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民党中央党部承认真耶稣教会,获准自由购买土地以建筑会堂

《圣灵报》第九卷第六~七号(一九三四年七月三十日出版)第四十七页载“中央党部承认本会之存案”,记载了国民党中央党部对真耶稣教会的政策。消息是真耶稣教会湖北支部报告给总部的。谓:
“总部接湖北支部来函,并附抄录湖北省政府致汉口市政府之指令一件。其中有关于中央训练部承认本会为本国宗教团体之案件,应有登载之必要。兹将原文照登于下:
湖北省政府指令 团字第七六七九号
令汉口市政府
呈一件,呈赉宗教团体调查表,请核转,由呈表均悉。查理教会不属于宗教团体范围之内。前经
中央核示,由内政部咨行到府,并转饬遵照有案。天主耶稣基督等教会,前准内政部咨,依照前中央训练部颁行,指导人民团体改组应注意事项,关于社会团体之丁项内载,宗教团体之基督教将来须另定办法。惟本国人仍所组织之真耶稣教会,可认为本国宗教团体等语,经通饬有案,除本国人所组织之真耶稣教会外,自不能认为宗教团体。至佛教团体表,有以寺庙二三僧人填入者,核与团体二字意义不合。除将以上各表暂与摘存,并咨请内政部核复外,仰即知照,此令。
抄于武昌支部”
这个“湖北省政府指令”,是下给汉口市政府的工作指令,并非真耶稣教会在政府的立案文件,但从中可以判断当时国民党中央对真耶稣教会执行的政策。可惜的是,没有省政府的发令时间。因其出现在一九三四年的《圣灵报》中,且从内容判断,肯定要早于下述获准自由购买土地建堂,姑置于此。

一九三三年五月,获准自由购买土地以建筑会堂。一九三四年总部向政府呈报的备案文件,及一九四三年,湖北嘉鱼县布告中均有记载;而后者更详细具体一些。
据《卅年专刊》,一九四三年湖北嘉鱼县布告府字第七九六号,县长张国彬发布,内称:“民十七年(一九二八)呈准内政部备案,二十一年(一九三二)经内政部咨行各省政府承认本会为中国宗教团体,准自由购地建筑会堂。”
一九二八年内政部准予备案的批示是由上海市政府照转的,当时的总负责还是张巴拿巴,已见前述。真会又请求自由购买土地以作建堂之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及内政部均有批答及批示,时在一九三三年,
据《卅年专刊》,一九三三年四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批答第三三一六号,批真耶稣教会总负责高大龄,说是已经函请内政部查核办理“通令各省,该会得自由购地租地”。五月六日,内政部又给高大龄“内政部批第四三号”批示,“查该会发起人及负责人既为本国人,即为本国教会团体,当然不受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之限制”,而准予自由购买土地。
一九三三年,高大龄被选为总负责,呈报内政部,于十一月十八日,内政部的准予备案,批文为“礼字一零六号”。
总会的房屋,原来无论在北京、天津、南京、上海都是租佃的,直到南北合一以后才发动建造。从一九三二年八月七日起遵照七大(后改称八大)的决议案开始通函募捐,结果是“原定之三年建成计划,于二年内即告完成。”由谭配得执事全权负责修建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