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真耶稣教会分裂的开始

据《卅年专刊》,一九二二年在武昌召开二大之后(张巴拿巴《传道记》称“一大”),历经两年,民国十三年(一九二四)春,魏以撒从天津总会发出商讨召开第三次全大的公函。各地纷纷回函表示意见,民国十三年(一九二四)三月一日《万国更正教报》第二次第一版曾转载。其中山西高大龄回函主张在河南召开,因其地理适中,教友不少;时间宜在四月,天气清和,行动方便。山东潍县张灵生亦主张在四月,但地点宜在南京。河南上蔡则来函深盼大会开在河南,并希望如果定在河南能早日通知,好做准备。而当时还在福州的张巴拿巴则回函说:“今前半年不知能否开会,且看主旨下秋如何。”主张到秋天再说。
而是年春,高大龄、魏以撒同到河南,等待张巴拿巴之再回信定夺。但张始而回信停开,突然却又在五月间接到以他自己名义发出的通函,在长沙召开三大的一张铅印通告。谓“本会自壬戌(公历一九二二年)三月下旬在鄂垣(武昌)开全国大会之后,光阴迅速,寒暑重更,这两年中各省新蒙灵恩的甚多,而教务之进行亦甚发展。惟是山河遥隔,睹面綦难,非重开全国大会一次,则对于本会应为之要务,专倚书札之往还酌商,仍不足以收群策群力之效。矧未闻灵道之处,就各省观之,为地犹广。是大会之宗旨,既促进本会之统一,更同谋真道之广传。此全国大会之不容稍缓,亦为全国灵胞所切祷、所深盼者也。兹幸蒙主施恩,应允我众所求的,定于本年夏历七月十七日起,至二十六日止,重开全国大会。地点在长沙草潮门正街本会会堂。……”署为“真耶稣教会张巴拿巴等及同志灵胞公启 民国十三年夏历甲子四月十一日(公历一九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高大龄、魏以撒接到通知以后,遂连发数函致长沙,但均无回答。之后,间接从武昌万恩全执事转来谭配得给万恩全的一封信,说:“魏长老函问大会日期地址,我们暂时决不回他的信。”又说:“也有爱外貌世俗假冒的,就如萍乡、太原,及彭寿山、魏长老、元氏县耶可心等他们的事,兄必都知道。若是常与他们信息往来,他们用许多的似是而非、圣经以外的道理,叫你我真信主的人心里难过。他们的错误都有确据的。”这里,谭配得所谓魏以撒等“许多似是而非、圣经以外的道理”是什么呢?。是否是指魏以撒已经在改变其父魏保罗所创建的教义了呢,请读者要特别留意。
这封信发出的时间是“民国十二年的十月初九日(公历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谭配得给万恩全的这封信时间是很值得玩味的。因为就在这一个月,张巴拿巴到福州去了。那末,在上海参加完全国基督教大会以后,他没有按高、魏、张三人的商定,到福建去,反而回到湖南。在路过南京时发了一封认错的信函,但只不过是继续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并非真正的认错。在湖南拉拢了不少人,象谭配得这种在湖南很有影响的人物。至于万恩全对张巴拿巴等是什么态度难以捉摸。因为万恩全一方面将谭配得的信转给了魏以撒,一方面却又参加了三大。
那么,张巴拿巴在长沙召开三大(张巴拿巴原称二大)是通知了高大龄、魏以撒的。但高、魏二人做为总部负责人,在多次与张巴拿巴商讨之后,突然接到张巴拿巴单方面召开三大的通知,高、魏二人是无论如何也不会赴会的。南、北的决裂必不可免。

三大(原称二大)召开情况,据《圣灵报》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特别号报导如下:
“本会第二次全国大会
真耶稣教会开创亚东将十余稔矣,各省陆续兴起……曾于民国十一年壬戌三月,在武昌本会开第一次全国大会虽经主赐特恩,使同志粗定规章,然尚未臻完美之地步。今冀其办法统一不得不特开第二次全国大会……集思广益,靠圣灵所赐之同心,公同议定教务进行。其宗旨之总归,乃以劝人悔改,受圣灵洗,为重生之表号,作天上之国民。按所立之法则办理教会,喂养群羊,免遭豺狼之害,虎豹之吞噬。是则本会之大纲也。夫本会一真字而已,故议定规章完全不出圣经之范围。要使全国统归一致,实行遵守……。”
列与会代表为:“山东潍县张巴拿巴(兼任主席)、张马利亚,江苏高邮丁乐山、淮安陈文国,上海孙竹林、赵靠主,河南上蔡宋国运,湖北汉口余子芳,武昌万恩全,福建延平张约翰,福州陈道生、周提摩太、詹桢、詹得善,湖南长沙谭配得,湘潭胡重生,益阳陈提门,衡山刘传选等”。
其中河南宋国运,《卅年专刊》说,是因为在江西惹起风波之后,路过长沙而参加的,并非由河南特地前去。
大会由“夏历甲子七月十七日起,至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休息)”。当在公历一九二四年公历八月十七~二十四日,在长沙草潮门正街真耶稣教会召开。总体来说,北方、东北都没有代表;完全排斥了北方的魏以撒、高大龄等人。
大会经过情形概略如下:
十七日 开欢迎会,主席张巴拿巴长老、长沙执事谭配得致欢迎词。
十八日 议定管理规则七条。“教会立历史,设职事会。求主拣选管理的人。”
十九日 继续议定管理规则十一条。教会开创的人,有教管之权,他人不得建造其根基之上。
二十日 继续议定规则九条。议定附设学校,教育子弟。
二十一日 议定传道规则,分为口传与书报两种。
二十二日 议定司库规则。
二十三日 安息圣日,暂停议事。
二十四日 议定信徒遵守的规则、灵恩会聚会秩序,全国遵循。
《圣灵报》在报导第二次全国大会之后,又有一条《附记》:“本会年来,各省圣灵大降,发达无比。恐一般莠劣之辈加入,不知圣灵的威严,擅借本会名义,以达其牢笼目的。故此次妥订规章,并于八月初二日(公历八月三十一日,这应该是大会结束之后了),由各省代表公推张巴拿巴长老充任本会总管理之职。如有发生牢笼事实,由张长老干预在先,全国本会同为后盾……。”《卅年专刊》又说其余负责人则由张巴拿巴选任,有周提摩太、谭配得、罗喜全等帮助。
这次大会,由于张巴拿巴不承认第一次全国大会,所以称为第“二”次全国大会。后来南北合一之后,追认一大,以改称为第“三”次全国大会。
大会议决规章共六个大纲九十四条。其内容变化,《卅年专刊》说是:“关于治事的条文加多了,信章减少了”。即教会发展,事务性工作增多,增加了管理条约,相对而言,关于信仰教义方面的东西就减少了。
《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全文刊载了这个六大纲九十四条。在教义方面列在第五部份,题为“信徒遵守的规则”,从内容看没有什么变化。只是第七十四条:“灵洗信徒愿断绝情欲,并得赶鬼医病的权能,非靠着圣灵,禁食祈祷,不能得胜”。即,魏保罗、魏以撒父子对于禁食功能的说法,得到了广泛承认,并写入全国代表大会所定之规章。另外,在第一部份“真耶稣教会管理规则”中第十四条,特别强调了“施洗应当全国一律,必须面向下,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将他一切本罪原罪,全然埋葬,与耶稣同耳(《罗》六章三至四节)。”为什么要特别作此规定,当与各地有不一致之处出现有关。可惜,没有记载出了哪些不同。是否是特别针对魏以撒一九二二年开始的“发明”呢?请参见本书第五编第三章第二节。
这个六大纲九十四条,最大的特点是,加强中央一级机构对各地分会的领导,实行全会的统一调度。强调大会议定之规章各地应当一一遵守,各省设“总牧养者”,负全省责任;各省每年开一次或两次大会,同各县商定后再开;全国大会,五年一次;各地未能参加大会者也必须服从大会所定之规章。各地基层教会管理权属开创者,“别人不得建造其根基之上”。这大约和基层教会中争夺管理权的现象有关。“全国本会负责者,除对自己所开创之各省教会服从以外,对于其他教会,如有错误,有干预之权。而各省总牧养者,对于各处教会,如有错误时,应经职事会会议干预之。”
其目的很清楚,加强真耶稣教会的全国性统一,加强上级教会机构对下级教会机构的领导权。三大(原称二大),应该是真会在全国统一的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但是,这种统一,实为分裂。如果当初,张巴拿巴同北方真耶稣教会完全没有渊源关系,应当说是要加强全会的统一、纯正、团结而作的规定。然而,在原有的渊源关系下,在排斥北方擅自召开全国大会的情况下,这种“统一、纯正、团结”是什么呢?显然是同原有的渊源关系的彻底决裂,也就是分裂,并将凡参加全国大会的各省各地区的真会组织机构完全控制在自己的手中。
然而,由于历史的渊源,它也只能统一南方的一些省份,准确地说,只能是他的追随者;因为,即使是南方也未能完全统一,南京、武汉就分成了两派。
其他则对真会的组织结构、书报的管理、司库规则、灵恩聚会的秩序都作了详细规定,属于教会的管理方面。
在教会管理规章上同以往相比,这是真会最为详细而具体的。
有一个疑问,在第二十八条关于长老的权柄的规定:长老要“奉主名牧养羊群,有留罪赦罪之权”,举《约》二十章二十一~二十三节为据。此处圣经原文为:“耶稣又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这个教义是否真的执行了,不详。此处之规定,显然与魏保罗主张人人均需求得圣灵、直接与神相通的主张相悖。因为由此完全可以产生信徒与神之间的中介。如此一来,和天主教就差不多了。不过,从以后历次大会修改审定的会规来看,这一条没有了,取消了。或许,真会也发现了《圣经》的这一条不适用。
这一次代表大会,张巴拿巴《传道记》的记载大致如下。称“第二次”全国大会,因为他不承认北京召开的一大。《卅年专刊》改称“三大”,这与后来追认一大有关。
张巴拿巴《传道记》的记载,有许多重要内容。
四月中旬,通函各省真会,“并预先印刷出版书报”,预备召开大会,确定了大会时间。“六月初,书稿已成,将行印刷,但因向保全骄傲不肯赞成,盛昌亮因向保全的不赞成,他也不赞成了,以致印刷书之举延搁难行。至七月十七日(八月十七日)开会,各省本会代表纷纷而来。向保全对于修订规章的事,便在暗中破坏。十八日(八月十八日),开会讨论规章。方提议一二项,湘省代表辩驳不已。十九日(八月十九日)上午,才议妥一项,忽见向保全仆倒在地,放声大哭。湘人中有数人向我凶暴,我并不与计较,只得极力的祷告我主,随即散会。下午谭配得、周安得烈二人临会不到。湘人劝谭到会,谭配得说:‘若要我代表湘省,定须谨守秩序我才到会。’湘人都应许他,他就到会了。十日会毕,诸事完妥。”下面记述了每天大会议程及结果。不过只是说明每天都讨论、议定了哪一方面的问题,如管理、传道、司库规则之类,而均无详细内容。这些内容应该就是上面叙述的六大纲九十四条。此处《传道记》记载的向保全在大会伊始的表现,很令人大费猜详。向保全反对的是什么?张巴拿巴说他“破坏”规章,仅仅是用了“骄傲”两个字评判。个中应该还有非常丰富重要的内容。在“湘人”中为什么会有“数人”向张巴拿巴“凶暴”?为什么?也没有说。而现在已经找不到相关记载。笔者的疑问是,真会传往湖南,首先是李晓峰亲上北京的结果,“湘人”之中不可能只有少数人知道。现在张巴拿巴排斥北方擅自召开全国大会,会没有人有看法吗?会没有人反对?那岂不是咄咄怪事!这些情况如果有,张巴拿巴《传道记》会如实记载吗?当然不会。向保全等几乎使大会开不下去,而谭配得起了关键作用,由于他以不参加大会威胁“湘人”,才使得大会得以成功召开。
张巴拿巴《传道记》又重复了上述《圣灵报》记载的《附记》,字句略有不同,内容完全一样。这个《附记》是非常重要的。张巴拿巴为总管理之职,树立了张巴拿巴的几乎是绝对的权威。如果《卅年专刊》所补充的总部的其他负责人由张巴拿巴挑选无误的话,就更是如此。

这里有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要提出:张巴拿巴为什么会在一九二四年召开分裂真会的“三大”,并获得成功?其客观条件是什么?有没有客观条件?当然,魏保罗去世、魏以撒年轻、张巴拿巴有了相当的群众基础,这都是客观条件。但是,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必须考虑进去。即,魏以撒对其父魏保罗所创教义作的发展、变化和改变。这应该就是前面提到的谭配得给万恩全的信函中所说:“他们用许多的似是而非、圣经以外的道理,叫你我真信主的人心里难过。他们的错误都有确据的。”而魏以撒这样做,恰恰是从一九二二年开始的(见本书第五编第三章第二节)。魏以撒关于教义的“发明”,显然给张巴拿巴的分裂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客观条件:道即然已经不同,又何必相与为谋?谭配得之所以支持了张巴拿巴,当与此有密切关系。