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逼迫风波与发展

真耶稣教会在湖北的发展,实际上遇到了强有力的阻碍。《卅年专刊》说,“逼迫的来源完全由于各老会的假牧师作祟。”先是在民国十一年正月间,警局把武昌真会给解散了,但不久又成立起来。已见前述。待到二次全大召开时,开到第三天,第五局警察署即强令停止聚会。所以这一次大会收效不大。又因为高大龄、魏以撒、张巴拿巴要赶赴上海参加全国基督教大会,没有时间去交涉,只留下时仁航在暗中作工。
  上海全国基督教大会之后,魏以撒返回武昌(之后才到的河南)以后,仍然不能公开聚会,只是在黄鹤楼上燮记照相馆中关起门来偷偷聚会。并天天给官府写呈文,但官府不理;去拜谒,各衙门都不许进门。还时常到照相馆来禁止聚会。“于是有圣灵的启示,叫我们本乎牺牲不顾性命的宗旨,印发宣言书向各级官府抗议。于是武汉各报争相大字登载。撒但计穷,省长陈嘉谟立刻手令警厅保护本会。”至此,真耶稣教会在湖北才真正立足。当初的“宣言书”内容照录如下:
  “迳启者,五月二十九日接读第五署传单云,奉省长指令,以本教会未经内务部立案,且立言差谬绝伦,并将教徒驱逐出境等语,本教士(?会)睹之甚为诧异。且通商传教与外人立约迄今百有余年,均在国家保护之例,内务部久已立案。条约既准外人传教,岂有不准本国人自传之理,于国体实属攸关。立言差谬绝伦等语实无根据,本教会以两约圣经为信条,绝不用世智科学演讲,纯用新旧两约圣经之话语,更正各教会不良之教规。如昔日马丁路得改革宗教是也。倘无马丁路得其人,今则无教会之名称,恐全为天主教徒矣。至于驱逐教徒出境等语未免过苛。试问教徒全系本地商民住户,奉公守法,毫无妄为。男女老幼数百口驱逐出境,出于何所?湖北既不相容,他省又岂能容乎!将迸逐四夷不与同中国乎!若以信更正教为差谬绝伦,现在基督教有一百三十余名称,均加入上海中华基督教协进会,本教会亦在其列。如本教会差谬绝伦,则各教会不守两约信条更为差谬绝伦,亦在驱逐之列。如重视外人,轻视人民,则为媚外虐民。试问各官厅所食之薪水是外人赠予乎,抑人民之脂膏乎,饩廪称食乎。官厅禁民为非不能禁民为善。信教自由,载在约法。佛道等教迷信拜物,国家尚不禁阻,况基督教乃救世之大道,天国之福音,光明磊落,屡呈在案,于约法警章两无违背,官厅无干涉之必要。若以说方言受圣灵医病赶鬼为差谬绝伦,均载在两约圣经,为各教会所短,本教会所长,而当更正者也。若官厅以非法压迫人民信教自由之权,是官厅破坏约法,违背警章,蹂躏民权,子舆氏不云乎,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中心悦而诚服也。秦皇以暴遇民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不崇朝而亡国。文王以德化民,子孙绵远,历史彰彰明矣。自民国肇造以来,用暴力虐民者莫袁氏若也,而今安在哉。孟子云,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蔽,货才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又云上无道葵,下无法守,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今其时矣。我国人民失于教养,宗教能补法律教育之不及。本教会以自立、自养、自传之精神,欲挽既倒之狂澜于万一。官厅信外人之谗言,从而干涉之、禁阻之,呜呼,吾为中国前途哭,更为我四万万同胞哭!
     万国更正教真耶稣教会长老
       南  时仁航
        京      宣言”
       北  魏以撒

在武汉受到逼迫而省长陈嘉谟尚未下手令保护之前,张巴拿巴在湖南曾与武汉通过信函。这封信,《卅年专刊》针对张巴拿巴原来信奉更正教后来又自称创始人的变化,将其题为“张殿举对于更正教之认识函”。(《卅年专刊》编者的注意力高度集中在说明真耶稣教会是魏氏所创,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请读者注意。)而实际上,从这封信的内容可以看到当时武汉真耶稣教会受到了何等的外界压力。其内容如下:
  “敬复爱函同志的张、范、万、袁、杨众灵胞雅鉴:愿主施恩能忍耐到底得着永平安。启者,弟昨接明片,切悉情形,有喜又生悲。知道神的能力,屡次的抗拒神,必受重罚,生悲。想众灵胞姊妹失落,弟流泪不安。我们报告大家,迫切祈祷,求主大发仁慈,救武昌同胞。弟虽然相离,心灵及祷告之间皆关念灵胞。弟日望早到鄂省重讲二次灵洗之大恩。(第一次当指一九二二年正月在武昌俯抚街真耶稣教会的第一次灵恩大会)。但长沙圣工甚忙,湘谭、衡山、益阳本会大大兴旺,必得立长老执事等才生根。长老高大龄在湘数月,编书报规章及更正纲目,十月出版见证书,大约十一月印成。
山东张灵生长老亦来帮办,弟到湘谭就寄去一函,不知收否。你们深恩总要胜过试炼才有生命,弟劝你不要冷心退步,再等少日纲目出来,主若允许,方可到武昌。如何进行,弟想这二次必有大工,若没有得救的人,魔王断不能竭力阻止。挪亚报警百廿年,撒但从来没有阻挡。主说白昼不是十二点么,弟兄们千万不要停止聚会,时刻过去,更加兴旺。头一步是更,二次是正。若不折坏,就不能再建造。现在出的书报都是和平,没有与各会为难的话。我们彼此祷告,靠主成全。请务要常写信来往,亦能提醒属灵的人记念。”
这封信没有署明时间,从内容判断,当在高、魏、张三人参加完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基督教大会以后。张没有按约定到福建而回到了湖南、魏以撒也未按约定先到河南,而是先重新回到武昌,宣言书尚未发表、省长陈嘉谟尚未手令保护真耶稣教会之前。当然,它反映了张殿举此时对更正教的认识,但信的主要内容显然是谈武昌受迫害,鼓励武汉张、范、袁、万、杨等坚持信心不要后退的信函。《卅年专刊》的安排,全然是为了突出真耶稣教会乃魏氏所创的议题。其中的张,应是孙传芳的副官张云卿;范应为范亚伦;袁应为袁彼得;万,大约是万恩全,杨,或许是杨鹤皋。
武汉警察局第五署禁止真耶稣教会的理由有两条:a、未经内务部立案;b、立言差谬绝伦。处置办法,禁止活动并将教徒驱逐出境。
  关于第一点,从现在能找到的记载看,虽然在一九一七年北京警察总监已经批准真会在打磨厂恩振华内开立,但到民国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内政部的确尚未准予真耶稣教会立案,一直到民国十四年(一九二五年)八月,也仍未立案。依法而论,仍为非法团体。《卅年专刊》第十二集与“政府往来文存”序言中论及此时情况时说:“当本会初创在北京天津更正各会的时候,外国人就仗着他们的势力把发起人魏保罗氏多次下在监里,也就是因为他们有条约, 我们是新兴的团体,查不出立案的凭据来。那些善良的官们就催促着本会向政府办理立案的手续。”因而在真耶稣教会初创之时,又因为他们要“更正”万国的教会,矛头所向为西方差会,因而洋人教会常藉官府势力针对真会,也是一种必然出现的情况。但当时的法律,没有禁止中国人自创新兴的宗教团体,因而也就不能以非法团体进行查处。只能调解,而这种调解最后又只能变成允许真会存在,成了保护。时仁航、魏以撒的传单中说,洋人可以传教,为什么不允中国人自创的宗教存在,不无道理。任何官员都无法回答。因而在真会的初创过程中,尽管尚未取得内政部立案之准许,尽管受到了一些逼迫、阻挡,仍然还是蓬勃地发展了起来。
那末,在武汉遭到逼迫的情况下,一些好心的官员劝告真会赶紧立案,真会是否采取措施,到政府立案呢?《卅年专刊》及其它资料都没有专门论及这个问题。然而,民国十四(一九二五)年八月,天津总会由总会秘书邓洁民拟稿的,呈请内务部立案的呈文中透露出了消息。谓:“前于民国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曾呈由江西蔡前省长成勋咨请钧部(内政部)立案。惟该项回文,因逢该省几次政变,至今尚未发下……。”据此,当时真会总会是采取了因应措施的:武汉警察局第五署,于五月二十九日下令禁止并驱逐真会,六月真会通过江西省长蔡成勋呈请立案,显然是因为受到武汉政府的逼迫所致。只是当时的江西时局不利,没有结果。
  而真耶稣教会更正万国教的锋芒,还是遭到了挫折,张巴拿巴说:“现在出的书报都是和平,没有与各会为难的话。”正是这种遭到挫折的写照!
  魏以撒参加上海基督教全国大会以后先到的武昌,之后回河南。在河南曾折简湖南邀高大龄往河南,高大龄复函说明情况,河南是否是去,还要由“主定夺而已”。之后,魏以撒回北京,宋国运又折简邀高大龄、张巴拿巴同到河南。高大龄又复函北京魏以撒报告情况。这一封信的前半段与上一封寄往河南的信几乎一字不差,完全相同。后半则述说七月初十动身前往河南,到了武昌,原拟十二日到上蔡,而上蔡仍被土匪盘踞,于是滞留武昌,“先在黄鹤(楼)范(亚伦?)先生处住几天,后被第二师张副官(云卿?)接到西湖书院住十来天。近来有新受洗的四人,内有一人早已受水洗,其余二人亦于十月二十八和十一月初一受水洗。亦有几位弟兄姊妹复兴起来,感谢真神,哈利路亚。还有一信徒,名刘春地,禁食二十四天,说方言、说预言、见异象,坚固大家的信心,实在显出主的权能,哈利路亚,赞美耶稣……。”高大龄到武昌时,在十月初十,从情况看,陈嘉谟的手令应当已经生效了。
  一九二三年湖北情况,未见记载。
  一九二四年,武昌真耶稣教会执事万恩全曾报告湖北情况,说汉口又新开一真耶稣教会,有湖南益阳真会女执事黄真道住堂布道。
  女执事布道,当时很少见。按现在真耶稣教会的情况,在某些地方,女人是不可以讲道的;但也有的地方是可以的。
据《卅年专刊》一九四七年的统计,一九二四年五月之前,湖北只见一九二二年由湖南谭配得创建的武昌分会,设在武昌熊廷弼路七十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