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义、教规的进一步发展

一九二二年(民国十一年),这一年的四月,在武昌召开了真耶稣教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而武汉情况总体上是不妙的。由于各公会的反对、警察厅的刁难,真耶稣教会的活动一度处于地下状态。这一点,放到湖北省概况中去叙述。武昌二全大之后,议定由魏以撒、高大龄、张巴拿巴一起赴上海参加中华全国基督教大会;同行的还有河南的王真光。关于上海中华全国基督教大会则放在江苏、上海的情况中叙述。
上海中华全国基督教大会之后,湖南的情况有更进一步的发展。魏以撒、高大龄、张巴拿巴三人议定:魏返河南、高去湖南、张则派往福建。但张没有立即去福建,因为福建当时完全没有开发,去,则无人接待。于是,也到了湖南,直到次年一月才到福建去。
上海中华全国基督教大会结束后,五月十二日,高大龄独自一人乘火车到了南京,正牙疼,鼻肿脸胖的,在曹光洁长老家住了一个安息,七天,又到郭长老(文俊,哥尼流)家住了几天。遂与郭长老及其夫人由南京坐船到了汉口。在汉口换船时走失,于是又坐船到了长沙。在长沙聚会四天,受大水洗者六十人。后又与郭长老、谭长老等去湘潭,聚会三天,受洗者六十四人。又与郭长老等去衡山,聚会三天,受洗者十七人;与郭长老再到益阳,聚会三四天,受洗者二十一人。从益阳回长沙之后,就修改《神命万国更正教纲目书》、改武昌(二次)大会所议定的教规和真假要道上之教规。据张殿举给武昌“张、范、万、袁、杨众灵胞”的信函说,“高大龄在湘数月,编书报、规章,已(以)及更正纲目,十月出版见证书,大约十一月印成……。”山东张灵生此时也到了湖南,前来帮办。高大龄是五月十二日离开上海赴湘的,在长沙修订《神命更正教纲目书》和教规,当在这一年的六、七、八月,或者再加上九月。提到的“十月出版见证书”之《见证书》应该是魏保罗《圣灵真见证书》的湖南版本。
武昌二大所议定的简章十五条,见湖北真会史及二次全大。据《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记载:“武昌大会后,由长沙本会,拟定本会教规五大纲,计六十二条。合武昌大会所议定之十五条,共成六大纲七十七条。”这五大纲六十二条,是“长沙本会”拟定的,不是全国代表大会议定的,因而只能放在湖南真会史中叙述。《卅年专刊》在二次全大的纪录中说“拟定规章十五条,内中文字十分不通顺,又在大逼迫当中,不容一条一条的修正。后来由高长老从上海到长沙才修好付印的。”
全文见《真耶稣教会总部十周年纪念号》第三篇第三章。由于篇幅太长,不能全录。摘其要者叙述如下。
第一大纲是“真耶稣教会的教规”,共计二十一条。这主要是阐述真耶稣教会的教义。这里所表述的教义,同魏保罗所传教义基本是一致的,没有什么歧异。值得注意的有:第五条“聚灵洗会的首领人,宜求辨别诸灵的恩施,恐受邪灵诱惑而扰乱真道(林前十二章十节、约壹四章一至二节、罗十六章十七至十八节)。”这应该是在追求“圣灵”的实践中遇到了问题而产生的要求。再就是第二十条,第一次提到了十一之捐。而现代真耶稣教会中关于祈祷的姿势与方向、举行洗脚礼的要求、举行圣餐的时间规定等等分歧,都还没有出现,因为其表述找不到与魏保罗所创教义的不同。但有一点要特别注意的是,完全没有提到女人祈祷与讲道时必须蒙头的问题。据前面的研究,魏保罗确实是提出过蒙头,而且在山东还切实实行了的。但在魏保罗去世之后的第六期《万国更正教报》上,则完全没能蒙头的记载。在武昌二大议定的十五条简章中完全没有提到女人蒙头之说,在湖南增补中也没有,而湖南是知道魏保罗有“蒙头”的要求的;见前述普罗主民的信函和李晓峰的传单。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真耶稣教会一直是没有蒙头的,这一点可以由后面关于一九四七年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记述可以明确看到。而且直到今天,湖南真耶稣教会也是不蒙头的。
这个在长沙最后修定的“六大纲七十七条”如果作为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实行,那末,可以结论,真耶稣教会此时从“教义”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女人必须“蒙头”这一规定。这在真耶稣教会历史上是非常重要的“发展”。不过,这个所谓的“发展”,并非是从“二大”开始的。实际上很可能是,女人“蒙头”在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了来自信徒群众的极大阻力,恐怕也包括总会中多数人员的反对:当时张巴拿巴、张灵生、魏以撒、高大龄等人都到了湖南;从目前所知,在蒙头问题上,魏以撒显然是孤立的。如果,主张女人“蒙头”者占了多数,二大的纲领,恐怕会是另外一副模样。
第二大纲是“各公会当更正的教规”,共十七条。从内容看,没有超出以往要求各西方差会更正的条款,说法一样。
第三大纲是“真耶稣教会传道规则”,共七条。这是对传道人的要求规定。关于传道人,以往的说法,仅只是规定不许有一定工价,以免雇工之嫌。而现在则作了一些对传道人的具体要求。如传道人要专心传道,不办世俗事;坚守本分,警教众人离罪悔改,得灵洗,昼夜做工糊口,以免累人;属灵弟兄姊妹不要专管闲事,安静作工;防止被人离间;住教会者要接待远客;办理教会要求主指示;安息日聚会要恭敬虔诚等。
第四大纲为“本会聚灵恩会秩序”,共六条。这是关于聚会的组织方法。大家发言,不限时间,顺从圣灵,不随从血气;随圣灵而行,启示预言、见证、认罪按秩序发言;讲道要求作先知的恩赐至多不过三人;方言讲道只好二人,至多不过三人,按次序说,有人翻出来就说,无人翻就自己对真神说;聚会首领要辨别诸灵,免受迷惑;圣餐擘饼不可用刀切,但各人要自己省察有无罪过。
第五大纲为“本会捐款的根由”,共十一条。关于管理人的要求;至少捐所得各项收入的十分之一;每逢七日的第一日献;要乐捐,凡为主施舍都有大福,凡将灵魂、田产、房屋等献给主,再为主吃苦传道,在天国里可得十二使徒的冠冕;款项用于传福音、会堂杂用、招待宾客;凡修盖教会圣堂,要乐捐,是十分之一以外的;施舍不是为要人夸奖,要在暗中作。
这个五大纲六十二条,除第一、第二大纲关乎教义而外,其它都是关乎教会组织的办事规则,琐碎而具体。这样的规章,就真耶稣教会会史而言,这是最早出现、较为全面、具体的规章。而以后,又进一步发展了。
从武昌二大的十五条简章及长沙真会扩展的五大纲六十二条规章来看,就全国而言,湖南真会发展的形势是最为热烈的。难怪魏以撒等有将总会设在湖南的想法和打算。
此外,魏以撒在长沙撰述出版了《神命万国更正教纲目》,对真耶稣教会的教义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二大简章在长沙进行增补及《纲目》在长沙出版,应当说真会的发展重心有转向湖南的明显迹象。

魏以撒、张巴拿巴等人在湖南期间,还印发了不少的传单,其内容多与教义有关。这些传单均见于《卅年专刊》。有一点附带说明一下:《卅年专刊》第六集“书报与传单”中所收集的传单,一共九篇,第一篇“哑巴说话证真恩”是报导北京孙子真事迹的;其他,有两篇是魏以撒在河南发布,然后在萍乡重印的,其他六篇都是湖南发布的传单,而且完全都是这个历史时期。就《卅年专刊》而言,真耶稣教会三十年中,所发传单多矣,为什么要集中收集这个历史时期的传单,且以在湖南发布者为主呢?不详。
这几篇传单,前面已经介绍了一篇,即李晓峰《万国更正教真耶稣教会圣灵启示进神国捷径之要道》,其他分述于下:
⑴《主耶稣审判大日急速要来的警告》。末尾署名为:长老李晓峰圣名腓力、曹日新,执事谭春林、周庆先,还有“湖南长沙省真耶稣教会暂设游击衙坪六号德记内张巴拿巴同众公启”。未署年月日。但《卅年专刊》第六集末尾有一“历史性重要传单统计表”,其中第五项为“警告”,作者李腓力,发行地长沙,发行年次作民国十年,当公元一九二一年。内容说是“普遍劝告性”。
主要内容其实是宣告末日即将来临,要悔改,要离开罪恶,好迎接主来。而如何离开罪恶,则反复强调了“凡人若不受水和圣灵洗的,再离不开一切的罪恶,都要受审判。”“人若不从水和圣灵生的,就未能进天国。”完全是魏保罗的教义。但主什么时候来呢?没有说明具体的时间,没有完全重复魏保罗的末日预言。仅只是重复了《使徒行传》十七章三十一节上的话:“圣灵说,因为他已经定了日期,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为什么?一九二二年是魏保罗末日预言到期之时。一九一七年预言五年以内,恰在一九二二年。一九二一年宣布“主耶稣审判大日急速要来的警告”,怎么会不宣告魏保罗预言的时间呢?笔者不得不怀疑《卅年专刊》在重发此文时是不是作了修改。
⑵《圣灵真证》。文末署名与上一篇一样,文字略有不同。文末亦无年月日。而《传单统计表》中第六项为“圣灵见证公函”,当为此文。作者李腓力,发行地长沙,时间民国十年,公历一九二一年。内容介绍说是“证主速来,劝众归真”。细阅传单一过,其内容确为“证主速来”,而“劝众归真”则是强调得“圣灵”:“因为巴比伦城倾倒了……你们应当儆醒切求圣灵的施洗 ,有方言为凭据,才离开魔鬼的贼窝(启十八章一节至四节)”;“凡真信耶稣快来的人,圣灵必与他说话来往。若报这警告的人,在他身上必有能力和荣光照耀;凡不喜欢的人而反对者,都得灭亡。圣灵这样吩咐,我们不敢抗拒神的旨意。”这已经提到了这样的高度:即,凡不相信末日必然到来的人,是得不到“圣灵”的。并且,只有求圣灵的洗,说出方言为凭据,才能“离开魔鬼的贼窝”,才能进天国。
传单出现在一九二一年,相信末日必来,相信魏保罗预言的信徒们,其急切心情跃然纸上。然而,和上一篇传单一样,又没有魏保罗末日预言的具体时间,《卅年专刊》没有做过改动吗?
⑶《见证主快来》。文末署名为“湖南湘省真耶稣教会最无用的张巴拿巴同众公启”,无年月日。在《传单统计表》中找不到相应的记录。《表》中署作者为张殿举(《表》中误为“张殿向”)者只有一篇:《何为迷惑》。《见证主快来》一文分为四个部分叙述。第一部分当中先叙述了他如何接受“更正教”,以及如何到的湖南:“我在民国七年,我与更正教反对的时候,我又在旷野下晚祷告,就有声音说,改(?更)正教是神的圣旨。我在这个时候定志尊神的吩咐,传扬圣灵的施洗。这救恩在各处领受的不少,有方言为凭。此时又被圣灵差遣,到湖南长沙真耶稣教会,与大众聚会多日。”这说明张巴拿巴接受了“更正教”,并非与“更正教”无关;亦非真耶稣教会的“创始人”。此外,这一部分说的是:“那一夜我与李长老、彭寿山一同祷告几点钟,我们忽然看见一片焰火,我的信心更加坚固。我又与谭春林被圣灵指引,往白果,路过花石,又往衡山县真耶稣教会,聚会六天,皆有灵工。我们会已毕,我们上山祷告,圣灵启示我说,你要为光作见证,亦要报警告给各省各处人民知悉,你们应当儆醒预备,我一定的时节要来审判万民……”第二部分说的是“此事(指前述“光”之事)不信的人实在可怜至极,凡真教会已经出现,证明耶稣即时就复临。”即,真耶稣教会的出现,就说明世界末日就要到了。下面则论述什么是“真教会”。由此,也可以知道,在张巴拿巴当时的观念中,“更正教”者,“真教会”也,并不象他后来说的那样,他最初是自办“真耶稣教会”,后与“更正教”联合;分裂之后则又声称“本会与万国更正教真耶稣教会,宗旨殊异,痛痒无关,有天壤之别。”(见《圣灵报》民国十五年,公历一九二六年,第一卷第一号)第三部分则论述“更正教不是人手捏造的,是从天上来的。”第四部分则说“主看千年如一日,一日如千年。(彼后书三章八节)等到耶稣来的时候,神的选民与圣徒都要受逼迫,警告已毕,耶稣随时即速复临,那一天就是一年了。”
张巴拿巴的《见证主快来》也没有提到魏保罗关于末日来临的具体时间,但充分证明了张巴拿巴当初是忠实的真耶稣教会信徒。从《万国更正教报》的记载看,张巴拿巴也接受并宣传了魏保罗的末日预言的,而这篇传单却没有,这是很奇怪的。《卅年专刊》也做了修饰?
⑷《神命更正万国教真耶稣教会第一次报告》,文末署名为:“湖南长沙真耶稣教会张巴拿巴、向保全同众公启”,时间为“民国十一年阴历壬戌二月初四”,当在公历一九二二年三月二日。这是一篇打算办一教会月刊的报告。已见前述。
⑸《大喜信息》,文末署“民国十一年壬戌二月真耶稣教会谨布”。时间与上一篇一样。《传单统计表》中说,作者魏以撒,发行地长沙,时间十一年二月,内容为“述说见证本会出现为真”,备考栏中又谓“禁食救命单第一种”。从文章内容看,强调的是真耶稣教会的出现是末日来临时的绝好拯救:“中国的同胞们哪……快回头吧,现在人都知道是末日了,实在是苦海,同胞们哪!你回头就必见岸,怎样回头呢?就是从前为非作歹的要改过,吃烟喝酒的,要不作;嫖赌的事要丢弃……以及一切罪孽的事,从今以后,都要丢掉。因为这些事,能使身败家亡,国弱民贫……同胞哪!你爱自己吗?我劝你快快的改过来;你爱你的家庭和社会并国家么?我劝你速速的改过来。若不改,你的爱全是空的。同胞哪!我实在知道你愿意改……”如何改呢?“信耶稣”。但“耶稣教是外国的”,“因为洋人等等的缘故,就不入教归正”。而现在,一个大喜的信息就是有了真耶稣教会。“就是自民国六年,真神指示耶保罗,原名魏恩波,三十九夜昼不用一点食物,亲派他设立了一个 真耶稣教会,现在是耶稣的圣灵亲自作工。真教会已经普及全国各省各处。在中国的这一部分,连一个外国人也没有。也不用他们的钱,完全是中国人的钱。中国人传真道,凡中国人都当听。你得了这个单子,你若悔改了,实在是救命单,生前得安,死后还得安。本会通讯处,在长沙清泰街真耶稣教会……。”接着说,听说各教会有不少传道、教友认为“我们的教会,实在当要更正了,教规已经坏到极点,从良心上盼望一个完全的教会出现,就如同犹太人盼望弥赛亚一样”。既然如此,就应该相信真耶稣教会是“真而又完全的教会”。而且,“现在中国各省受圣灵洗的,已有一万多人了。”
由上可知,《卅年专刊》备考栏中说这分传单是“禁食救命单第一种”,实际上不太合适:若无“禁食”二字倒更好一些,因为有这两个字反倒把传单中的广泛意义,变得狭小了。这分传单,若从它论述的真耶稣教会出现的政治历史意义来审视的话,显然是一分很重要的一分传单。
⑹《宗教真革命》,文末署为“萍乡芦溪真耶稣教会重印(魏以撒稿)”。《传单统计表》中作作者魏以撒,发行地(河南)上蔡,时间为十一年秋,即在公历一九二二年秋。
⑺《真假一目了然》,这也是魏以撒在河南上蔡发行又在萍乡芦溪重印的。时间也在公历一九二二年秋。
这两篇传单,因为首发在河南,放到河南真会史中叙述。
此外,还有魏以撒的《神命万国更正教纲目》要特别注意。
“救主耶稣降世一千九百二十三年,民国十二年一月,即壬戌仲冬出版”的,由湖南长沙真耶稣教会印行。全名为:《神命万国更正教纲目 万国耶稣教所当更正者》;《卅年专刊》说“神命”两个字是张巴拿巴加上的。摘述于下:
第一条 更正教是神的特命,凡遵行者定能得救;
第二条 人若不受圣灵洗就没有进天国的凭据,是属肉体的、属情欲的,必定离不开罪;
第三条 应当效法耶稣和使徒在水多的地方施洗,若用一点水滴在人头上与圣经不合;
第四条 教会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不照圣经中使徒们所实行的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施洗怎能得灵洗呢?
第五条 教会废弃真神的诫命,遵守古人的遗传守礼拜日,不守安息日,怎能得救呢?
第六条 信主的人没有医病赶鬼的权能,且有病求医吃药,又在会中开设医院,与耶稣和使徒所传的相合不相合?
第七条 各会吃圣餐用刀切开,耶稣和使徒当年实行的不是那样;
第八条 教会不能按手使人受圣灵怎么能结果子呢,岂不知凡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必翦除么!
第九条 传道的不背十字架,克己吃苦,反多要工价,既得世上的赏赐,怎能再得天国的赏赐呢?门徒当将身心灵财物生命并一切所有的都乐献给主,是主所喜悦的,是理所当然的。
第十条 门徒应当将身心灵财物生命,并一切所有的,都乐献给主,是主所喜悦的,是理所当然的。
第十一条 各会靠银钱势力和世上智慧传道,并不靠神,怎能传真道呢?
第十二条 各会废掉洗脚的礼,是不效法耶稣,也是没有爱弟兄的心,怎能作耶稣的门徒呢?
第十三条 各会一切首领都是人选派的与圣经不合,既不是神选派的怎能为神作工呢!
第十四条 各会称上帝与圣经原文不合,乃是妄称真神的名;
第十五条 各会当取消三位一体的说法,当称独一无二之真神;
第十六条 各会聚会限制钟点,指定某人讲道,不许轮流说话,讲道的预备题目都是出于人意,证明没有圣灵;
第十七条 各会礼拜每定一人祈祷、不许大众一同发声,合乎圣经么!
第十八条 教会没有圣灵就不能辨别诸灵;
第十九条 聚会时收捐项,是不合乎圣经,圣灵怎能降临呢!
第二十条 人若没有禁食的能力就不能胜过情欲,更不能胜过魔鬼,怎能得救呢!
第二十一条 祈祷时候应当多说阿利路亚,因为这句话大有能力;
第二十二条 耶稣教青年会不可演电影、演戏法,当作买卖的地方;
第二十三条 各教会记名数月,或数年,才施洗,圣经上有这规矩么;
第二十四条 教会中有出教的事,圣经上有这律法么;
第二十五条 门徒不接待传真道的怎能得赏赐呢;
第二十六条 门徒若不圣洁、不完全怎能得救呢!
以上摘述的是纲目条款,在每一条条款之下,都有详细的说明和论证。从二十六条的条款来看,没有特别明显地超出魏保罗创立的教义教规范围,但在对每一条款的论证中则更加完善,列举了更多的《圣经》上的根据,更系统、更理论化,同时,其中也包括了一些理论上的发展。
对第一条,魏保罗强调了各个差会应当更名为真耶稣教会,因为各差会会名都是人的意思。魏保罗最初只是要求各会改名为“耶稣教会”(后又改“真耶稣教会”),仅仅是“各公会的名称,都是私心所起的名称”(见第一编),还只是从“名称”这个角度提出的问题。而魏以撒则将更正教列为“神的特命”,是否遵行,关乎于“得救”的根本问题。即,唯我真耶稣教会的信徒方能“得救”,其它各公会均不能“得救”。这就将真耶稣教会在基督教界提到了最高度。在论证中则强调了“不是故意与各会为难,乃是我们见恶人将要沉沦,若不警教他丧命的罪,恐怕神向我们讨问。”据《约翰福音》七章七节“世人不能恨你们,却是恨我;因为我指证他们所作的事是恶的。”结论说:“从此就知道耶稣作了更正教的元首”。又进一步论证耶稣亦将更正教的责任托付给了使徒,众使徒曾作更正教的柱石,众先知也作更正教的先锋。“我们当以基督的心为心(《腓》二章五节),接受主所赐的命令,以博爱为宗旨(《约壹》二章七至八节,又五章二至三节),以圣灵引导为准则(《加》五章二十五节),以圣经为凭据(《罗》十五章四节),以耶稣之言行为榜样(《约壹》二章六节),以使徒传道为模范(《撒后》三章七节又九节),谨遵真神的命令,专靠圣灵的启示(《彼前》一章十二节)更正万国一切不良之教规,改革各会种种遗传之弊病(《可》七章六至九节)。”
在第二条款的论证中,提出服役的灵与圣灵的区别,凡传耶稣的各会也有灵,那是作服役工夫的七灵。七灵见于《启示录》的四章五节及五章六节。这七灵因为是作服役工夫的,不能作为印证。只有基督的灵,才算是印证和得救的凭据。魏以撒的这个说法,似与《圣经》字义不合。因为所举《启示录》中的“七灵”,两处都明明白白地说这“七灵”是“神的灵”,尽管它们“奉差遣往普天下去”(《启》五章六节),也仍然是“神的灵”,也应即《圣经》中所说的“圣灵”。
这个说法,后来魏以撒撰“十二标准要道”时不见了。
基督的灵是什么?“就是春雨、秋雨。(《珥》二章二十三节),也是早雨晚雨(《雅》五章七节),现在正是秋雨(《亚》十章一节),就是末世当赐的圣灵(《珥》二章二十八节)”。雨就是圣灵的比喻,在《圣经》启导本中没有,只有:神的话、神的愤怒、神的公义、弥赛亚的来临、最后的审判、平安的福音、余民、主再来的日子等等。魏保罗的著作中也没有这个比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正是秋雨(《亚》十章一节),就是末日当赐的圣灵”一句。这一句已经不再是“雨是圣灵”的含意,而是时代的含意了。《亚》指《撒迦利亚书》,十章一节内容如下:“当春雨的时候,你们要向发闪电的耶和华求雨,他必为众人降下甘霖,使田园生长菜蔬。”这里是“春雨”而不是“秋雨”。魏以撒或许抄错了。
这个观点,后来魏以撒又演变出教会历史的四个时期。
怎么见得受了圣灵呢?魏以撒提出“请问他有圣灵的恩赐没有(《林前》十二章八至十一节),看他有圣灵的果子没有(《加》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他能辨别万事不能(《林前》二章十五节),他心里在凡事上有一位教导他的没有(《约壹》二章二十七节),万不可自欺(《加》六章三节)。本着良心自问,若没有这一切的大恩赐,就证明他没有受圣灵的洗。”
这些标准是乃父魏保罗没有的。而且,检验是否得到“圣灵”,事实上还是要从“果子”“辨别万事”“心中有无教导”等等行为后果来检验。
受圣灵感动的表现又是什么:“初受灵洗的,或灵歌(《弗》五章十九节、《西》三章十六节)、或跳舞(《诗》一百四十九篇三节)、或拍掌(《诗》四十七篇一节)、或仆倒在地(《徒》九章三至四节)、或哭(《路》六章二十一节)、或笑(《诗》十六篇九节)。这是圣灵初到他里面,或受了圣灵的激刺所致,或因圣灵的喜乐所致(《加》五章二十二节),或因圣灵的责备所致(《约》十六章八节)。”受圣灵表现,在《圣经》上的根据,作为纲要,魏以撒第一次列出。而这些只是“受圣灵”当时的人体表现。是否是“有”,还要从“果子”判断。
乃父魏保罗说,得圣灵的凭据是“方言”,或曰“灵言”。这一点魏以撒并未忘记:“论到方言,是初受圣灵的凭据(《林》十四章四节)……是在心灵里讲说各样的奥秘,也是对神说的(《林前》十四章二节),那属世界的人不懂得,主叫谁懂得谁可懂得(《林前》十二章十节末句)。”方言,是“初受”圣灵的凭据,即入门的凭据,这是魏保罗没有强调的,或者说这是魏以撒刻意要加以明确的。关于懂不懂方言的问题,魏以撒多了一句:“主叫谁懂得,谁可懂得”。根据是《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十节末句:“又叫一人能翻方言”。即,主既然未叫你翻方言,那末,你是不会懂得方言的。于是,凡听不懂方言的信徒们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因为“主没有叫我明白方言,没有叫我能翻方言”。
至于魏保罗提出的水洗生一回,灵洗又生一回的重生观,则未提及。而在第四条却提出了必须先奉主耶稣基督之名(不可奉父子圣灵的名)实行水洗才能得到灵洗的说法。这个说法,除所奉之名不同而外,又将水洗说成为得圣灵洗的先决条件。即必须先受正当的水洗,才能得灵洗。
但,方言为初受圣灵的凭据,与魏以撒新加的得圣灵的标准(“标准”二字是笔者加的判定语)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魏以撒没有说。
第三条,关于大水洗。魏以撒的论证中,强调了“大”水洗,及“面向下”。“受洗不面向下,就没有死,怎能免罪呢?”,效法耶稣的死,才能受耶稣的灵。没有强调乃父说的藉水、灵二洗而“重生”。在这里,魏以撒没有提出受洗的姿式要效法主死在十字架上的模样。
此外,则提出了“血洗”的概念。什么叫血洗?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就是受了血洗(《约》十九章三十四节)。被希律王 杀死的使徒雅各、施洗约翰(《徒》十二章一至二节,《太》十四章一至十节)就是受了血洗,还举了一些其他例子。他们之所以受血洗,是因为“放胆指证一切假冒为善的人”。但这些“受血洗的人也到了美好的地位,是世界不配有的”。人固有一死,何不“放胆更正天下不良的教会,得着血洗的鸿福”?
前面,在第一编中,已经提到一九一九年第一期《万国更正教报》第一面有魏保罗所撰的一篇短文,标题即为“血洗”。内容观点与此完全一样:“没有为主为弟兄舍命的心就不算是真基督徒。舍身流血就是血洗”。“放胆宣讲更正天下的教会,得有着血洗的鸿福,进了神国,必得永生。”即,此处魏以撒关于血洗的观念,并未超出一期《万报》,即,并未超出乃父。也没有后来出现的大水洗之水即“主的宝血”。也就是说,水与血之间尚未直接联系起来。
将水洗之水视为“主的宝血”,或许来自信徒们的活动及信念。最早出现,或许在山西。见山西真会史部份(山西的记载见于一九二零年出版的第四期《万国更正教报》,福建的类似记载已在一九二三年了)。一九九七年真耶稣教会第七届世界各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九九七年真理研究会有关教义问题之决议中,关于水洗的决议有:“施洗中,时常有人看见水里有主血的异象”,也说明了这一点。但也只是“时常有人‘看见’”,而不是“水即主之宝血”。
关于第五条守真安息日,不守礼拜日。特别提到安息日会,因为安息日会也守礼拜六为真安息。但“安息日会不受圣灵,是身体守安息,心却不能享安息。惟有主的圣灵同在,才能享真安息。”
关于第八条行按手礼,魏保罗于三十六条中提出要实行按手礼,无任何解释。魏以撒则找出《圣经》中的根据,特别提出“信徒受圣灵的时候也是使徒按手在他们头上,他们就受了圣灵(《徒》八章十七节、又十九章六节)”。提出“人若想受圣灵的洗,也须请先受了圣灵的按手”。
关于第十二条行洗脚礼,也见于三十六条,没有解释。魏以撒提出“门徒若是彼此洗脚岂不更加亲爱么?这洗脚的圣礼是谦卑的明证(《腓》二章七至八节),是听命的明证(《母上》十五章二十二节),是爱人的明证(《路》七章四十四至五十节),凡真基督徒是应当实行的(《提前》五章十节),必蒙祝福(《创》十八章四节,又十九章二节)。这些论证,并没有超出乃父在《圣灵真见证书》中的说法,只是比乃父更详细一些。而后来魏以撒又极大的发展了洗脚礼的含义及施行洗脚礼的时间及条件,成为真会内部教义分歧的重要内容之一。见后述。
关于第十八条,教会没有圣灵就不能辨别诸灵。但如何区别圣灵与邪灵,没有提出明确的标准,只是说“圣灵言语是加人信心的,魔鬼的引诱是叫人疑惑的(如诱夏娃)”。不如后来谢顺道《圣灵论》提出了比较明确的具体的标准。
关于第二十条 禁食。魏保罗强调禁食的能力可以医病赶鬼,而魏以撒则既肯定禁食的能力“是神藉着圣灵给人特别的恩赐”,胜过情欲、胜过魔鬼,更明确地与“得救”联系起来:“人若没有禁食的能力就不能胜过情欲,更不能胜过魔鬼,怎能得救呢?”“耶稣禁食四十昼夜,胜过魔鬼三大试探(《太》四章一至十一节),以后才传道。摩西禁食四十昼夜,领下法版来(《出》 三十四章二十七至二十八节、《申》九章八至十一节)。以利亚禁食四十昼夜得了生命,膏了二位王, 一位先知(《王上》十九章八至十六节)。尼尼微大城听了约拿的话,人都禁食,牲畜都不给他吃草喝水,蒙神怜悯,全城得救(《拿》三章五至十节)。魏保罗恩波禁食三十九昼夜,得了大能力,所以真神命他办更正教。”
这显然是进一步扩展了禁食的功能!
前面,长沙真会扩展武昌二大所定十五条简章时,第一大纲的第四条,与魏以撒的观点一样。从以前魏以撒所论禁食的观点来看,禁食没有这样的功能。但已有这种思想的萌芽,在一九二零年阴历十一月初一日(公历十二月十日)出版的第六期《万报》第一面,论在元氏一带出现的“永生神医大学校”的禁食时就说过:“现今我们所行的一切神迹皆因此(禁食)得的”“惟靠圣神禁食的人一定无罪”。但当时主要还是在强调只要“这样的力量和信心是从圣灵来的,若永远不吃食物,还有可怕可爱的么,还有不能的么”。而在武昌二大之后,魏以撒显然扩展了禁食的功能,扩展了他当初的一些思想。
关于第二十一条,“祈祷时应当多说阿利路亚(又译哈利路亚),因为这句话大有能力。”
这是魏以撒特地提出来作为纲要之一的。这句话是希伯来语的音译,意思是“赞美上帝”“颂扬上帝”。基督教沿用这个词,在宗教生活中表示“赞美”、“欢呼”等义。德国作曲家韩德尔于一七四一年创圣乐清唱剧《弥赛亚》,其中有一首合唱曲就叫《哈利路亚》,是全曲的高潮。这其实是所有基督教系列各个教派都常用的赞美词。而魏以撒将其列为真耶稣教会的更正纲要之一。他详细分析了《启示录》中十九章一至七节的四句哈利路亚出现的时机:第一句是“因神的救恩,荣耀尊贵权柄,当赞美主(本章一节)”;第二句是“因神的公义正直,刑罚那淫妇,为仆人伸冤(本章三节)”;第三句是“因成全了他们所盼望的(本章四节)”;第四句是“因全能的神治理天地万物(本章六节)”;所以应当“赞美主”。“这一句哈利路亚有无穷无尽的奥妙”,“从这一句话收了无数的效果”。如受圣灵洗、禁食不饿、身体软弱时有精神、医病痊愈、除鬼得自由、赶跑魔鬼、保守自己得永生,都是因为说这一句“哈利路亚”!谢顺道所著《圣灵论》中关于辨别圣灵与邪灵的标准之一就是要看是否爱说“哈利路亚”。
在二十六条纲要之后,魏以撒又提出了“真耶稣教会之精神”一题,下分两个小题论述:一为“真耶稣教会是实行真道的教会”;二为“真耶稣教会是灵德深造的教会”。
关于“真耶稣教会是实行真道的教会”,重点强调的其实是真耶稣教会完全是中国人自己的基督教,是“自助、自治、自立、自养的”,照《圣经》的道理实行的真道,要更正万国的基督教。
关于“真耶稣教会是灵德深造的教会”,重点强调的是真耶稣教会得了圣灵的恩赐,结了圣灵的果子,有圣灵的成就。
以上是魏以撒在《神命万国更正教纲目》中较为完整地发展其父魏保罗提出的教义、教规的概述。应当说,虽则条款名目、题目基本相同,但理解的概念在发展、在变化,更系统化,更理论化,且有所发展。
但是,有一点非常值得注意,综合前述之传单及《纲目》,乃父魏保罗提出的妇女祈祷、传道时必须“蒙头”的教义,魏以撒没有列出。非但如此,后来魏以撒改变乃父所传的众多内容都没有提到。是魏以撒在这个时候还没有改变乃父之所传吗?非也,根据后来一九三二年《圣灵报》七卷四至七号《第七次全体大会(后改称八大)记录》的记载,魏以撒改变乃父之所传,起始执行于公历一九二二年。正是武昌二大召开,及在湖南高大龄修定“五大纲六十六条”、魏以撒《神命万国更正教纲目》定稿发表之际。而前面已经说过,魏以撒《纲目》出版在公历一九二三年。那么,魏以撒在湖南的表现,和他在北方的影响范围内的作法不一致。他一面在他所能影响的范围内改变乃父之所传,另一面却又在湖南同高大龄等,坚持乃父之所传。何以如此?
魏以撒在湖南的表现,或许与湖南广大真会信徒对女人“蒙头”的抵制有关?因为湖南一直是不实行“蒙头”的,今天也是如此。广大信徒是否也反对魏以撒的其他做法,笔者不好妄猜。或许也同当时总会的几个主要人物(张灵生、张巴拿巴、魏以撒、高大龄)都到了湖南而又反对魏以撒的做法有关?据说,高大龄是反对“蒙头”的。山西的情况,在一九八五年以前一直是不“蒙头”的。一九八五年,有人去传所谓“纯正”的真耶稣教会教义时,一些会所接受了“蒙头”之说。而今天,有一些地方的会所又不再“蒙头”,回到原来的状态;还有一些教会,虽仍在坚持,但已在犹豫之中。
还有一点要交待一下:
据《卅年专刊》所载,当高大龄润饰《神命万国更正教纲目》及武昌二次大会议定的十五条教规时,“此刻巴拿巴长老回来,他又寻出许多学说要改,我不敢承应,因为我眼病多时尚未痊愈……”。这是高大龄给当时正在河南的魏以撒的信函中记载的。可惜不知道张巴拿巴对于哪些学说要改。从信中内容看,魏以撒大约致函高大龄要他去河南,而高大龄当时因为“又有太原的家信,教会的信,谢振生的信,都是催我快回去,还有你母亲和你妹妹于闰五月十七日就到了山西等我谈教会的事,又有振生全家等我见面……”,所以河南是去还是不去就要等“祈祷结果”了。而此处值得注意的是高大龄信中提到的张巴拿巴要改某些学说的记载。因为,后来有人将今天真耶稣教会内部教义歧异产生的责任一股脑儿全部推到了张巴拿巴身上(见后述),是否如此,我们不得不特别小心谨慎地辨别。而从后来真耶稣教会内部教义纷争的发展历史及现在的教义纷争来看,教义纷争同张巴拿巴的学说无关,不管他曾经主张了些什么,完全是魏以撒改变其父之所传而挑起的。请参阅后述相关内容。

李晓峰于民国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由益阳返省赴大会,于二十六日(公历一九二四年三月一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