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第十次全体大会

本次大会,按原南方总部之排列顺序,应为第九次全体代表大会,但此次大会追认一九二零年在北京召开的一大,故而改本次大会为第十次全体代表大会。
据《圣灵报》一九三七年第十二卷第一期消息栏,报道了总部为召开此次大会的消息,全文如下:
“总部于本月十九日,已发函召开复杂关系第九次全体大会,其函录次:‘奉主耶稣圣名函达全体本会长老执事暨各灵胞公鉴,愿真神之恩惠平安多赐尔等,直至永远,阿们!启者,一九三七年业已开始,距第八次全体大会已届三年,依规章之规定,本年应开第九次全体大会。兹经审议会议决,定于本年四月十五日开预备会,二十日开第九次全体大会。本次大会关系重大,对于本会应兴应革之事项颇多。关于总部之提议者,如本会教义之统一、教理制度之统制、扩大传道之计划、规章之改订、经济之善后办法等,均为当前要案,应得彻底解决者。非藉各地本会共相讨论进行,不能以维现在而策将来。至各本会之提案,请于会期半月前寄部,以便编列议程。特请各本会慎重选派全权代表,届期出席本次大会,俾能集思广益,共策本会整个之进展。望勿滥派不明本会大势及在知识品行上不相当者充之。事关本会大局,应请常为大会祈祷,求主祝福,俾得收宏效,以荣主名,专此布达,并请道安。’想届期会集南北各本会之代表于总部,必有一番之盛况也。”

《圣灵报》一九三七年第十二卷第四~五期载
十大于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四月二十日起在上海总部开幕,各地代表踊跃参加,盛况空前。
总部负责出席人员有:郭多马、张撒迦、谭配得、蒋约翰、魏以撒;高大龄缺席。
出席的代议员有周安得烈、萧仕提反、郭顶顺(代黄以利沙)、张约书亚、吴贤真、史提多。
总部传道士有朱恩光、酆荣光、唐灵光、刘荣光、黄以利亚。
各地出席的代表为:
江苏支部有王灵生、史提多、施彼得、许犹士都、戴占鳌、徐靠主、黄秀英;闽南支部为萧仕提反、龚那翁、张提门、陈爱灵、徐春霖;湖南支部为周安得烈、张光能、罗群羊、陈恩诚、崔恒一、向保全、唐灵光;津市为王德范、裴荣阶;津市代表为王德范、裴荣阶;福建长连为孙耀光、王亚基布;漳泉厦石为吴国义、方金寿、郑新清、陈蔼如;台湾支部为朱惠民、郭顶顺、黄况;湖北支部为罗大业、贺会基、蔡福应、高春亭、刘基甸;平阳为朱阿达;汕头为吴道泽;广州为张宁法;香港为古撒母耳;开封为孙忠厚;太原为刘知章;南京为沈虚心、李子敏;山东为李书绅、陈宝容;四川为辛循光;宜昌为黄以利亚;宜都为戴义民;沙市为刘恒望;郝穴为周成全;河北支部为张约书亚;河南支部为吴贤真;檀香山为杜灵爱。
议长为郭多马,郭子严为书记。
书记郭子严、蔡尉文。
由议长郭多马致开会词。大意是说现今“教会之日益演进”,问题日多,责任日重,为促进教会之发展,所以召开全体代表大会,以开诚布公,集思广益,商讨大计,决定方针。希望代表们“以无我至公之精神,在正确的教会认识之下,以尽巩固大局之重责,一心一意,共谋时艰之克服,使今后整个本会向伸展之途径一致迈进”云云。然后由总部五系负责人、总部传道、代议员、各地代表报告情况。
总部负责、总部传道、代议员、各地代表分别报告。
大会讨论的提案分为教义与教务两个方面。在教义方面有圣餐、洗脚、蒙头三个问题。其讨论决议如下:
㈠统一圣餐举行案的决议:“本会承认圣晚餐与无酵饼及葡萄汁乃主耶稣之血与肉,应举行之以纪念主死。每年于主耶稣受难之日举行全体纪念一次,并得于施洗后或开灵恩会以及其他特别聚会时举行之。但应有省察领受以联属于主之生命为要。
㈡统一洗脚礼案的决议:“照本会细则所规定办理。”
㈢解决蒙头问题的决议:“本会信徒于祈祷或讲道时男人必须脱帽,女人不必脱帽。”
这三点决议,是大会经过极其激烈的争论之后作出的。据《圣灵报》一九三七年十二卷四~五期,争论之概况如下:
提出议案的是河北、河南、湖北各支部代表,共提出三项议案。
其一:圣餐之意义及举行。主张圣餐乃赦罪大典,关系信徒生命,应慎重举行,每人每年只可领受一次。仍须在正月十四日逾越节举行领受。主耶稣被卖之夜即逾越节开设晚餐之时。今日吃圣餐的条件与古时以色列人逾越节条件无一不合。举《圣经·出埃及记》十二章一~十四节为据。
其二,关于洗脚礼,主张在三种情况下必须实行:a.为信徒受洗后洗脚,以表谦卑之榜样;b.圣餐前信徒彼此洗脚,以表“互相代求”之意;c.信徒临睡时(指逝世)为之洗脚,以表信徒在世上每有沾染污秽,此时把脚一洗即全身干净。
其三,即蒙头问题,主张无条件遵照圣经明文规定实行。蒙头不是风俗,是当时教会一种普通的仪式。盖头与蒙头不能混作一谈。“‘盖头’是用天然的头发,‘蒙头’是另外一种人事的仪式。保罗所谆谆吩咐者,不是天然盖头,而是人事蒙头。蒙头的意义,即女人在头上当有服权柄的记号。表示顺服于男人之下,此亦大可补救今日‘女权高过一切’之流弊。属灵教会亦大有实行之必要也云云。”
还没有提到蒙头是关乎“得救”的论点。
“以上三点,乃河北、河南支部代表及魏以撒长老之意见,而与其他各代表之意见则大有出入。议席上虽有剧烈之辩论,与相对之争持,但各人均本合一之精神,求共通之解决,而终于彼此接近。惟各代表及总部负责等,对于圣餐认为赦罪大典及每人一年只须一次在逾越节领受之办法,均不以为然。”因为,根据《圣经》,“赦罪大典乃是合法大水洗,与圣餐毫无相干。圣餐之意义,乃纪念主死,其效力可使领受者得联属于主的生命,此外并无赦罪作用。至拘谨于‘主被卖的那一夜”一句即系逾越节,理由尤不充分。须知保罗此语(《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二十三节),乃提及圣餐之起源,而且,只说被卖的那一夜,并不是说逾越节的那一夜,即暗示主被卖的那一夜,未必是逾越节。究竟主耶稣开设圣餐是否在逾越节之时期,福音书上之记载亦互有出入。经议长(郭多马)提出约翰福音十三章一节‘逾越节以前’一句,及同章九节‘以为耶稣是对他说,你去买我们过节所应用的东西……’,所谓‘过节’一语,可证明逾越节尚未到。此外,尤有最明显的记载,即约翰十八章廿八节:‘众人将耶稣从该亚法那里往衙内解去,那时天还早,他们自己却不进衙门,恐怕染了污秽,不能吃逾越节的宴席’,这证明此时尚未经过逾越节,此乃主张耶稣在逾越节的那一夜开设圣餐一个有力的反证,亦为主张必须在逾越节开设圣餐之唯一难题。虽然约翰福音与其他三福音所记载有所不同,然约翰所记亦非不真确。盖约翰与彼得乃当时主耶稣所托咐经手备办宴席的人,必能熟记当时的情节,故其所记当更可靠。至于使徒时代,其举行圣餐纪念主死,亦属自由,所谓‘天天在殿里擘饼’,及保罗过逾越节五天,往特罗亚在那里聚会擘饼,足证不受逾越节之限制。如谓擘饼非即圣餐,则使徒行传一书,并无明记‘圣餐’一语,岂使徒亦并无举行圣餐之事乎?谁能信之。”然后,议长郭多马提出,谓“圣餐之最大意义即纪念主死,吾人只可承认圣餐是纪念主救赎赦罪之恩典,不可承认圣餐是作赦罪的机会。纪念乃人自由意志之表现,不应加以限制,故举行圣餐,仅可以‘理定’,不可以‘规定’。‘理定’云者,即保罗所谓‘按理吃喝’之意耳。余亦主张照常随时举行圣餐外,一年内可定一日全体本会共同举行圣餐,以为一项普遍之纪念,但此日不必在逾越节,可否仍请公决云。”
这次大会关于圣餐的决议,就其真正意义而言,坚持了郭多马的意见,这个意见,应当说与魏保罗是一致的。在举行的具体办法上,虽然没有限定为每年一次,也没有限定在逾越节,但也有几次时间的规定,这和最初魏保罗实行的圣餐没有时间规定还是不一样的。而今日真会北方的一些教会,则仍然一年一次,在时间上定为每年四月第一个星期的安息日。至于圣餐用品则限定在无酵饼和葡萄汁。限定用无酵饼及葡萄汁,据现有资料,最早见于经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时公布,又经第七、第八次全体大会改订之细则第二十条:“本会开设圣餐纪念主死,乃用洁净无酵之饼及葡萄汁。经长执亲自备办,无论人数多少,只用一个饼,祝谢后擘开,勿用刀切。”魏保罗时代没有限定,至少没有限定为葡萄汁,白水也可以。饼则只限定面食。见前述。
关于洗脚礼的讨论决议:“多以为本会细则十九条已有规定,尽可按照实行,暂守过去旧例,毋庸变更。”则应为一仍其旧。
细则,据《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所记,经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时公布,至第七及第八次全体大会议订,在第十七条,《圣灵报》或印刷有误,列在第十九条,其文曰:“本会为人施洗后,并要遵行洗脚礼,效法主之模样。”(《约》十三章十三至十七节)。
关于蒙头:《圣灵报》记曰“固亦本次大会争论之要点。先是总部诸位负责鉴于过去本会为此问题,曾呶呶不休,引起严重争执,甚至教会与教会间竟因此发生破裂之象。即主张蒙头与反对蒙头两派各趋极端,积不相容。究竟主张蒙头者,根据圣经之理论,其原则固无可厚非。而反对蒙头者,亦自有其所持之论据。总部为调和双方起见,故于本次新会章草案第一章总纲中,规定‘本会以基督为教会的头,教会顺服基督之权柄,如妻之顺服于夫,女人以男人为头。故本会信主女人,在祷告或讲道时,可任其自由蒙头为服权柄之记号,以表教会顺服基督之灵意。’”
这个草案是总部负责与代议员联合提出交与大会审定的,显然是原南方派作出了让步,以期教会团结得以维持。但这个草案,仍然引发了各种各样的意见,“有谓任其自由蒙头为最妥当者,有谓任其自由有犯‘是而又非’之嫌,有主张取消形式实行真意者,更有谓蒙头无关得救,乃保罗个人之成见,无足取法。言人人殊。”
大会议长郭多马综合大家意见评判谓:“对蒙头问题概有三派不同之见解:第一主张实行形式蒙头,第二主张实行真意蒙头,第三则形式与真意之蒙头,而皆在反对之列。此三种当以第三派抹煞圣经之见解为最无价值可言。吾人应知圣经中所论蒙头,乃一种道理,此则无可否认。此种道理,确无直接关系得救之条件,但亦有间接与得救相关,斯有道理之价值与作用,盖未有一种道理而与得救毫无相关者也。蒙头道理之价值,即表示顺服权柄,其作用在使信主妇女知所顺服,在家庭顺服丈夫固已成家喻户晓之道理,在教会顺服以免妄自高大辖管男人,此亦蒙头道理更进一步之重要作用。此种道理,乃确立于教会顺服基督的原则之上,是无可推翻的。今有不将蒙头道理之真意发扬,亦不应用到家庭与教会的实际上面,而徒注重提倡形式,未免有舍本求末之讥。然形式固亦为促成真意实现之一助,此乃在道理上幼稚之妇女,实行亦颇有助益。盖使其形于外,而后能诚于中,故蒙头形式亦不必废。待信主妇女程度渐高,已受蒙头道理默化之时,则形式亦无存在之必要矣。本次会章草案,所以规定任其自由蒙头,亦因时制宜之适当办法,非所谓‘是而又非’也云云”
“但会章草案增益条文甚多,各代表以讨论须多费时日,且对旧规章未有三分之二同意,未便更改,故该草案中蒙头之条文,遂亦不被采决。而由湘支部代表另拟一条,其文曰:‘本会信徒于祷告或讲道时,男人必须脱帽,女人不必脱帽’,提请表决。而台湾闽南各代表认此种条文意义与蒙头毫无关涉,乃属礼拜之规则。而湘代表则以为变通办法,不得不如此云。”而议决的结果,则仍采用了湖南支部的提案。
关于教务方面提案的讨论决议:
⑴议决由圣灵报社刊行真耶稣教《会闻》会刊,以灵通各地消息;
⑵统一聚会秩序案,即聚会时进行程序:
①宣布“奉主耶稣的名聚会”;②唱诗(颂赞诗);③跪祷;④读经;⑤静默(《哈》二章二十节);⑥讲道;⑦唱诗;⑧见证或报告;⑨公诵主祷文,或唱副歌。
⑶规定各级教会的图章形式及用法提案,议决由总部处理;
⑷增订真会赞美诗及印行琴谱案,议决交由总部处理;
⑸请中央通令保护案,议决交总部处理;
⑹一九四零年东京召开世界大博览会,拟用书报向万国宣传案,议决交总部筹备进行。并向真会各级教会募捐,预算五千元为编辑及印刷费用。定于八月发函,九月开捐,十一月起报总部。
⑺安抚高故执事遗族案。议决由各支部本会分担五百元,凑成一千元为抚恤金,并遣其回闽,各代表当承担五百元。
⑻建筑总会捐款清还及移交。
⑼报款旧欠应一律清还,并改为现款交易。各支部本会设立圣灵报社分售处。
⑽故魏保罗长老安葬案,议决由魏以撒长老发讣启,各支部本会应予赞助,届时总部派员参加葬礼。
⑾追认本会在北京所召开之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案,议决照案通过,改本届为十届全体代表大会。
⑿本会廿周年纪念,征求各地本会相片及编辑历史案,议决交总部办理。
⒀本会规章改订案,议决追认上海市党部备案之本会会章,并公布施行。
⒁廿六年(一九三七)总部经常费预算案,议决为四千五百一十元,由各代表承认分担。
以上为关于教务提案的决议。此外,各支部本会负担总部常年经费清还案,议决各支部本会照五折交还,限期两个月交齐,以偿还债务。又对总部进行审查,无误。
大会重新改选总部负责为:高大龄、朱惠民、魏以撒、郭多马、张撒迦、蒋约翰、谭配得;理事长为德高望重的高大龄。
四月二十八日闭幕,由议长郭多马致闭幕词。

这次代表大会对真耶稣教会来说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大会,是一次力图统一的大会。虽然统一了不少东西,如教务方面。而在教义上,南方虽然作出一些退让,但实际上并未统一,南北仍然存在着严重分歧。这种分歧一直延续存在到今天,成为困扰真耶稣教会的重大问题。本书也就不得不在教义方面寻求这种分歧出现的根源及其发展变化。
关于圣餐、洗脚礼、祈祷方向、施洗姿势等分歧,从现在可以找到的资料记载来看,显然是魏以撒在魏保罗去世之后,发展变化了魏保罗最初的原意或原来的作法。包括祈祷要面向西的规定也是如此。在这次大会上,由河北、河南、湖北支部代表提出议案,魏以撒全力支持。

关于会章,第八次代议员会议决,总部提出会章案交十大讨论,十大追认在上海国民党市党部备案之真会会章,并公布施行。有十一章,一百一十五条。这个规章应当是一九三四年六月二十日起召开的第八次(后改称为第九次)代表大会所制定的规章。

和政府的关系。据《卅年专刊》,抗战期间,国民党命令各人民团体的总部一律内迁。真耶稣教会准备就绪之后,在办理备案的呈文中提到于“民二十六年更蒙 钧部指令组字第二七七五二号准予备案。”“钧部”,从呈文看,当指社会部。这个文件未能找到。
但找到了真耶稣教会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部备案时的文件。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部指令第八八零四号
令真耶稣教会总部事由 为准该会不另召开成立大会由 呈一件为请求免除初步组织成立之仪式,由呈悉,查该会第十次代表会议即已于本年四月举行,应准不另召开成立大会,仰即知照 此令。”
这个指令是一九三七年哪一月发布的没有记载。从内容看应当是民众训练部正式批准备案之前的指令,也是真耶稣教会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部初次备案的情景;或者,所谓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部初次涉及教会及人民团体的管理,因而要求召开成立大会以示团体建立。而真会已经召开了十次代表大会,当然要免予召开这样的“成立大会”。
六月尾,民众训练部正式开具了准予备案的指令: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部批答第八一三六号
批具呈人高大龄 呈二件为请准许真耶稣教会备案并派员设立驻京办事处,谨检呈职员名册暨会务计划,请鉴核发给许可证,由
两呈暨附件均悉,准予组织,颁发人民团体组织许可证书,并派朱汉英同志为该会组织指导员。除该会章程不合之处尚须另行修改外,仰即知照!
此批,附件存
附发亲字三十九号人民团体组织许可证书一纸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当时真耶稣教会上报的职员名册、会务计划的详细内容,均未找到;章程有哪些不合又如何修改的,也没有找到资料。
之后,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华,中华民族进入全面抗日战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