成,总部建筑完竣,缅怀既往,实有足资纪念之处。联席会议决:发行总部十周年纪念号,由总部通函全体本会,定于八月一日,即安息日,全体同灵为总部禁食(一餐)祈祷。将所得禁食之资寄作纪念号之印资。并请于是日专讲关于本会大局与总部之要道,使会众对总部有深刻之印象与认识。
二、明年二十周年纪念
明年为真会设立二十周年,又逢召开第九次全体大会之期,应作大规模之纪念与宣传。按本会始创于民六,初在平津保三镇设教布道,继传到鲁,发展至湘鄂。从此南北响应,真道风行,由国内而国外,南洋群岛、日本台湾、英属印度、美属檀香山,均有本会之设立。先后计成立本会三百余处,信徒四万余人。……所以本届联席会决议举行本会二十周年纪念。由总部通函全体本会,征求相片(灵胞与会堂合影)。每张缴纳国币二元作为铜版印刷及纸张费用。同时并请简单叙述各该地本会发起之经过,与最近之现况作本会之史料。相片与简史限于明年全体大会前送到总部,以便编印留作永久之纪念。
一、 发行《真耶稣教会报》分送各公会案
决议一年印送各公会《真耶稣教会报》两次,以广宣传……。
四、呈请中央党部,通令各地党政机关保护各本会案,决议通过交总部办理。
五、增订本会赞美诗并附印简谱案。决议通过交圣灵报社办理。
六、本年度总部预算三千六百元(开办神学会费并布道费在内)案,决议通过。
七、清偿天津本会债款案,议决由闽南、江苏两支部代议员代筹各一百元;总部负责魏以撒、张撒迦各代借五十元,合计三百元……。
八、本年开办神学会案,决议交总部办理。
九、国际关系紧张,万一发生战事,总部应预定迁避之地点案,决议沿长江退武汉入湖南。
十、武汉各本会因教义纠纷应如何解决案。议决委托魏以撒长老与高春庭执事赴鄂处理之。并由总部函令武汉双方对于教义问题,要维持第七次全体大会之决议,静候明年第九次全会解决之。
十一、决议函令湖北支部警戒刘基甸执事之妄行,并告以各种错误,鄂支部应负责任。须由鄂支部函令宜昌本会,收回蒙头之成命。
十二、议决函令硚口本会取消蒙头。
十三、故魏保罗长老之安葬案,决议交明年全会办理。
十四、议决真会历史限明年全会前完成草稿。
十五,追认本会第一次全会案,决议提交明年全会决定之。”

这次代议员会最重要的决议是,关于武汉教会的教义纠纷案的决议。明确维护了七大(后改称为八大)的决议:取消蒙头。如果关于七大的记载不是很明确的话,由这次代议员会议的决议看,七大是明确否定了蒙头的。而武汉两派纷争与刘基甸的妄行的具体情况,未能找到记载,至为遗憾。魏以撒与高春庭是如何处理的,也不得而知。不过,可以猜测,魏以撒在处理过程中,会有如何的做法呢?肯定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魏以撒本人是坚决主张蒙头,反对七大决议的。
一九三二年,七大(后改称为八大)虽然作了取消蒙头的决议,但争论和作法的不同一直存在。一九三四年《圣灵报》第九卷十一号发表了一篇短评,作者署名为“望”,题目为“女人蒙头的真意在那里”。大意谓哥林多书保罗论蒙头一语“这句话现在竟然成了一部份人的议论”,不以为然。以为“这蒙头的真意,也不过是一种表示顺服的记号罢了”,即女人顺服男人的记号。“保罗要女人在祷告或讲道时蒙头,原不是只要她们在外表上蒙了帕子就算数,要紧是在内心里显出真顺服的实意来,这才是真蒙头,在乎灵不在乎仪文。……女人若能实行真蒙头——顺服丈夫——的话,虽曰不蒙帕子,甚至剪了头发,我们认定她决没违背保罗的教训。”
可见蒙头,一直是困扰真会的一个教义问题。即使是全体大会作出决议以后,也不能统一。

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总部负责高路加执事去世。
《卅年专刊》说他的死,对真会来说是一损失。高路加,闽候人。幼而聪颖,壮志于学。高等学校卒业,榜列前茅。任中学教授多年,中英文均佳。患三期肺病,百医无效,闻真会有“医病赶鬼之神权”,遂受洗,病危之体霍然而愈。先入美以美会,后进安息日会,对于圣经已有多年研究。病体大愈后即脱离各会。是时,福建大兴正是用人之际,乃毅然出而传道。舍弃教书生涯,“以基督为至宝矣。”真会在台湾发始之初奉命前往,作开创之工,“主藉其手,施行神迹奇事、百般异能,证实真道,以至本会在台之声名大震。日人须田彼得长老,亦他会之多年传道士也,即因高执事之证道而更正者。由此可见其讲道口才与灵恩之丰富矣。”
一九二四年,张巴拿巴到福州时,“因肺痨症危向主恳切祷愈”,之后,“立志为主作证”。曾在桐口设立教会。许多人因为他的行为好而受感加入真会。又到过厦门等地,救了不少人。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正月同张巴拿巴等由厦门赴台传道。四月,参加总会第一期神学会。八月,四大时为福州西门真会代表,并被选为总部负责。一九二七年,曾再度赴台,到台南帮助“圣工”。一九二八年五月五大,连任总部负责,十一月,以浙江代表身份参加总会第三期神学会。五大、六大、七大、八大(五、六、七、八大,后改称为六、七、八、九大)均被选为总部负责,出席南北合一代表会及一、二、三、四、五、六、七次代议员会。从被选为总部负责之日起,一直在总部工作。
著有《谈圣经》一书,一九三五年于上海出版,三十二开,四十二页。内容丰富,脍炙人口。《圣灵报》中佳稿亦多。“文笔流畅,理论正确”,不可多得。
自身修养,尤为人范。性情和平,不与人争,待人以礼,文质彬彬有学者风度。高兴时似一天真儿童。贫困时似若有指望者,急难时又象有所持者。“上海一·二八之战祸,执事与总部同工皆被难。然心安色泰若无事者。此无他,乃圣灵同在之成功也。”
去世时年仅三十六岁,“总会之一大损失也。”遗子女三人,都在福建。
总会因高路加的去世,曾向全会发过一叶公函,其文如下:
“奉主耶稣圣名函达
各地本会全体长执灵胞公鉴:愿主耶稣的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给你们,直到永远,阿们。启者,总部总务系负责高路加执事,最近因旧病增剧,于廿三日(安息六)晚间七时廿五分,蒙主恩召逝世。同人回溯路加执事在世的时候,忠心为主。十余年来,虽不断的被困在时增时减的肺病环境中,但犹能孜孜不息的尽他所负的重任,以至于睡。致使总部的会务得有现在的成绩,实在是值得我们感念不已的!故特于睡后第三日(安息一)上午十时半开追悼会。一以纪念他在本会服务十余年的丰功伟绩,二则激发我们后睡者继续为主道奋斗的热衷。因时间匆促,不及发函通知各地本会在同时举行追悼会,殊为遗憾。幸得沪地本会各同灵的踊跃参与,故会况甚盛,同人又深深的感激不尽。在会后十二时出殡,葬于上海本会的公墓。特此函告,即请真安。真耶稣教会总部公启。张撒迦、谭配得、蒋约翰。

中华民国念五年十月念八日”
高路加去世是真耶稣教会的一大损失,他年轻,有学识,英汉文俱佳,又忠心为教会事业,实在是一位难得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